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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之际

“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北山街馆区外景。新华社记者 江汉 摄

七十多年前,杭州西子湖畔的一幢小楼里,第一部宪法草案初稿,奠定了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法治根基。这是“中国之治”的国家基石——一部根本大法,以人民至上回应“如何治理国家”的重大命题。

二十年前,依然在浙江,第一份省域法治建设方略,承载了中国“治理变革”的重大使命。作为“中国之治”的实践样本,先行探索以全面依法实现长治久安的时代课题。

从刑事案件数、命案数创本世纪以来最低,被公认为全国最具安全感、司法文明指数最高的省份之一,到“三治融合”经验登上联合国法治论坛、“全域数字法治”成为全球数字治理的参考样本、“市场化解纷”化作国际商事规则的他山之石……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擘画的法治浙江建设宏伟蓝图,如今的浙江,已从“省域之治”的先行探索,跃升为展示“中国之治”的重要窗口。

站在法治浙江建设20年的历史节点回望,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是植根于这片土地深厚法治基因的必然结果,是从法治浙江到法治中国的生动见证,更是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治理社会”这一时代命题的有力回答。

法治之江潮正涌。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法治交相辉映的法治新图景,正在浙江大地徐徐铺展……

战略擘画

——率先开启省域法治建设先行探索

2005年8月15日,盛夏的安吉县递铺镇,绿意正浓。

听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来调研法治浙江建设,当时的镇党委书记陆为民,早早准备了汇报材料。

从征地纠纷的化解难处,到基层调解的实操办法;从群众的急难愁盼,到乡镇治理的堵点难点……

原定10分钟左右的汇报,在不知不觉间,变成了长达45分钟的“拉家常”。

类似的场景,在2005年还有很多。

这样一年多达40余次的专题调研,源于习近平同志当年亲自主持的省委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法治浙江”建设。

新世纪之初的浙江,正遭遇“先成长先烦恼”,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而省委对法治建设的重视也前所未有。

此前,习近平同志曾历时10个月,走进全省11个市、69个县(市、区)和大部分省直部门、单位,以深入调研开路,作出“八八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建设就是重要内容之一。

既有躬身一线的扎实调研,又有系统全面的理论思考。为充分论证完善“顶层设计”,习近平同志专门邀请省内外法学专家,组成省委建设“法治浙江”专家咨询委员会,着手起草决议。

“专家们提出的不少建议,都被吸纳进决议中。”每次热烈讨论的场景,时任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陈柳裕至今记忆犹新。

2006年春节前后的两次重要会议,更是为“法治浙江”建设进一步立标定向——

元旦前一天,省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指出,从“依法治省”到“法治浙江”,是省委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对浙江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指出,必须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正确把握建设“法治浙江”的方向。

2006年4月26日,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一套完整的战略部署正式出炉。习近平同志在会上表示:“我们完全有信心、有决心在法治建设上走在前列。”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法治统一、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五大原则”指引“法治浙江”建设的前进方向。

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八方面任务”点明“法治浙江”建设的实施路径。

“法治浙江”建设的“四梁八柱”由此确立,与“平安浙江”、文化大省等,成为一体落实“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

真正的战略远见,从不囿于蓝图擘画的那一刻,而是贯穿于决策的深邃思考与落实的笃定深耕。

法治浙江的诞生与成长,正是这样一种智慧——它既在决策之初便洞察全局,更在二十年实践中持续释放伟力。

远见,在于政治站位的高瞻远瞩。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贯穿习近平同志建设“法治浙江”探索实践最鲜明的主线。

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就把“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列为八大任务之首。

2006年6月,省委成立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习近平同志亲自任组长,并提出在省委办公厅增设法治处,实体化运作。

正是在习近平同志的率先垂范下,20年来,浙江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统领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创新加强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的方法路径,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等政策文件,层层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述职述法、考核评价、法治巡察、法治督察等机制,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远见,在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系统谋划。

“要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加深对法治的理解,从‘四位一体’的角度认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

“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

……

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反映了习近平同志始终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系统谋划法治浙江建设的鲜明特征。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指出,为发展创造一个必备的法制环境,这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主攻方向,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围绕发展、服从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

从“千万工程”条例为美丽乡村建设“塑形铸魂”,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新兴产业“铺路架桥”,再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为共富之路“夯基固本”……

20年,30多件首创性、引领性法规规章。这一部部管用实用的“浙江造”,既是法治浙江建设持续深化的坚实见证,也是法治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生动注脚。

法治为民

——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人民心田

“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杭州西湖区云栖小镇,城市大脑运营指挥中心,这一行大字格外醒目。

