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于2026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
如何做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迅速统筹全市各基层检察院掀起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热潮。
从松花江畔到法治广场,从集中研学到街头宣讲,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用脚步丈量责任,以实干诠释担当,让法典精神在冰城大地落地生根,绘就了一幅学法典、用法典、护生态的生动图景。
在深研细悟中筑牢法治信仰
明法于心,方能守法于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坚持把深学细悟生态环境法典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干警以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原原本本学条文、联系实际悟要义,在深学细悟中筑牢法治信仰,在对标对表中明晰履职方向,练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绿水青山的过硬本领。
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在法治轨道上以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主题,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主讲人全面阐释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时代必然性、立法逻辑与重大里程碑意义,坚定以检察公益诉讼力量助推美丽冰城建设的决心。

双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部门干警围绕生态损害赔偿衔接、公益诉讼办案程序规范等内容逐条研学。同时依托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专题研讨,通过学研结合,有效提升干警理解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能力,规范办案流程。

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主题党日为载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培训,将法典学习与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在沉浸式研学中深化思想认识、激发履职自觉,为法典实施夯实思想根基。

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学法典精神、赋能公益诉讼”为主题,详解民法典第1075条、第1076条关于公益诉讼的赋权规定,厘清“行政优先、检察补位”原则的适用边界,通过“案例研讨+履职交流”共解实务难题。

五常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公益诉讼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重点解读生态环境法典5编1242条的体例结构和各编核心内容,引导干警立足岗位牢固树立绿色法治理念,准确把握法典对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

尚志、巴彦、通河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开展培训学习,从立法背景、法律地位、核心内容与检察实践等方面系统解读生态环境法典,并联系工作实际,就如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排查进行深入讨论,为下一步工作厘清思路、指明方向。
在协同共治中绘就生态同心圆
攥指成拳,合力致远。哈尔滨公益诉讼检察着力构建“检察+行政”协同履职新格局,两级院主动牵手高校智库,联动生态环境、林草、公安等部门,借外脑提素能,以协作破壁垒,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深度融合,共绘生态保护“同心圆”。
南岗区人民检察院邀请高校老师,以“生态环境法典与检察监督”为题进行专题授课,结合典型案例讲解如何活用法典条款强化公益诉讼制度功能,提出办理个案向系统治理转变、从事后惩治向全程监督转变、从单一诉讼向融合履职转变的履职新思路。

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对接辖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题联动研讨会。双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土壤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梳理执法司法衔接中的堵点痛点。会议达成常态化联动协作、重点领域精准履职、生态修复全程监督等多项共识,探索出“检察+行政”协同履职的新路径。

呼兰区人民检察院在组织集中学习基础上,积极拓展外部协作,联合区林草局、公安局等部门,结合“爱鸟周”活动对生态环境法典进行宣传讲解,将法治宣传与生态保护主题节点深度融合,提升了普法针对性和感染力。

在街头巷尾中播撒法治春晖
法润冰城,声入人心。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宣传活动,将生态环境法典送到广场社区、带到群众身边,让法治的春风拂过街头巷尾,吹进千家万户。
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打出“研学+联动+普法”组合拳,在组织公益诉讼部门集中研学基础上,主动与行政机关就生态损害赔偿等检察职能开展交流学习,以互动研讨凝聚保护合力。

同时,开展“法典赋能公益合力守护生态”主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答疑等方式,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生态环境保护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引导群众积极提供公益诉讼线索,为生态文明建设筑牢法治保障。
平房区人民检察院将生态环境法典宣传融入日常履职,深入辖区相关单位,讲解医疗污水排放、医疗废物处理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要求,发放专题宣传资料,让法典精神在一线落地生根。

宾县人民检察院在法治广场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50余份,围绕垃圾分类、噪声污染、水体保护、绿色低碳生活、生态环境损害维权等群众关切内容开展现场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保法治意识。

延寿县人民检察院将普法触角延伸至城市建设一线,组织干警走进建筑工地,讲解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扬尘污染防治、噪声管控、固体废物处置等相关的规定,讲清法律责任、讲透绿色理念,共护龙江绿水青山美丽家园。

木兰、依兰、方正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走进松花江江畔广场、政府广场和社区村居,通过以案释法、悬挂横幅、发放图文手册等形式,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看得明、记得住的家常话,让生态环境法典从“纸面上”走进“生活中”,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学“典”用“典”不止步,守护生态不停歇。
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将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学习培训与普法宣传,把法典精神精准融入每一起公益诉讼办案实践,以检察之盾守护蓝天碧水,以法治之光照亮绿色征程,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冰城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