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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开展

近日,湖南省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县(市、区)自愿申报,市州审核,确定在望城区、石鼓区、醴陵市等16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

此次等级评定工作的评定对象为:经试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准予在村卫生室执业,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在岗乡村医生。

参与等级评定需具备以下资格: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群众满意度高;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含65岁),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健康(体检)要求;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等,下同)等,执业注册地点在村卫生室;掌握临床基本技能,能够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能够熟练操作村卫生室公卫门诊系统,提供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服务;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完成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考核周期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参与等级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级村医需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排名前3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及以上;二级村医需要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排名前5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及以上;三级村医需要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考核周期内在以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的乡村医生考核中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