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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党组会部署启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2月28日下午,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学习教育部署要求,审议通过《省高院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部署启动省高院学习教育工作。

会议指出,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的集中体现,是干事创业的“总开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我们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义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开展好这次学习教育,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的必然要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从严管党治党、锻造过硬干部队伍的重要抓手,对全体干警是一次触及灵魂的思想洗礼、一次校准航向的政治体检、一次激发担当的实践动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部署要求,以“走前列、作示范”的标准,紧扣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在学思想明方向上争先示范,深化“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机制,深入开展“学《之江新语》、悟正确政绩观”活动,深入践行“三项承诺”,把学习成果真正转化为正确的司法理念、工作思路、办案自觉;在查问题找差距上从严从实,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扎实开展“四对照三查摆”,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不回避问题、不掩饰矛盾;在抓整改促落实上动真碰硬,聚焦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坚持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在建机制重长效上抓实抓细,把学习教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把正确政绩观要求嵌入司法权运行各环节,不断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工作机制;在办实事解难题上扛起担当,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完善上级法院院领导联系基层相关机制,探索开展“蹲点调研”“大走访”等,用心感知民意、倾听诉求,征求基层群众、市场主体对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聚焦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拿出务实举措,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切切实实感受到新变化,助力打造最具竞争力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要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学习教育全面全程高质量。开展学习教育首责在党组、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要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组织落实好学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要力戒形式主义,加强统筹谋划,把学习教育与高质量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双促双赢;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评精品案例、推创新成果、树优秀人才,讲好浙江法院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故事,营造崇尚实干、注重实绩、务求实效的浓厚氛围,切实把政绩体现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上,体现在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上,体现在以法院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上,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司法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