每天,千万条数据从城市各处涌入,“大脑”高速运转、精密分析。

依托人工智能,“杭小忆”“杭小育”“杭好梦”等一批实用管用的杭产智能体,全天候服务百姓。

2020年3月31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调研,并对杭州以城市大脑提升治理能力的创新成果给予肯定。

总书记说,从数字化到智能化再到智慧化,让城市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前景广阔。

科技日新月异,治理与时俱进,但不变的是为民情怀。

从习近平同志在2003年提出建设数字浙江,我省出台《数字浙江建设规划纲要(2003-2007年)》,到其后相继出台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法规,始终聚焦数字治理需求、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无不彰显法治为民的价值追求。

2021年3月1日,《杭州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城市大脑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开宗明义,强调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建设‘法治浙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尊重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上谋划法治建设。

为此,他不但要求“围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切入点,使‘法治浙江’建设一开始就惠及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实际效果”,而且还提出具体要求,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

立法为民,以良法筑牢公平正义根基。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将党的群众路线充分体现到立法工作中,强调“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地方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04年,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进行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法规、批准较大市法规规章备案审查以及法规解释的程序,立法的大门越开越大。

正是遵循“我们所制定的法规,只有真正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基本要求,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所接受、所依赖”的谆谆嘱托,浙江始终坚持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立法过程的各环节和各方面,将人民意志充分体现在20年来出台的30余部先行性、创制性、引领性法规规章中,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执法有度,以担当彰显公平正义温度。

2005年3月,习近平同志在淳安县公安局检查指导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时提出:“做到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

我省公安民警牢记殷切嘱托,以“三能”重要指示为行动标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刑事案件总量从2006年的50万余起降至2025年的7万余起,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从2006年的94.8%上升到2025年的98.93%。

司法公正,以规范严守公平正义底线。

“不要忽视一个微小的案件,一个人一生很可能只接触一个案件、进一次法院,但会影响一个人对整个司法机关的认识,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很多与会代表至今还记得,2006年4月25日,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上,正在作报告的习近平同志说。

司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同志对司法公正的重视,还可从他两次接受采访中清晰印证。

一次是2006年3月5日在接受《人民法院报》采访时,他指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依法办案,绝不可因司法不公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还勉励广大法官,要清正廉洁,秉公办案,敢做人民的“包青天”。

一次是2006年3月4日在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他指出,违法犯罪必须查处,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姑息迁就任何人、任何事。

当年,省法院就提出并启动实施“努力做到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等“三项承诺”,公开承诺坚持公平、正义与效率,认真办好每个案件。省检察院则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为根本遵循,全面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履职。

依法维权,以法治畅通公平正义渠道。

把维权工作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是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反复强调的。

义乌市总工会原主席陈有德忘不了。

2005年8月2日,正值盛夏。“为了解一线工人的工作、生活环境,习书记下车间访工人,进食堂看伙食,到宿舍看住宿环境。”陈有德回忆,“习书记说只有到一线才能真正了解情况,才有发言权。”

经过调研,习近平同志对义乌市创新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作出总结:“其主要的做法就是,初步建立了以依法维权为基本手段,以职工法律维权中心为基本载体,以包括外来职工在内的低收入职工群体为对象,以协商、调解、参与仲裁、提供法律援助为基本内容的维权新机制。”

此后,省委在义乌召开全省工会维权工作现场会,学习推广义乌市工会维权经验。后来,全国总工会也在义乌召开了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

奉法惟公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最近,有一组亮眼数据,为人们所津津乐道。

全国工商联《2025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浙江省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浙江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均列全国第一,其中行政执法、政务服务等18项二级指标均领跑全国。

这份来自万千企业家最真实、最直接的口碑评价,正是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二十载厚积薄发的生动缩影。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

他还明确指出,要树立职权法定的理念,使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符合法律的目的,使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使每一个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追究。

2006年6月,我省出台法治政府建设意见,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一直是困扰基层治理的顽疾。老百姓形象地称之为“九龙治水”——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执法效能大打折扣。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强调要切实纠正一些行政机关执法不力、执法不严、执法违法、执法扰民和执法“寻租”现象。

这些论断切中肯綮,为浙江行政执法改革按下了快进键、吹响了集结号。

循着这一科学指引,浙江以大刀阔斧的魄力锐意探索、纵深推进,不仅成为全国唯一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更以实干实绩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理念。

如果说,规范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依法行政的“落脚点”,那么,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无疑是依法行政的“牛鼻子”。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将领导干部依法执法、依法办事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一再强调,“只有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和执行者,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法、依法办事,才能让老百姓服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2007年3月,一册墨香犹存的《“法治浙江”干部读本》,发放到浙江各级领导干部手中。

“这本书是在习书记亲自指导下完成的。”

