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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将生态文明制度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并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为进一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了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特别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接下来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成果更好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是加强党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们逐步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党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

首先,各级党委要切实把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要切实提高我们党治理生态环境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考虑如何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治理和环境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引导社会各群体之间较为公平地分享生态利益、承担生态维护和生态治理的成本;强化法治意识,加强环境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再次,要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农村、社区等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立法、司法和执法统一起来。尤其是在生态治理能力比较薄弱的领域、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要切实做到激励约束并举,既重点突破又全面推进,形成生态环境治理的合力。

二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提升大局观,全面考量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摒弃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短期利益的干扰,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以切实行动不断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做生态文明制度的坚定执行者和实践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充分激发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要让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注重发挥学校和媒体的作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活动。

三是持续强化刚性约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我们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仅注重建章立制,而且更加注重制度的执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首先,领导干部要做好执行相关制度的表率。更好执行相关制度,前提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真正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此基础上,提高落实生态文明制度的意识、意愿和能力,自觉带头维护制度的权威,不打折扣地严格执行。

其次,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提升其运行机制的合理性。我国许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的建立,都是通过试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后再进行调整和推广,一系列务实举措不断提升了生态文明制度的“含金量”。进一步增强相关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应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程中的系统性、配套性和协调性,统筹各种资源条件、财力保障、组织保障、技术信息保障和人员保障,注重生态文明制度的设计、实施、督查以及调整优化,同时落实好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严格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机制。

再次,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制度执行的监督,既要有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又要有最刚性执行、最有力实施。要把制度的刚性和权威牢固树立起来,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能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要理顺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关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行政区划管理与跨区域生态治理的关系,加强党的政治监督,推动形成中央环保督察、人大和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相协调的监督体系,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无处藏身,用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进而推动生态文明制度成果更好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