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的要求,聚焦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严重损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民事权益的违法情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一、以创新管理提升监督质效
(一)坚决执行上级部署,规范监督管理。按照最高检六厅关于加强执行监督的工作要求,于2024年年初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关于民事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进行监督实务化解读,将群众反映强烈、涉企、涉弱势群体案件作为重点领域,创新列举十一类25种主要监督情形涵盖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全过程,以科学分类的监督管理,推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执行乱”。
(二)开展集中自查整改,兼顾规模与质效。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民商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不到位问题自查整改工作,对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法院系统已结案但未执行到位的共计523840件案件进行数据排查,涉及未到位金额2577亿余元。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共制发民事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检察建议4454件,法院采纳4285件,未到回复期限169件,采纳率96.21%。
(三)全面统筹推进,取得初步成效。从案件标的看,涉案金额共计7.67亿余元,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监督案件标的额规模均突破1亿元,哈尔滨、鸡西、双鸭山监督案件标的额规模均突破5000万元。从案件主体看,涉企案件934件,涉弱势群体案件140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240件。从监督情形看,明显违反法律列举式规定条目3062件,其他执行不规范行为1392件(如限制消费令未经院长签批、引用法条明显错误等)。从程序标准看,未依法告知申请执行人权利427件,未发出限制消费令396件,违反终结本次执行期限454件,违反法律规定送达文书574件,未依法及时公布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情况280件。从实质标准看,未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99件,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420件,采取强制措施违法113件,符合恢复执行条件不恢复执行99件。
二、以日常监测保证监督规模
(一)不断扩充监测数据,累积信息资源。充分利用法院公开的审判、执行案件流程、庭审、法律文书信息,常态化进行日常监测研判,以法院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数据平台拓宽监督管理途径,定期扩充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基础信息库,筛查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案件线索。比如,哈尔滨木兰县检察院经卷宗排查,纠正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未经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裁定未经合议庭审查且仅由审判员一人作出等违法行为。比如,佳木斯富锦市检察院经监测发现法院办理李某与肖某民间借贷纠纷等4件执行案中,未经财产调查即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且限制消费令未载明限制高消费期间,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后法院及时采纳整改。
(二)畅通内部线索移送,积极拓展案源。深化内部沟通协作,加强与控告申诉部门业务衔接,依托控告申诉部门接收当事人申请、控告、举报案件线索,发挥内部资源整合优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上级交办案件等,依法进行公开听证,积极妥善办理,展现最优监督效果。比如,齐齐哈尔龙江县检察院根据控申部门移送线索,发现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在限制消费期间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促使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惩戒并恢复执行。比如,大庆红岗区检察院在公开听证中发现监督线索,督促法院对不及时反馈查询信息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改进查询措施,严格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标准。
(三)积极开展职能宣传,对接社会监督。通过官方微信宣传报道、网络平台短视频等多媒体手段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宣传。依托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等了解检察职能,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监督,提升民事检察影响力。比如,鸡西滴道区检察院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司法局协作配合,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向特定受众发放联系卡、走访代表委员等多种形式收集案件线索,已成案8件。比如,齐齐哈尔建华区检察院在组织企业家代表座谈过程中,获得某银行陷入执行难困境案件线索,经调查发现法院在未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下即终结本次执行,严重损害银行合法权益,制发检察建议后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有效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三、以一体履职强化对下指导
(一)发挥市分院统筹作用,集中调度协调。基层检察院在发现重点案件线索后,及时与市分院沟通,由市分院组织线索分析研判,针对同类违法行为制作统一检察建议书模板,合理调配辖区监督力量,提高民事执行监督工作质效。比如,齐齐哈尔市检察院与建华区检察院一体化办理的胡某执行监督案,法院作出冻结被执行人李某工资账户裁定,且卷内装订李某提交的保留生活费申请书,但仍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违法终结本次执行,建华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后法院恢复执行,冻结李某工资账户7万余元。比如,鸡西市检察院组织辖区基层院筛查“执转破”案件,纠正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未删除失信信息、未解除限制高消费、未终结执行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夯实理论基础。制定系统的业务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民商事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事例学习研讨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法院执行业务骨干进行专题授课,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业务水平,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授课,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现全省法院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官与民事检察人员同堂培训,为开展民事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工作提供思想启发和路径参考。
(三)注重亲历性司法,狠抓证据细节。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以实地走访、调查询问、咨询专业意见等方式,固定财产线索,查清案件事实。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为对下指导提供科学依据。严格监督管理,及时对工作出现偏差、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导,不断提高办案质效。比如,大庆市检察院紧盯欠付劳动者工资执行案件,指导萨尔图区检察院对执行惩戒措施实施不到位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督促法院依法惩戒欠薪企业发出限制消费令4份,将欠薪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1人,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农垦建三江检察院在“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中收集违法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线索,经与公安机关协作调查,认定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予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对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拒绝交付已查封车辆的行为未采取强制措施,遂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促成该案恢复执行。
