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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的美学理念与实践路径

摘 要:生态环境对宜居城市具有基础性与先在性的意义。在“美好生活”已然成为当下热词的语境下,从美学维度来构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逻辑支撑。从浙江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践经验看,我们亟待在生态环境对宜居城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方面形成共识,在实际行动上把构筑优美的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优先领域。

关键词:生态环境 美好生活 美学理念 天人合一 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B83 文献标识码A

自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宜居城市”的概念后,这一表述迅速得到各国政府及学界的广泛认可,目前,它已成为21世纪城市建设的全球性共识。事实上,这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现实语境。如果梳理一下学术界和政府相关政策研究部门以及联合国的相关文件,目前,对宜居城市已然达成的内涵共识及评价指标要素大致有如下一些: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本文将聚焦环境优美这一维度,结合浙江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若干案例,做一些城市美学层面的学理思考与探究。

优美的生态环境对宜居城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探讨宜居城市的生态环境构筑之前,有一个无法回避且具有前置性意义的话题,那就是:在宜居城市评价诸项指标要素,即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中,环境优美度的价值排序该如何定位的问题。

目前,专家学者们对这一问题尚未达成共识。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实践反思来看,有两种片面性的观点需扬弃。其一是庸俗化地理解历史唯物论的生产力标准,只以经济发展和GDP的增长为杠杆来推进城市化进程。它直接导致了一些城市及周边区域“只见生产,不见生态”的偏颇现象出现。其二是以西方国家城市化进程几乎都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为借口,以所谓的代价论为理由轻视、忽视甚至无视生态环境问题。

古人云:“城,以盛民也。”(《说文解字》)我们亟待在倾听民众呼声中思考和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进程中日益突显的生态问题。其实,如果做一逻辑归纳的话,我们就可清晰地发现,影响城市居民对一个城市宜居度的评价因子从大的方面来说无非是两个:一是自然环境,二是社会与人文环境。在宜居城市评价的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环境优美度、资源承载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等诸项指标要素中,属于自然环境的主要涉及环境优美度与资源承载度这两项,其余诸项如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则属于社会与人文环境要素。在对这些要素进行归类时,虽然从数量上看属于自然环境的要素项低于社会与人文环境的要素项,但只要我们对环境优美度与资源承载度进行简略的分析便可发现其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价值之所在。其一,以土地、森林、河流、湖泊以及气候等综合而成的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产与生活的物质空间。这就如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的那样:“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靠自然界生活”。其二,资源承载度即自然界的生态系统对人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所造成的破坏力的承受限度或容忍度。从这一涵义来看,一旦人的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超出了自然自我修复能力的限度,那么,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就会转变为对立乃至冲突的关系。其最糟糕的后果就是人的生命与自然的生命都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与条件。

可见,正是自然生态系统与社会人文环境系统相辅相成,才共同构筑起城市的宜居性。在社会文明度、经济富裕度、生活便宜度、公共安全度等已然普遍地受到关注和重视的当下,我们亟待在生态环境对宜居城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方面形成共识。同时,在当前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我们同样需要不仅在诸如价值排序的理念上,而且在实际行动上把构筑优美的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优先领域。只有这样,我们的城市建设才能切实满足好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

以天人合一的美学理念构筑宜居城市的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对人类的价值是多维的。它既有经济价值,所以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也有伦理价值,故古人说“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系辞下》);还有审美价值,在庄子的《逍遥游》里、在陶渊明的田园诗里、在唐诗宋词的那些描写大好河山迤逦风光的绝美佳句里,我们感受到就是其令人心旷神怡的审美意蕴。

生态环境对人类价值的这一多维性同样彰显在城市的宜居性上。也就是说,在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中,生态环境内蕴的每一个向度的价值意蕴无疑都值得被充分关注和挖掘。当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以及与这一进程密切相关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践呈现出一个趋势性的现象,那就是,中国人民尤其是正处于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城镇居民,有了更多超越物欲之上的审美化追求,“美好生活”成为热词就是一个例证。

