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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立潮头破浪行——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之治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摘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年度法治热词:

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显著特征。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是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登记设立的香港、澳门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或者协议约定港澳为仲裁地效力问题的批复》正式施行,对“港资港法港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予以明确,有助于充分保障当事人选择权、充分尊重市场主体交易习惯、充分保护港澳投资者在大湾区的法治预期,标志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迈出新步伐。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一流湾区立意定调、谋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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