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噪声、窗外抛下的烟头、不牵绳的大型犬,这些让社区干部头疼的小事,在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从此有了统一的处理依据。10月30日,昌吉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昌吉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8条,走的是小切口立法的路子。文本设置文明行为倡导清单与不文明行为负面清单,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15类突出问题,噪声扰民、高空抛物、遛犬不牵绳均点名在列;每年5月被定为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月,公职人员和窗口行业工作人员被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昌吉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其军在发布会上解释,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具体法治规范,补的是基层文明治理的短板,为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刚性制度支撑。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艳珍介绍了落地的安排:依托州县融媒体平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用基层宣讲、公益短片、短视频等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家庭。
配套机制同步搭建。条例实施与文明城市创建、乡风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统筹推进,结合文明行为促进月常态化开展文明礼让、邻里互助、移风易俗等活动;群众举报渠道保持畅通,部门联动机制把文明引导、社会监督、法治约束接在一起。按官方的表述,目标是让居民从要我文明转向我要文明。
28条的小条例,管的是楼道、广场、犬绳这些具体角落。它能不能立得住,最终要看这些细节有没有变化,而不是看开了几场发布会。
来源:综合中国日报网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