作为“美好生活”在一个重要领域里的彰显,在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积极打造宜居城市在当下的现实意义自然不言而喻。同样道理,作为对“美好生活”的一个具体呈现,对宜居城市的生态环境作美学层面的理念定位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便有了历史与现实逻辑的支撑。

如果借助中国古代哲学的范式,用“天人合一”来表达宜居城市的生态环境美学理念是合适的。2019年,在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就曾高度评价过古代这一思想:“锦绣中华大地,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孕育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的灿烂文明,造就了中华民族天人合一的崇高追求。”我们以天人合一理念来定位宜居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的基本范式,一方面是因为这一美学范式是中国古代天人关系最简练的审美表达。它把美、美好理解为人与自然关系和顺、和谐、和美。中华传统文化历来主张与自然和谐相处,相辅共生,即庄子所谓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另一方面,天人合一理念也与马克思的美学思想有同质之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著名命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对天人合一之道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首次提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命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再次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援引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又一次强调了构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是中国共产党面临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生态难题的重大挑战而提出来的新论断,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原则。

作为宜居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的基本美学理念,天人合一之道的要义在于在强调人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同时,主张在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的前提下追求现代化语境下的美好生活。其理论推演的逻辑可表述为:自然-当然-怡然。这里的“自然”既是道家主张的“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即指对自然的效法与敬畏,也指马克思论及的人与自然对立完全消弭的自然主义理想状态。“当然”则是指因为认知并遵循了天地自然及其内蕴的各种规律,故在行动中能够做到知行合一,理所当然地不做反自然的事。“怡然”则是在“自然”与“当然”所达到的和顺与和谐的基础上获得了和美的内心体验。这种审美体验一方面是人内心获得的主观感受,但另一方面从唯物论的立场出发我们又强调这一体验具有客观的基础。这一客观基础主要表现为对自然的客观性与先在性的尊重,在行动中能够处处遵循与坚守自然主义的立场,不任性、不妄为、不以人类中心主义为行动原则。

以天人合一理念构筑优美生态环境的实践路径

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而论,理念本身无法实现自己,它作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产物必须借助实践的手段才能够变成现实。因此在讨论了具有新时代内涵的天人合一审美理念所内蕴的历史与现实逻辑之后,更重要的是探究如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将这一理念变成现实。

在打造宜居城市的优美生态环境方面,全国各地各区域具体的实践各显地方特色。但从个性与共性的辩证关系看,任何个性背后总体现着某种共性。结合浙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宜居城市的诸多具体做法,我们试图对其中具有某些共性意义的实践路径做如下几方面的梳理与概括:

其一,在宜居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管理诸环节中,要坚守自然主义的立场并贯穿始终。也就是说,宜居城市建设无论是新城建设或旧城改造,在规划阶段不仅必须有生态环境的刚性指标,而且这一指标的落实在建设和管理阶段也必须始终如一。

在杭州市西溪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诸环节中,相关决策部门就曾提出过“自然主义”的指导原则。作为对古老的天人合一审美理念的继承创新,这一自然主义被恰当地理解为对城市难得留存下来的这块湿地的尊重与保护,对这一方水土的一湖一泊、一草一木的敬畏与呵护。正是基于对这一立场的坚守,决策者不仅花大本钱与大气力动迁了诸多的原住民,而且也以生态环境的一票否决权拒绝了全球知名的某连锁酒店斥巨资入住核心区域的诉求。迄今为止,西溪湿地的核心区域依然如当初那般呈现出最本真最天然的湿地景观:河港、池塘、湖漾、沼泽等水域遍布;游鱼戏水,飞禽栖岸,时不时则有游人或游船穿梭于湖光水色之间,一派无比幽雅自然的景致。

以浙江的实践经验看,在宜居城市生态环境构筑的自然主义立场的坚守方面,学会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关系,尤其是当两者处于冲突的时候能够对以牟利为动机的资本说不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在全国各地的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一些瞎折腾、走弯路以及“用地冲动”“招商引资冲动”等现象,显然与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和管理中自然主义立场的缺失有关。

