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如何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如何让人民群众更深切地感受到执法司法的温度?
3月18日,由天津市委政法委主办、市司法局承办,市高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共同参与的2026年第一期“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活动在市司法局举办。市委政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公检法司四部门270余名干警代表在主会场参加活动。市政法各单位、各区委政法委、区政法各单位及基层科所队通过视频方式在分会场同步收听收看。
培训以“调解工作的法理情”为主题,分别邀请来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从事调解工作的四位业务骨干担任主讲人,结合工作职能,围绕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享自己经验和体悟,并邀请法学专家作为特邀嘉宾对主讲人发言进行点评。
培训前期走访了部分政法基层单位,实地了解大家在调解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困惑。
★法院运用调解来处理跨国纠纷、数字鸿沟等问题时,如何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结果的满意度?
★检察机关如何实现与人民调解工作同向发力,既能实现有效化解矛盾,又能避免当事人假借调解谋取非法利益?
★公安民警处理一些复杂纠纷时,有时调解意见难以让当事人各方都满意,甚至一方会对民警产生误解,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类案件时,双方往往情绪激动、很难沟通,进行调解有没有好方法?

“《诗经》中‘风雅颂’的内涵与调解工作有着惊人的契合。”和平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智鑫同志,从文化基因《诗经》之中寻找智慧,结合跨过纠纷调解、新业态劳动者维权等案例,将法治精神、理性思考与人文关怀融为一体娓娓道来,深刻讲述了在调解工作中循“风”共情,以情感温度打开调解突破口,依“雅”明辨,以理性规则夯实调解公信力,承“颂”守正,以法律底线与共识引领实现调解闭环。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匡俊同志从民事检察和解重要意义开始讲解,认为检察和解不仅能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能减少社会对抗、消除社会戾气,对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分析2起检察机关经办的民生领域典型案例,指出在民事检察和解过程中,要做到以法为纲,以理为径,以情为维,实现在法理情中寻求最优解。

“要让法理的‘硬度’立住规矩、让情理的‘温度’凝聚民心。”公安滨海分局响螺湾派出所所长,四级高级警长胡昊同志,分享了自己辖区在开展文明养犬整治、处理企业与离职员工纠纷等案件中的经验和思考,他认为调解工作要以“法”立根,每一步工作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推进,守住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以“理”通络,用双方都认可的理,架起警民同心的连心桥,以“情”润心,融入执法、服务全过程,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安干警的执法温度。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刘晓波同志提出,调解工作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一门融汇情、理、法,平衡利益、修复关系、守护和谐的精细艺术,其中法是根基、理是尺度、情是润滑剂。通过倾听案件原委,做好情绪疏导和情感诊断,认真析理与普法,搭建“理”与“法”的框架,结合每一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创造性提出解决方案,实现情、理、法的融合,让调解成为有温度的正义。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刘晓纯在点评中表示,这场同堂培训以鲜活的案例、深刻的体悟和系统的思考,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政法工作如何将“情、理、法”有机融合,更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最接地气、最具象化的实践表达。调解工作的“情、理、法”,既坚守了法律的刚性权威,又融入了道德的柔性智慧,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所在。
“参加这次培训收获很大,不是理论的说教、法条的堆砌,而是鲜活的案例、深刻的思考,有经验总结,更有实践做法,对于我们公正高效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调解这一东方智慧,让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中国的法治道路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必须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沃土。”
“四位主讲人用他们的经验告诉我们,新时代的政法工作,既要做法治的‘守护者’,也要做民心的‘连心桥’;既要当好‘裁判员’,更要善为‘疏导员’。”
活动结束后,现场参训干警依然还在交流讨论。大家表示,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在新时代的政法工作中,坚持法理情相结合,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法治框架内寻求合情、合理、合法的最佳平衡点,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天津、法治天津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