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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为城市生命线“护航”

4月3日,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标准》形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编制新标准,力求实现全省生命线工程风险有效防控,为城市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当前,全省各市已建成以燃气、供水、桥梁、排水防涝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一期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进入监测运营阶段。不过,生命线工程监测运营涉及领域多、范围广,给日常的工作带来极大挑战,还需建立统一的安全运行监测运营标准。

本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监测运营应采用先进适宜的技术及管理措施,构建综合防控体系。采用人工与智能相结合的方式对报警信息和异常数据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周边危险源、防护目标与防护等级,确定或调整风险预警级别。

其中,针对基本分析为风险后果较轻、影响范围较小的报警信息,运行监测单位应发布三级风险预警;针对风险后果较严重,影响范围较大的报警信息,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经授权推送二级风险预警;针对风险后果严重,影响范围大的报警信息,及时上报城市生命线安全主管机构,经授权推送一级风险预警。

为了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征求意见稿专门对预警联动的响应时间提出了基本要求。比如,三级风险的警情响应时间不得大于3小时,警情控制时间不得大于4小时;二级风险的警情响应时间不得大于2小时,警情控制时间不得大于3小时;一级风险的警情响应时间不得大于30分钟,警情控制时间不得大于2小时;完成处置时间视现场情况而定。

此外,在信息公开发布上,城市生命线工程预警应根据预警级别、预警响应时效性要求等,选择合适的方式执行。夏季汛期,路面积水对交通有一般影响等预警信息发布可采用监测系统发布的方式;积水深度大于25厘米并阻塞交通甚至导致交通瘫痪等预警信息发布,采用监测系统发布与实时通信发布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