其二,充分调动政府、社区、居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构筑的参与性,以凸显城镇的不同个性风采来实现生态环境的最优化。政府、社区、居民都是宜居城市打造的行动主体。在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一段时间里,无视不同地域的个性,千篇一律地搞劈山造地,填湖(海)造城、移树进小区、搬石装门面,以及建设人造景观等做法,极大地破坏了城镇原有的生态环境。在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今天,我们亟需走出这一误区。我们必须明白生态环境之美恰在于个性,在于不重复,在于不千篇一律。

在浙江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的山区小县云和,其在城镇化的推进中就以云水胜境这一颇具特色的自然景致为亮点,成为浙江省“全域旅游”的示范县。当初的云和在城市生态宣传语中曾有“山水家园”一词,但通过广泛征集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市民乡贤的意见,并诉诸县域居民在相关微信平台进行全民大讨论的方式集思广益之后,最终以“云水胜境”这一更凸显云和自然生态个性的提炼语取而代之。事实上,正如许多参与讨论的市民指出的那样,如果做点史料考据,云和地名的缘起本就与云水相关。而且,就山和水而言,神州大地名山胜水可谓不计其数,以山水为亮点概括城市宣传口号的也不胜枚举。事实证明,这一“云水胜境”的独特生态环境定位,其城市生态特有的诸如裁云剪水、枕云听水、坐看云起时之类的美学意境,极大地助推了县城美誉度的提升。现如今,这个有着“中国天然氧吧”“中国十大休闲县市”等诸多美誉的县城,已然成为各大旅游网站热推的旅游目的地。仅就“云水胜境”这一好生态产生的经济效益而论,它不仅吸引了包括国内知名文旅集团在内的众多企业前来投资开发,而且更是打造出了一大批网红民宿,在节假日里甚至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

其三,在处理宜居城市的生产、生活、生态三者关系时,以辩证思维积极探索生产、生活的生态化与生态的生产、生活化的新样态。毋庸讳言,人类只要存在,其生产、生活就是一个向自然索取的过程。这个生产、生活对自然生态会产生一定的破坏性,这个破坏性一旦突破了自然对人的生产和消费活动所造成的破坏力的承受度或容忍度,那其结果甚至会是灾难性的。这正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各执一端、争论不休的缘由之所在。但如果立足于唯物辩证法的立场和方法,那么我们就可以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对立,因为我们可以期待人与自然对立面的转化。以老子的语录来表达就是“反者道之动”(《老子》第四十二章)。

杭州的西溪湿地在这方面同样有较为成功的探索。在城市化的急速发展中,西溪湿地由原来的60平方公里锐减至11平方公里,而且成了无人问津的城市“边缘地带”。后来杭州启动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成功探索了从“湿地公园”到“湿地公园型城市组团”的转型之路。因为拥有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优势,在它的周边不仅成功吸引了一些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态化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纷纷落户,而且依托湿地衍生出的业态也逐渐增多,如不同规模的文旅项目、特色鲜明的民宿等,这些生态型的业态组群共同构筑起了杭州的大西溪经济圈、文化圈和生活圈,成为这个城市一道亮丽的人与自然和谐风景线。

在浙江,不仅省会城市,各个不同县域也依托自身的优势积极探索生产、生活的生态化与生态的生产、生活化的新样态。浙江湖州的安吉县是“两山理念”的发源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安吉县的余村人靠挖矿山、建水泥厂,生活富裕了起来。生活虽然好起来了,可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突出,甚至严重影响到了村民正常的衣食住行。村民们在万般无奈之际,只得关停矿山和水泥厂,开始封山育林、保护环境。2005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余村考察,充分肯定了村里关停矿山、水泥厂的做法,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现如今,余村人通过十多年久久为功的不懈努力,余村终于从一个污染村华丽地蜕变成了远近闻名的生态村,走出了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在今日的余村有农家乐、民宿、漂流,果蔬采摘等一系列休闲旅游产业,甚至昔日的矿井遗址都被巧妙地开发成为了旅游景点。

【本文作者为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