四、以专项监督促进全程监督
(一)立足矛盾化解,持续推进终本监督。于2025年4月转发《全国检察机关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对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对适用条件把握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文书必要项错漏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着力解决滥用、错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促使法院统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的标准和尺度,维护人民群众的执行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比如,齐齐哈尔梅里斯区检察院办理某种业公司执行监督案,根据线索指向进行调查核实,促使法院恢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为某种业公司挽回8万余元损失。比如,北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200余万元工资款执行监督案件中,纠正法院超标的冻结建筑公司和法定代表人4个账户共600余万元违法行为,并通过积极释法说理促成诉争双方实现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对口部门协调对接,合理利用司法资源,解决落实乏力问题。强化横向融合,完善与刑事检察、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线索双移送,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深挖执行违法问题背后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维护司法廉洁。经与省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二庭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会签印发《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推动全省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良性协调发展。比如,大庆肇源县检察院根据线索指向多次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在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后转移财产,经研判后提出监督意见与法院共同促成13名劳动者工资351283元执行到位。比如,鸡西城子河区检察院在监督法院违法终结本次执行过程中,向属地纪委移送执行人员违规收取被执行人2万元的案件线索,该名执行员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三)探索专项牵引,实现全程监督。通过“执行威慑机制”“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等监督工作的探索,促进民商事执行不到位监督案件办理,形成监督广覆盖。对违反立案管辖规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法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网络拍卖不规范、违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费等其他违法行为同步审查,以全程监督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促进法院司法规范化,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比如,哈尔滨南岗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拍卖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针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该案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及评估报告提出监督意见,规范“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程序标准。比如,齐齐哈尔泰来县检察院在立案监督中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协同法院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化解80岁老人王某长达十年的火灾损害纠纷。
五、以问题导向调整工作方向
(一)加深内外融合,推动有序执行。准确把握检察履职的着力点,推动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检察院监督、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执行格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解决“执行难、执行乱”过程中的职能优势,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总结研究人民法院执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检察监督角度的司法实践推动执行立法规范、统一。比如,哈尔滨市检察院积极争取市委政法委支持,推动市委政法委制定印发《关于协同检察机关对执行终本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促进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和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内部自查同步推进,联合审查案件8000余件,协助人民法院对终结本次执行工作中的常见、易发问题开展全面梳理整改。比如,大庆市检察院与市法院执行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从市法院获取2020年至2025年4月全部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信息2.7万余条,通过筛选案件信息发现监督线索,共办理有财产而未予执行、拍卖等程序不规范终结本次执行违法监督案件72件,提出检察建议45件。
(二)依托数字赋能,拓展监督类型。积极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工作,通过模型的研发应用,针对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等执行实施活动和大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暴露出的消极执行等问题进行监督。通过数字赋能,发现疑点、破除难点、打通堵点,扭转线索单一局面,丰富监督类型,规范人民法院将当事人的“纸面权利”向“实际权利”落实,推动多元化化解“执行难”矛盾纠纷难题。比如,牡丹江林口县检察院通过“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法律监督模型”监测,纠正9件应恢复而未恢复执行终本案件。比如,七台河茄子河区检察院重点监测被执行人身份信息,结合该地区退休人员实际情况,通过数据交叉碰撞发现19名55岁以上被执行人正常领取养老金,因养老金属于被执行人工资性收益属应被执行财产范围,建议法院在被执行人养老金账户中扣除基本生活、医疗保障等必要开支后,对剩余部分进行执行,促使法院恢复执行19件案件。
(三)突出典型引领,挖掘监督亮点。紧盯重点监督情形,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并举,既监督执行人员的履职情况,又监督执行人员违法行为,推动从根源上解决乱终本问题。及时总结履职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典型案例,组织各地区业务研讨交流学习,提升基层业务能力,提振基层干警士气。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深挖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背后的犯罪行为,形成有效监督震慑。比如,哈尔滨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发现,某基层法院未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刘某发放执行款,导致应当发放的执行款转入破产程序处理且市法院复议维持,严重侵害刘某执行权益。哈尔滨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纠正法院错误的“执转破”被采纳后,将某基层法院执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目前已经立案。比如,黑河市检察院指导孙吴县检察院开展车辆查封扣押终结本次执行监督,纠正法院未予查扣车辆即终结本次执行16件案件,针对执行人员违纪行为向孙吴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线索,该名执行员被处以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