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我终于能安心返程务工了,谢谢你们!”卡某拉着行李箱,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挥手道别。近日,第十师北屯市综治中心联动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法为基、以情润心,妥善处置因雇主承诺农田作业量未达标引发的待工损失纠纷。
2026年5月9日,卡某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来到第十师北屯市,受雇于黎某在一八六团开展农田无人机植保作业,双方约定每亩作业酬劳1元。务工前黎某承诺将提供2万亩农田作业任务,可卡某完成4000亩农药喷洒后,便再无后续工作安排。期间,卡某提出结清工资另寻活计,黎某担忧后续农田无人作业,先行支付6900元劳动报酬,并劝说卡某留下来等候农活。直至6月28日,卡某闲置月余始终未等到新作业任务,多次联系黎某协商误工损失补偿无果,前往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接到诉求后,第十师北屯市综治中心第一时间联动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开展联合调解。调解初期双方分歧突出,卡某因长时间无活可干收入不及预期,要求黎某按照每月2万元补发误工报酬,黎某拒不接受额外支付款项,表示因卡某工作失误使农作物受损,也给自己造成损失。
法官立足实际双向劝导调和。从法理出发向黎某说明双方口头劳务合同合法有效,预先许诺足量作业任务,是吸引卡某异地务工的重要前提,现仅提供少量农活,属于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依据《民法典》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应对卡某等待工期产生的合理误工损失予以赔偿。
同时,法官也讲明卡某异地务工的艰难处境,其孤身远道而来,暂住在农机,高温天气下潜藏安全隐患,且支付金额低于本地务工市场价,若矛盾持续僵持,还会延误农时、扩大双方损失。法官客观说明受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农田作业量大幅缩减的现实,其主张每月2万元误工标准远超合理损失范围,缺乏法律支撑,劝导其适度退让,抢抓农忙窗口期另行务工弥补收入缺口。
经过释法清责与情理疏导,黎某认清自身履约瑕疵对应的法律责任,体谅卡某千里务工、白白闲置一月的实际损失,当场向卡某支付5600元误工损失补偿,双方握手和解。
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和法院工作人员始终把卡某急难愁盼放在首位,体谅其异乡务工的艰辛,坚持法理与温情并重,清晰界定雇主违约赔偿责任,拒绝不合理高额诉求,用柔性暖心服务平衡双方权益,在纠纷妥善化解中厚植“民族团结一家亲”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