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共治,宁夏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入驻大坝镇综治中心,成立“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通过构建“检察+村社+网格+治保”服务模式,将法律监督职能延伸到基层,推动检察工作更深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司法救助点亮困难妇女希望之光
一面写有“人民检察为人民司法救助暖民心”的锦旗被送到检察工作站,送旗人是司法救助申请人徐大娘的儿子宋某某。原来,83岁的徐大娘因遭遇诈骗,13000元现金被骗,而被告人无力赔偿,致使她生活陷入困境。村书记向检察站反映后,值班检察官向案件承办人询问核实情况后,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依托检察工作站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加快司法救助金发放审批流程,仅用5天时间,8000元救助金就发放到了徐某某手中。宋某某带着母亲的嘱托,对检察机关的及时救助表达了深深的感激。
这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得益于检察机关依托“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通过司法救助、矛盾调解等方式延伸职能,实现“一站式”为民服务,切实将检察工作融入基层治理,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司法温度。
“检察听证”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4年11月16日,李某某驾驶出租车拉乘马某及朋友在行驶途中,因拐弯刹车,导致马某与朋友发生碰撞,马某与李某某随即发生争吵,李某某停车后与马某扭打在一起,致马某二级轻伤。网格员将线索反馈至大坝镇“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迅速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办理。
检察官联合派出所民警、司法所调解员多次走访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鉴于二人案发前相识且此次冲突系意外引发,检察机关决定在检察工作站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村干部等多方参与。承办检察官在听证会上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和拟不起诉依据,李某某当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协议。
检察机关结合听证意见,对李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成功办理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还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普法宣传教育,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巡回检察”助力社区矫正提质增效
为全面提升社区矫正监管质效,切实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该院刑事执行部门联合大坝镇司法所,通过“巡回检察+法治教育”工作模式,扎实开展刑罚执行法律监督和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工作。
工作中,检察官通过查阅工作档案、查看定位监控系统、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等形式,对大坝镇司法所交付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终止矫正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依法监督执法不规范问题。同时,结合大坝司法所的集中教育活动,检察官以“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典型案例为切入点,运用情景模拟、法条对照等方式,向在矫对象普及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及违规法律后果,并现场解答政策法律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遵纪守法,助力平安大坝、平安青铜峡建设。
“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自成立以来,已累计收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等监督线索15条,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件,协助大坝镇依法化解信访矛盾3件,开展法治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
“我们将深度融入大坝镇‘一庭一站三所联动+N’模式,积极参与联调共建工作,提供专业的检察方案,为基层治理赋能。努力将‘塞上枫桥式检察工作站’打造成基层检察工作的一道亮丽‘新枫景’,架好这座检民‘连心桥’,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