时任省司法厅厅长胡虎林回忆说:“以往普法对象主要是群众。根据习书记的要求,浙江普法教育和法律服务不仅要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还要深入各级领导干部中,督促他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这在当时是一大创新。”

2006年7月,习近平同志亲自为该书作序。这篇题为《在法治建设上走在前列》的序言中写道:

“积极建设‘法治浙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希望全省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加深理解,在实践中把握地方法治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稳妥、坚持不懈地推进‘法治浙江’建设。”

习近平同志还大力创新,运用述职评议和执法评议“两项评议”对人大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和工作监督。

从2004年到2007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卫生厅厅长、建设厅厅长、民政厅厅长等由省人大任命的干部开展了述职评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治国者必先受治于法。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安全阀”。

“通过制约权力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2005年1月7日下午,习近平同志到省委办公厅督查室座谈,并阐述了督查工作的地位作用和做好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反复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并给各级党委提出了新的要求。

随后,省委、省委办公厅迅速制定完善“全省党委系统督查检查工作规定”“省委督查室工作细则”“浙江省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制度”三项制度,为全省督查工作立规矩、明规范、定遵循。

“从那时起,我省不仅党委系统督查机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而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也显著增强。”曾任省委办公厅督查室主任的沈雪生说。

从此,浙江建立健全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贯通协调、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确保了公权力在有效的制约监督环境中行使。

固本强基

——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在湖州市吴兴区,今年69岁的织里镇司法所原所长吴美丽,至今仍活跃在调解一线。

执着信念,源于22年前的策勉。

2004年6月2日,习近平同志来到织里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调研。

吴美丽介绍,中心成立以来,调解率达95.7%,没有一起因调处不当引起矛盾激化和重复上访。

听了后,习近平同志说:“人民调解为人民,化解纠纷促稳定,这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你们做得好,很有意义。”

2020年3月30日,总书记来到安吉矛调中心考察时强调,基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始终坚持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明确将建设法治社会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的治本之道。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创新‘枫桥经验’,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使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从2003年到2023年,习近平同志曾多次赴诸暨枫桥调研“枫桥经验”。2023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专程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党的十八大以后,总书记更是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使命。

“枫桥经验”是“道”,综治中心建设是“术”。早在2002年8月,诸暨市枫桥镇就创新运用“枫桥经验”,建成全国首个乡镇综治中心。

习近平同志到浙江工作后,先后深入诸暨枫桥、杭州乔司等地调研考察,指出要“让老百姓有一个说话的地方,有一个诉求的地方”,亲自部署在全省推广乡镇建立综治中心的做法。

从此,综治中心建设进入快车道,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理念深入人心,综治中心从之江大地走向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加熠熠生辉。

以法治引领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同频共振、互促共进,业已成为法治浙江基层建设的鲜明特色。

“基层矛盾要用基层民主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重要原则一定要把握好。”习近平同志非常重视发挥民主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他在浙江工作期间多次强调,基层民主越健全,社会就越和谐。

2004年,武义县后陈村首创村务监督委员会。2005年6月,习近平同志赴武义进行了专题调研,肯定这一创举“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有益探索”。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吸纳了这一成功经验。

基层民主的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治理的法治化。2003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截至2025年底,全省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2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5449个。

基层治理,不仅要以自治为体、以法治为尺,还要以德治为润。

2006年,习近平同志在《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一文中说,法治与德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

他强调,“建设‘法治浙江’,必须把握法治与德治的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坚持一手抓法治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把法律制裁的强制力量和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硬性的律令和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

2013年,桐乡在全国率先探索“三治融合”。

2017年,“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被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

“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

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普法工作。他多次强调,普及公民法制教育、形成全社会法治风尚,对建设“法治浙江”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2002年、2003年、2004年的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日报》头版分别刊发《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社会》等署名文章。

2002年,习近平同志还出席浙江省暨杭州市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20周年大会。时隔十年,他又亲自出席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发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动员令。对宪法的尊崇,习近平同志一以贯之。

西子湖畔,北山街84号大院内,一片青砖小楼在浓荫下静静伫立。

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在这里度过了77个日夜,起草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草案初稿,史称“西湖稿”。

2016年12月4日,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杭州正式建成开馆,填补了我国宪法主题纪念馆的空白。

对此,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浙江创成包括“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在内的10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第一;建成县级以上宪法主题公园和场馆140余个,推动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

法治浙江建设二十载的砥砺深耕,如一粒蕴含无限生机的种子,从省域“试验田”破土而出,长成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以先行先试的治理智慧、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彰显了“中国之治”的独特制度优势。

之江大地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实践品格和磅礴的真理伟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浙江将牢记嘱托,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担当续写法治浙江建设新篇章,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更多浙江方案、浙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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