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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推行社会化有偿调解机制 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科学划定对接范围,培育调解服务市场

一是强化类型化委派,确保案件能调尽调。正面划定有偿调解案件范围,优先适用商事、金融纠纷等适宜调解的案件,其中商事案件主要通过“天和”线上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委派律师事务所开展调解,金融类案通过自主建设的“天融”金融案件一体化处理平台线上推送金融行业调解机构,授权调解机构与三大电信运营商合作,运用失联修复技术,有效沟通联络各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负面排除适用特别程序、涉身份关系确认、需要公告送达等不适宜诉前调解的案件。2020年12月以来,共计委派案件3925件,涉案金额约2.2亿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签约仪式

二是对接专业化机构,促进案件能调优调。明确调解机构资质条件,从已建立联调机制的22家特邀调解组织中择优选取12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金融行业调解机构作为诉前调解试点机构,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经验和实践优势。

二、合理设置收费标准,激活自我造血功能

一是遵循公益需要,加强调解的规范性。参照《人民法院诉讼费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和物价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有偿和低价为原则,明确调解不成功的案件不得收费,调解成功的案件按不超过现行人民法院财产案件普通程序诉讼费标准的50%收取调解费用,降低当事人解纷的经济成本。

调解员派驻法院办公阅卷

二是鼓励有限自治,凸显调解的自主性。调解机构可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制定收费办法,对案件可设定调解服务500元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办法须报法院备案,待试行后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精细把控流转环节,提高调解工作质效

一是“自主与引导”兼顾,把好“入口关”。当事人同意进行有偿调解的,可自行选择委托调解机构或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亦可由法院协助引导分流至诉前调解程序,最大限度推动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员正在开展有偿调解之一

二是“线上与线下”结合,畅通“过程关”。结合调解机构的专业领域、调解能力、考评情况等多种因素,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方式,随机分派案件,调解机构可通过“天和”线上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线上调解室或预约法院调解场所、调解机构所在地专门的调解场所和选择其他地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