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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公布!内蒙古新修订重要奖励办法

9月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于9月9日正式公布。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旨在通过政策激励,把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调动起来,让更多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浮出水面,为精准打击、依法严惩提供坚实支撑。此次修订对原办法作了系统完善,主要体现为4个变化:范围更宽,由原来的15种线索扩充为4类23种,新增利用网络平台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裸聊敲诈、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等线索类型。规则更细,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新增后续举报人提供关键新增信息可酌情奖励等规定;对多人举报、联名举报、多条线索共同推动案件查办等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减少执行中的争议。标准更实,明确“大线索大奖、小线索小奖”,具体标准以《奖励办法》为准。保护更严,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让群众敢举报、愿举报。

此次修订重点体现为四个变化

1、范围更宽

由原来的15种线索扩充为4类23条,新增利用网络平台或“软暴力”手段实施裸聊敲诈、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等线索类型,把“隐性利益输送”纳入“保护伞”情形;

2、规则更细

明确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原则上奖励第一举报人,新增后续举报人提供关键新增信息可酌情奖励等规定;

3、标准更实

体现“大线索大奖、小线索小奖”;

4、保护更严

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发布会上

四家政法单位结合职能

介绍了具体工作安排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将全面畅通举报渠道,重点征集新型黑恶犯罪线索,严格落实线索反馈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扰乱正常执法司法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将强化法律监督,对在办相关案件开展反向研判,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快捕快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将依法从严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强化对黑恶势力财产来源、权属、性质的审查认定,依法追缴处置“黑财”,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将发挥监狱、戒毒场所“第二战场”作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提供法律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

附:举报渠道

1.电话举报。拨打内蒙古自治区扫黑办电话0471-4862346,或各地各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

2.信函举报。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扫黑办收。(邮编:010096)

3.网络举报。通过微信搜索“12337举报平台”“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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