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指成拳促治理 平安底色映民心
广西法院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安全稳定综述
地处祖国南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拥有1020公里陆地边境线、1595公里海岸线,8个县(市、区)与越南接壤……独特的地理区位与资源禀赋,让广西在维护国家边防海防安全等方面,肩负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使命。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同时是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同国家安全紧密相关。
牢记殷殷嘱托,广西法院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守好祖国“南大门”,交出一份厚重而亮眼的平安答卷。

守边:筑牢国家安全“钢铁长城”
国徽高悬、神情严肃,一场庄严的巡回审判在北海市合浦县党江镇木案村木案小学内进行。合浦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蒋某理等4人涉嫌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木案村及邻近重点沿海村干部、群众等百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一堂法治教育课。
2025年1月5日晚,公安机关在木案村祠堂内查获一批重达12.26吨、价值52.718万元的走私冻品牛黄喉。经查,蒋某理将所在村的江边码头作为走私货物上货地点,并协助将本村祠堂提供为走私货物暂存地点。其后,蒋某理联系同村其他3名被告人到码头搬运走私冻品,并将冻品运输至祠堂货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理等人明知他人走私冻品,仍提供运输、搬运等帮助的行为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2万元不等。
将审判庭设在村民“家门口”,让群众目睹身边人因贪图小利而触犯刑法的严重后果,极大地增强了普法的直观性与冲击力,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为广西织密沿海防控网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近年来,广西法院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严惩颠覆分裂、渗透破坏、间谍窃密等犯罪,积极参与涉边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依法惩治涉边犯罪,审结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走私等案件。
2025年,广西法院参加琼粤桂反走私审判工作座谈会暨涉自贸港反走私审判工作专题培训班,会签《琼粤桂法院反走私审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凝聚跨省区反走私刑事审判力量,并通过深入开展边境安全宣传教育和“法治进军营”宣传教育活动,持续加强涉边安全宣传,为维护区域经济安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贡献更强的司法力量。
净边:亮剑除毒瘤护民安
当前,毒品犯罪呈现新型化、年轻化趋势,“互联网+物流+电子支付”成为主要交易模式,贩毒手段不断翻新,打击形势严峻,但终究难逃法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广西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提升强力打击毒品犯罪效能,2025年广西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535件,新收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持续呈现下降趋势。
涤尽黑恶,护卫平安。广西法院运用财产刑和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通过完善审判机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提升打击惩治效能,严惩大宗毒品走私、规模化制毒等源头性犯罪。同时,以强化类案分析、制发司法建议、深化禁毒宣传等举措,构建“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禁毒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边疆安宁贡献司法智慧,营造了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民以安为乐,平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广西法院依法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排查风险隐患,持续开展矛盾风险化解工作;审结非法集资、洗钱、内幕交易等犯罪案件,严惩非法金融活动。如柳州运用互联网建立集资受损人登记平台开展线上登记,对退赔款实现“云发放”。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年保持在98%以上;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满意度达95.51%;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助企挽损超过20亿元……2025年“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广西发布全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的新成效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就在身边。
以法之名,惩恶扬善。广西法院积极开展“大拉网”“飓风执行”等专项行动,深挖隐形“黑财”,确保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经济基础和滋生蔓延土壤,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通过强化审执有效衔接,打通审执“绿色通道”,丰富财产执行手段,以及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等举措,规范涉黑恶执行案件流转、立案、执行规程,实行网络司法拍卖常态化,提升追赃挽损成效与“打财断血”工作合力。

稳边:织密反诈“守护网”护童成长
2023年,农某某在网络上看到“股掌会”相关信息后,听信其“高回报、高收益”等夸大宣传,便联系对方让其发送链接和“教授”炒股方法。怎料,在对方一步步设套和诱导下,农某某因充值炒股理财损失巨额财产,遂向法院起诉邓某某和李某某。经查,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后,仍多次帮助他人转移、购买手机或经他人处理后取回手机;被告李某某将处理过的手机及“炒股资料”邮寄至指定地址及人员手中。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李某某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仍然是发案高、损失大、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主要犯罪类型。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广西法院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在审判过程中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赃物,加大对犯罪分子适用财产刑的力度,动员被告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被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通过集中宣判、巡回庭审、法院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并针对受到犯罪集团蛊惑引诱或欺骗的未成年人、毕业大学生等群体,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司法温度。据统计,在近年来全国电诈案件普遍上升的情况下,广西电诈案件呈下降趋势。
如何在打击犯罪的“严”与守护成长的“暖”之间找准平衡点,是广西法院努力的方向。广西法院先后开展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活动,对主观恶性深、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惩治,不让年少成为“免罪金牌”;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轻刑。同时,下发《关于对部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加强未成年人大要案管理,规范从业禁止判项执行,深入持续推进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和回访帮教活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使命催征,征程再启。广西法院将紧紧围绕国家更加安全、社会更加安定、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这一目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书写边疆民族地区平安法治新篇章。
(广西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