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6号国务院令,公布《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自当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首部专门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所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法规,同时意味着施行了35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退出历史舞台。

为什么改?市场监督管理所处在市场监管的末端,也是服务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前哨。1991年的条例制定时,基层还是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格局。此后各地在工商所基础上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边界、队伍构成都变了,老的制度框架跟不上,需要用一部新法规把机构、人员、履职重新定下来。
怎么设所,是这次变化最大的地方。条例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经济区域设立。所谓经济区域,指以市场和商贸活动为纽带自然形成、具有稳定经济联系、适合统一监管的地域空间。一般一个乡镇街道设一个所;经济密集、监管任务重的区域,可以在一个乡镇街道分设多个所;经济活动不活跃、经营主体较少的区域,也可以跨多个乡镇街道合并设所,让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对得上。人员配备同样要求适应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职需要。
职责列成清单。条例明确市场监管所承担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日常监管,广告、价格、计量日常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处理、违法行为查处等基层可有效承接的事项。清单之外,条例授权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确定和调整具体职责,并向社会公告。这一条既是灵活空间,也是防"小马拉大车"的闸门:干不了的活不硬压,复杂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把市场监管所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所应在联合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方面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专业监管归专业,基层治理有协同,两条线在乡镇街道这一级接上。
履职要求分两面。监管侧,要求依法开展监管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接受社会监督,工作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履职,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服务侧,要求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经营主体、消费者的沟通,公开办事制度,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方面,要求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提升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并定期考核。
配套工作也已经排定:加强宣传解读;及时制修订配套规定,发布标识、着装等标准,研究制定建设规范;推进"三化"建设,强化人员培训,让市场监管职责在末端得到全面履行。
来源:综合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答记者问及中央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