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和调解员,不仅帮我们挽回了损失,更保住了下半年的收成!”握着崭新的锦旗,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年丰乡凌云山村村民马某、单某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这温情一幕的背后,是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庭建设赋能基层治理,成功化解一起涉农侵权纠纷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在乡村振兴中的法治担当。

事情要从两年前说起。2023年,马某与单某承包了300亩村机动地种植大豆作物,次年,村民宫某在相邻的林场林地承包地内种植人参。为解决雨季排水问题,宫某未与邻里协商,便在村集体农田道原有0.8米涵洞管的基础上,私自加装两个1.2米涵洞管。排水量骤增导致马某、单某的农田连年被淹,2025年雨季再次造成4公顷大豆被淹,直接经济损失超5万余元。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宫某拒不担责,马某、单某多次报警、信访均未解决,最后向铁力市综治中心求助。铁力市综治中心指派年丰乡综治中心牵头协调解决。年丰乡综治中心与年丰司法所、年丰林场工作人员初步进行了现场勘察,但因双方情绪激动,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


接到综治中心求助时,汛期已近,若不及时处置,损失将持续扩大。作为“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的关键一环,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人民法庭迅速响应,张淑霞法官与综治中心、司法所及林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解组。一边安抚双方激动情绪,一边精准锁定核心问题:宫某擅自改变排水设施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向其释明行为的违法性及赔偿义务,同时客观分析诉讼中可能面临的鉴定周期、费用成本等风险,引导双方理性权衡。另一边,联合调解组发挥“背对背疏导+面对面协商”的枫桥调解优势,司法所工作人员以乡规民约、邻里情谊为切入点,综治中心人员则统筹梳理纠纷脉络,形成“法理引路、情理暖心”的调解合力。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劝导,宫某终于认识到自身过错,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宫某当庭一次性赔偿马某、单某两年损失4万元,并承诺月末前完成排水渠清淤,逾期将支付违约金,法庭当日进行司法确认。纠纷化解并未就此止步,秉持枫桥人民法庭“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工作理念,张淑霞法官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排水设施隐患——涵管改造后仍存在坡度不足、淤泥堵塞等问题,及时向年丰乡政府制发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这份兼具针对性与操作性的建议迅速落地,相关部门和宫某立即对排水渠进行系统整治,彻底消除了水患隐患,让马某、单某的农田安然度过后续汛期。心怀感激的马某、单某特向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法庭赠送了锦旗。这不仅是群众对司法服务的认可,更是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成效的肯定。在这起纠纷处置中,铁力市人民法院铁林法庭立足“司法保障+基层治理”双重职能,以精准法律指导锚定纠纷化解,综治中心发挥枢纽调度作用,司法所依托“人头熟、情况明”优势靠前服务,“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转,让纠纷化解在基层、矛盾消弭在萌芽。
如今,在铁力市,铁林法庭正以新时代枫桥人民法庭建设为抓手,将司法服务融入乡村治理的“神经末梢”,用法理明晰边界,用温情化解隔阂,用建议推动治理,让“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枫桥精神在田间地头落地生根,为乡村和谐稳定与农业生产安全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