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深圳中院裁定认可“港资港仲裁”仲裁裁决 2025-10-27 10:25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 字号: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对一家注册在深圳的港资企业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予以支持。这标志着司法实践首次正式确认,符合法定要求的内地商事主体可以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 该案是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生效后,全国法院作出的首例相关裁定,见证了大湾区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从“规则突破”迈向“实践落地”的重要时刻。 责任编辑:CmsTop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