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践经验 > 正文

从跨省企业“重生”到服刑人员假释:看这个团队如何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法官是裁判者,但裁判不仅是决断,也是平衡利益与细节的艺术,是努力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过程。”这是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罗莎工作笔记本首页的一句话,她也以此要求自己和团队。

紧扣审判监督与减刑假释两大核心工作,审判监督一庭创新机制、深耕实务,推动审判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在特赦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多名干警获评全国及全省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这些成绩,浓缩在累计审理上千件刑罚执行变更及各类再审案件的实践中,也见证着团队对司法公正的坚守。

树立“终审终局”理念提质效

黔南中院审监一庭现有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其中女性5人,队伍平均年龄虽不高,却有着十分娴熟的团队协作能力。例如,法官缪伟凭借多年的减刑假释工作经验和细致谨慎的工作态度,对刑罚执行政策及法律法规了然于心,是减假业务条线的行家里手;法官助理樊桂宏立说立行、充满活力,统计分析、调查取证驾轻就熟;法官助理邓可怡条理清晰、聪明能干,接待当事人耐心细致……

如何最高效地发挥大家的长处?该庭设立了“责任清单”的长效机制,细化每个案件承办人员、助理、书记员、内勤的工作,用责任细化到个人方式,大家各司其职、有序传带,大大削减了团队繁琐的程序性事务,让法官能够专心审理案件,专注疑难复杂问题,高效积极的推进审判案件的进度。近年来该庭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及各类诉讼再审案件等上万件。

“审监庭审理的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多个专业领域,进入到再审程序的案件几乎都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这决定了审监法官在专业素养上首先要做到‘通’,通学、通研各类案件裁判规则,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严把再审标准、完善程序规范,不放过一个案件细节,才能实现终局解纷。”罗莎对在审监庭的办案感悟娓娓道来。

“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思考问题”。法官白桂刚谈起,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时,原则上不论申诉、申请再审理由是否成立,他们都要与当事人见面,倾听其意见,做法律释明,以更好地开展服判息诉工作。

“不放过案件的每一个关键细节,反复推敲,谨慎裁判,是确保案件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案件审理中,审监一庭坚持“当改则改、慎重发回、依法纠错”,从法律文书送达、开庭审理程序到裁判文书的制作和宣判,严把质量关,确保每个环节的规范性。

“对于当事人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繁案’,加强精细化办理,针对争议焦点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坚持‘走出去’调查与书面审查协同推进,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证据能够充分支持案件事实。”罗莎表示,针对疑难、复杂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我们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还会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研讨及会商。比如建工类、民间借贷类、婚姻家庭关系类的案件审理,专家的意见更专业,指导性更强,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此外,审监一庭遵循“精审监”的工作目标,尽心把每一件再审案件当成“精品”案件,每一篇文书写成“经典”,尽力把每一件案子办成“铁案”。2024年,该庭办理的1个减刑案例入选贵州省法院减刑假释典型案例,3个案例入选黔南州法院精品案例。

追求“案结事了”的终极目标

除了“铁面无私”依法审理案件外,审监庭的法官也是“柔情细语”的调解小能手。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的公司获得了新生。”日前,黔南中院审监一庭收到外省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与锦旗,源于该庭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企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

该案中因转让协议对价款支付等条款约定不明,受让方未付款便以矿山名义融资,致转让方被牵连诉讼并担责。此后,转让方拒办审批,受让方拒付费用,合同陷入僵局,双方诉至法院,转让方要求解除合同,受让方反诉继续履行。案件受理后,审监法官梳理案情、分析诉求,多次组织协调并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将采矿权转让第三方的共赢方案,案件以双方撤回本诉与反诉结案,企业得以“破局重生”。

司法审判的基本目的就是定分止争,调解理念也是审监一庭一直所坚持的。

“即使诉讼已经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当事人已经积攒了很多的怨气、成见深、情绪大,我们也一贯秉持不到最后一刻,决不放弃任何化解矛盾纠纷机会的原则,庭前调解、开庭调解、庭后调解,让不少当事人在诉讼的最后环节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法官缪伟说,调解、和解在再审审理中有着重要价值。

“审判监督工作的职能不仅限于纠正错误裁判,还要通过压实条线指导责任,发挥错案的源头治理作用,做到“改判一件、指导一片”。罗莎介绍,坚持每季度对审判监督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错案、瑕疵案件的成因并提出工作建议,针对民事案件再审疑难问题,在全州法院范围内开展授课及交流,适时发布再审发改典型案例,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助力案件质量稳步提高。

多年深耕“减刑、假释”

“假释代表司法机关对你们积极改造的认可,也代表社会对你们悔过自新的包容与谅解。”2025年4月17日,黔南中院审监一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到都匀监狱开展“巡回审判进监狱”活动,公开开庭审理12起假释案件并当庭宣判,激励罪犯积极改造。这是黔南中院在贯彻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要求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切实提升黔南辖区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质效的有力举措。

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是审监一庭一项重要的工作。近年来,该庭以减刑假释审判激励罪犯改造自新的职能作用作为与“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在正确把握法律精神,吃透司法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黔南罪犯监管工作实际,构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体系,2020年以来先后出台一系列有关减刑、假释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全面堵塞减刑、假释制度漏洞,通过持续提升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水平,做实社会风险源头治理。

这其间,通过强化庭审功能,规范完善各方主体庭审参与及证人出庭机制,优化减刑、假释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机制,细化减刑、假释关联机制执行相关规则,落实实质化审理要求,规范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材料,完成科技法庭建设及单轨制要求,实现案件线上流转,全程留痕,这一系列探索创新受到贵州省委政法委及贵州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2024年10月,该庭办理的杨某涉生态环境假释案颇具代表性:杨某服刑期过半,获3次表扬,监狱评估为一般危险,社区矫正部门同意接收,但审监庭办案法官审查发现,杨某补植复绿尚未履行,通过多方协调联动,杨某主动履行补植复绿费用,最终符合假释条件获释,该案入选省法院典型案例。法官表示,减刑假释案件必须有利于全面贯彻执行刑事法律政策,有利于调动罪犯悔过自新、劳动改造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监所管理秩序,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此外,审监一庭的法官们还将事后的、被动的监督状况扩展到既有事前的预防,又有过程的监督,还有事后的纠正。他们走进黔南辖区监狱,和管教干警交流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尺度以及教育、挽救服刑人员的方法和途径,听取服刑人员的心声,为他们宣讲法律知识。

从再审案件的“精细纠错”到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从减刑假释的“规范创新”到司法理念的“知行合一”,黔南中院审监一庭以万件案件的磨砺,诠释着审判监督的使命——守好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闸门”,让每一个案件都成为彰显公平正义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