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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判了之”到“闭环解纷”,兵团这家法院创新调解,让十余年工程款纠纷成功“软着陆”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喀什垦区人民法院运用“分步联动、衔接履约”调解策略,成功化解一起时间跨度长达十余年,工程价款达5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实现债权人权益保障与企业纾困解难双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欠款悬而未决纠纷陷入僵局

2014年6月,某建筑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工程项目,双方就施工范围、工程质量、工程款支付等事项进行约定。

工程竣工后,经审定,项目总结算价为2.7亿余元,但某投资公司因经营负债增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程尾款5500万元,某建筑公司也未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2025年10月,某建筑公司诉至喀什垦区人民法院,要求某投资公司一次性付清欠付工程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某投资公司则要求某建筑公司承担未及时开具工程款发票的违约责任。双方的对立情绪让和解工作陷入僵局。

摒弃“一判了之”创新调解破局

合议庭经深入研判认为,简单判决虽能快速定纷争,但投资公司暂无一次性清偿能力,极易引发执行难,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经营陷入绝境。

为此,法院摒弃机械办案思路,确立“引导互谅、平衡利益、闭环结案”的调解方向,聚焦实质解纷开展工作。

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精准释法明理:一是某投资公司负有工程款支付法定义务,引导其立足实际制定可行性付款方案;二是某建筑公司虽有权主张支付工程款和资金占用利息,但也应履行开具工程款发票的附随义务,同时要清醒分析执行风险与时间成本,劝导其着眼于长期合作关系和债权实际兑现,理性考虑某投资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原因,准确把握付款与开票的衔接关系。

分步联动筑闭环执行前置助履约

经法官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在充分核对工程量和已付款基础上,主动从对立情绪转化为衔接履约,达成了权责对等协议:某投资公司在两年半内分六期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某建筑公司放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如逾期支付,某投资公司按LPR的2倍计付利息;某建筑公司分两期开具1.2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协议签订后,法院在调解书后附《自动履行告知书》,通过前置执行提示,明晰履约义务与责任承担,从审判环节助推调解协议主动履行。

喀什垦区人民法院以“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着力点,转变解纷思路,找准双方债权兑现与付款缓冲“平衡点”,有效避免“办一案、垮一企”,为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护航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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