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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代表建议催生一部地方性法规 淮安养犬管理11月1日起有章可循

核心提示: 淮安市养犬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源于一条人大代表建议,确立全链条治理体系,明确流浪犬收容留检场所建设、部门联合执法以及物业劝阻报告、居村调解等基层职责。

11月1日起,江苏淮安的养犬人有了更明确的规矩。淮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经2026年8月25日淮安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30日获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规的起点,是一条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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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的代表在调研中发现,流浪犬扰民、遛犬不牵绳、犬只伤人等问题的处置,长期卡在部门职责交叉、执法依据不足上。建议提出后,当地通过网站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把来自基层的建议转化为制度设计,经多轮修改完善后完成法定立法程序。

条例确立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参与、社会监督的总体原则,构建起从源头登记免疫、日常行为规范、流浪犬收容留检到违法责任追究的全链条治理体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流浪犬问题,条例明确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当规划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承担流浪犬和没收犬只的接收、检疫、饲养工作,建立认领、领养机制,规范犬只处置流程,为流浪犬治理提供法定载体。

职责边界也在条例里划清。公安、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围绕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常态化整治,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违规经营犬只等行为。物业力量被写进责任清单: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不文明养犬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劝阻无效的向职能部门报告;居村委会负责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和矛盾纠纷调解,推动养犬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从市民的生活困扰,到代表的调研建言,再到地方性法规落地,这条立法路径被当地视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法规施行只是第一步,登记免疫的推进、收容场所的建设、部门联合执法的成效,还要靠时间检验。立法过程中的一句话被反复提起: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更需善治。

来源:综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网站报道

责任编辑:基层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