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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研讨会

为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研讨会,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副厅级以上领导,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学习。

作为高院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读书班的重要内容,会上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内容,部分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结合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作了发言,充分交流了思想认识和工作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会议指出,要强化党性修养,坚决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坚持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总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科学决策和苦干实干,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得到群众认可的业绩。

会议强调,要坚持实干担当,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全体党员干警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深入查找和纠治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强化攻坚克难的勇气和迎难而上的担当,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为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会议要求,要立根为民司法,客观检验正确政绩观的实际成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和“十五五”规划纲要,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诉求,以审判执行工作实绩检验学习教育成果,以高质量司法审判工作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