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工人把硝酸铵钙倒入尿素袋充当尿素,再用同样的办法,以低含量的磷酸二铵冒充高含量进行销售……”坐在讯问室里的陈某发如实供述着自己的造假手法,这个看似简单的“灌装”操作,背后是一条涉案40余万元的伪劣化肥产销链。
今年4月,聊城莘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陈某发提起公诉。在这个年产瓜菜520万吨的“中国蔬菜第一县”,该案的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护航农业安全的决心。
尿素袋里藏“猫腻”
陈某发是一名农资销售商,自2016年起,他与儿子陈某超在莘县经营农资生意,店铺里化肥品种齐全,生意红火。但在这光鲜的表象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2023年11月,莘县公安机关在一次日常巡查中发现,陈某发院落中存放大量化肥。当民警要求其提供化肥进货手续时,陈某发眼神躲闪、言辞含糊,始终无法拿出有效凭证。民警随即对店铺及周边仓库展开全面检查。“我们在现场查获成品尿素1000余袋以及其他十余种农用化肥,经检验全部不合格。”办案民警介绍,就是这一次的突击检查,撕开了陈某发农资生意的光鲜“伪装”。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以陈某发为首的伪劣化肥产销链条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自2021年起,陈某发便动起了歪心思,他通过定制假冒包装袋,雇佣亲属进行二次灌装的方法,将廉价的硝酸铵钙灌入尿素袋子,甚至将低含量磷酸二铵“升级”为高含量产品。这些劣质化肥流向莘县多个乡镇的农资点,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更令人震惊的是,该案的链条还延伸至山西交城,原本经营正规肥业公司的王某、杨某军在利益的诱惑下,明知包装袋标注不实,仍为陈某发灌装硝酸铵钙假冒尿素,成为这条伪劣化肥产销链上的重要一环。
“农户大多不知道尿素和硝酸铵钙的执行标准是什么,只会看袋子上印着的字样。”莘县公安机关食药环大队负责人介绍,“这些假化肥一旦流入市场,轻则导致作物减产,重则造成绝收。”
抽丝剥茧精准定责
2024年6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定性争议摆在检察官面前。“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我们要区分主从犯和参与程度,即使同样是灌装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也非常关键。”莘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感责任重大。
经过反复核对聊天记录与资金流水后,检察官提出精准定性:陈某发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子陈某超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只是负责倒袋、送货及记账工作,结合其在整个过程中的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王某等人曾提醒工人区分化肥品种,证明其主观明知,但他们的行为仅停留在灌装环节,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莘县检察院最终决定对陈某发、陈某超、王某、杨某军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2025年5月,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某发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陈某超、王某、杨某军分别获缓刑,并处罚金。这一判决,是对犯罪分子的有力惩处,也是对广大农户的庄严承诺。
筑牢京津冀“菜篮子”的法治防线

“不能就案办案,必须尽最大努力为他们挽回损失。”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并未止步于定罪量刑,而是同步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多次与陈某发等人及其家属沟通,耐心释法说理,促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退赔。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陈某发等人最终退赔受害农户35万元。
莘县是拥有140万亩耕地的农业大县,香瓜、西瓜、食用菌等多种农产品都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伪劣化肥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更有可能会对我们当地农业产业的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今年5月,检察官们走进受害农户家中,了解他们的受损情况,倾听他们的诉求。同时专门邀请当地服务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共同在17个农业合作社开展了普法宣传。“大家在购买化肥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标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检察官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向农户们讲解如何辨别伪劣农资,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户们听得津津有味,不时提出自己的疑问。“以前真不知道这些门道,只图便宜,多亏检察官教了咱们几招。”一位菜农在现场感慨地说道。
每袋化肥背后,都是农民一整季的丰收期盼。守护好莘县的耕地安全,就是守护好农民的钱袋子。莘县检察院聚焦农资安全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京津冀“菜篮子”筑牢了法治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