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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绿色法典”,四川南充法院的生态答卷

2026年8月15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典,这部“绿色法典”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了法治标尺,也为环境资源司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法典精神为指引,四川南充法院立足生态司法实践基础,在普法宣传、案例引领、恢复性裁判等环节持续发力,以司法之力守护嘉陵江碧水青山。

创新普法

让法典精神走进烟火日常

如何让一部专业性极强的法典走进寻常百姓家?南充法院将法治课堂搬到人气最旺的地方,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好生态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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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足球超级联赛比赛现场,南充中院与顺庆区法院借赛事人气,将普法展台搭到绿茵场边。干警们结合真实案例,将“野外烧烤引发山火”等生活场景与法典中的生态修复责任、惩罚性赔偿条款对应讲解,球迷在观赛间隙收获法治“干货”。

各基层法院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法场景。仪陇县法院整合5个人民法庭力量,以生态摄影展为载体,用展现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成果的摄影作品,让群众直观感受身边环境的蝶变,再结合法典中关于水体、土壤、大气保护的具体规定,把违规施用农药、随意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讲深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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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法院干警在多扶镇集市摆起“普法摊”,围绕砍伐自有林木、举报环境污染等群众关心的具体问题逐一解答,一场“赶场”下来,法典精神随人流延伸至乡镇末梢。

南部县法院开展“法治护绿童心守蓝”亲子实践活动,孩子们围坐聆听生态小故事,用画笔描绘心中的美丽家园,在幼小心灵中播下环保的种子。

完善机制

让协同保护凝聚多方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一家之事。南充法院将联动协作作为提升保护实效的有力抓手,持续深化流域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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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法院牵头召开古城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汇聚古城景区管理局、检察院、文旅局、生态环境局等近十家单位,围绕历史建筑保护、文旅纠纷化解、执法司法衔接等议题坦诚交流,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上达成深度共识。常态化沟通机制的建立,让古城保护从单打独斗走向了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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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法院将视角投向企业这一重要责任主体。该院联合县税务局举办青年干部法治论坛,邀请企业代表共议依法经营与绿色发展。法院干警结合法典剖析环保合规要点,税务干部以案说法讲解涉税风险,行政与司法力量跨界融合,为企业从源头筑牢法律防线提供双向支撑。

裁判引领

让典型案例释放治理效能

司法判例是最有力的法治宣言。任某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嘉陵江禁采区两次盗采砂夹石,销售金额11.7万余元。顺庆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熊某某、蒲某某污染环境案中,两名被告人将约170吨危险废物黑油非法销售给无资质人员处置,造成土壤严重污染。嘉陵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二人判处实刑并追缴全部违法所得,明确传递出危险废物非法交易全链条追责的司法态度。

姚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将25.6亩基本农田改造为鱼塘,西充县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十七万元。“耕地红线不可触碰”——这一裁判不仅是对个案的惩戒,更是对社会公众的有力警示,该案入选全省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恢复性司法

审判职能向生态治理延伸

环境资源审判中,惩罚不是终点,修复才是核心命题。蓬安县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相如湖国家湿地公园。在群众旁听下,法官对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当庭裁判。庭审结束后,该院联合多部门向嘉陵江投放鱼苗,这已是连续第四年的“生态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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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江畔,高坪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同步开展增殖放流作业,数万尾鱼苗入江,修复水域生物群落。通过打通司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环节,持续夯实嘉陵江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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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以来,南充法院陆续设立凤仪湾、升钟湖等7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累计组织增殖放流42次、巡回审判15场,投放鱼苗15万余尾,形成“惩治—修复—预防”的有效闭环。其中,“凤仪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因运行规范、成效显著,顺利通过四川高院基地工作成果评估,成为全省流域湿地保护类示范基地。

法护青绿,任重道远。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是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起点,也是环境司法工作的新坐标。南充法院将持续学习贯彻法典精神,在守护嘉陵江碧水青山的实践中,为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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