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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莲 | “共生共在”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理论探索与实践推进

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新时代基于中国价值与中国精神提出的治理方案。人的共生共在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最为重要的是挖掘创新潜能,建构合作社会,开展合作行。基于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理论探索层面,应基于人的情感与道德需求,倡导合作理性;聚焦创新创业创造,推动话语建构;遵循整体性精神,完善评估体系;在多重向度上,推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构建多层次目标,将社会理想转变为现实方案。当前,中国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实践旨在推进多元融合,以增强信任与韧性为出发点和目标,借助数字赋能,加速多领域融合,完善行动者组织,丰富合作行动模式,推动建立多元合作关系共同体,在包容人的差异性、发挥人的自主性、提升人的平等性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共生共在”。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思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是新时代我国社会治理的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也是对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的时代表达。为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我们有必要厘清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在理论层面探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要点,同时梳理当下的实践探索,以期为今后的发展提供理论和经验的支持。

一、人的共生共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

在新发展阶段,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并通过深化改革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当前,我们正处于高度复杂且高度不确定的社会之中,只有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包容差异,以合作的方式开展行动,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共生共在。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就是从人出发,服从和服务于人的需要,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的共生共在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逻辑起点。这一逻辑起点要求我们运用系统性思维、相似性思维,在承认人的差异性的前提下谋求共同行动,处理好多元关系,从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说,第一,尊重差异,发挥人的自主性。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在实践中展现的自然差异和社会差异共同构成了个性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总体上呈现为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差异,在个体层面则表现为人的独特的差异性存在。差异性不仅是整体发展所需要的,而且也是发现整体价值所需要的。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只有在承认差异、尊重差异、包容差异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发挥人的自主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为此,不仅要制定宏观的方案,更要关注具体的合作行动,在尊重人的多样性生存与发展方式的基础上,推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的共生共在。

 第二,处理好多元关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我国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推进经济结构优化、新旧动能转换、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当下,促进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形成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前提性条件。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既要处理好供给和需求、成本与收益、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国内和国外多方面的关系,又要实现多元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优化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经济社会环境,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更高水平的和谐共生。

第三,坚持人民立场,共同创造美好生活。马克思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伟大人物发挥历史作用是继承“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展现的是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所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也突出强调“人”的因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立场的治国理念。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载体,以人民为中心是其价值根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既能有效调动社会生产力中最为关键的自变量“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能更好地落实“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这一党的根本工作路线。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新时代的治国理政中则进一步表现为供给与需求的精准适配。“人人共享”则明确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伦理归宿和价值目标,体现了人民立场的内在逻辑。概言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根基、以群众路线作为实践的根本方式、以共享发展作为实现路径的三维一体架构。

第四,建设“两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恩格斯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事实证明,经济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以人的共生共在为逻辑出发点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就是在建设“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在。据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引导社会治理主体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强调节约资源,创新经济社会治理模式,发挥多方合力,开展保护自然的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独善其身。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探索

在新发展阶段,推进“中国方案”“中国之治”,重点是加强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探索,明确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核心要点。具体来说,从人的共生共在这一逻辑起点出发,坚持系统观念,整体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理论建构上需要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倡导合作理性:关照人的情感与道德需求。理性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特征,也是社会建构的基础,更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因素。社会治理从决策到行为选择,都应按照理性的原则进行,民主和法治也都源于对理性的信仰。因此,理性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坚持的一个重要原则和标准。技术理性的重要功能是消除实践的不确定性,在行动方案中具有基础性意义。但随着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特征,与工业社会的制度以及人的行为模式相适应的工具理性和技术理性在人的行动中的积极效能开始减弱。当工具理性以技术理性的形式出现时,它所实现的社会建构让我们看到“高效而合法的机构既可以服务于建设性的事业,也可以服务于毁灭性的目的”,因为“社会结构与角色在形成我们的行为方面,起着远较人们想象中大得多的作用。在技术理性文化中,排除了伦理与道德说理的专业主义模式,为行政之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鉴于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应强调用合作理性组织共同体成员,在行动中倡导价值理性、经验理性与创新理念。例如,探索“一地一策”、建立多元共治的高质量“肇庆样板”,其社会治理实践就充分体现了基于经验理性与创新理念的合作理性。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在高度复杂且高度不确定条件下采取合作行动,而人的经验理性与人的情感、道德具有相容性,所以,倡导价值理性、经验理性与创新理念,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主体行动的道德内涵并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库利说,“人人都应该有的感情比如说正义感,在我认识的每一个人的观念中都占有一席地位”,一旦这种情感被触动,也就意味着一次“公共支付”的实现,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就是依赖于无数“公共支付”集聚力量的推动。因此,我们应基于合作理性重新设计和重新建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增强合作行动的可能性与可操作性。

第二,推动话语建构:聚焦创新创业创造。从历史发展看,人类社会的共同体形式大体可以区分为农业社会的家元共同体、工业社会的族阈共同体和后工业社会的合作共同体,共同体理念的发展也体现为自然演进、自在发展的过程。但新时代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为解决现实问题而设计的共同行动模式,只有服务于社会自觉建构的需要才能有所作为,由此,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更呈现为一种自觉建构的进程。这种自觉建构首先表现为话语体系的建构,以应对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社会条件下出现的挑战和风险。这种话语建构主要包括:(1)从现实出发,动态地考察共同体建设未来走向的话语体系。在新发展阶段,社会总体上呈现出不同于以往历史阶段的新特征,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不能简单套用某个历史阶段的某种思想、行为模式、社会治理经验及其话语体系,必须开拓创新以避免落入路径依赖的窠臼。(2)探索共同体建设的创新之路,建构聚焦创新创业创造的话语体系。首先,“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话语体系的内核,对传统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是根本。其次,中国特色与世界先进文化的融合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话语体系的基因,面对不同文化的碰撞,合作性推进是关键。最后,国际上具有普适性的“智慧化治理”的理念是中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可资利用的重要话语资源,对这些理念和话语进行创新性发展是重点。当下,我们只有不断拓宽视野,激发创新思维,才能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话语建构提供全新视角,丰富创新创业创造的话语体系。

第三,完善评估体系:遵循整体性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在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条件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更多地倚重于行动者的判断力。因此,调动行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就具有突出的重要性。为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遵循整体性精神,依据合作理性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评估体系。首先,以促进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共同发展为目标,制定推进政治、经济、生态、安全等各个领域充分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其次,要以促进信任合作、共同发展为导向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增强相关制度安排的协调与配合,提升确保总体安全与发展的能力,优化资源整合,提高合作绩效。再次,促进形成相互包容的社会氛围,规范、引导人们多样化精神需求,促进主流文化与亚文化的和谐共存,激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文化活力与文化自信。最后,要依据“两山”理论,制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评估指标体系,聚焦突出问题,实施系统治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第四,在多重向度上把握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促进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一是从生态向度把握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前提。为实现从自然生命共同体向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转变,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从以血缘、地缘、业缘为载体的共同体转变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共同体,形成生态化的生产方式、管理方式、思维方式及生活方式。二是在实践向度上把握共同体建设的立足点。根据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人的劳动实践在社会治理领域起奠基性作用,人“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由此人也证明了“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所以,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立足于人的劳动实践。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合理调节,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这意味着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以建构群策群力的公民共同体、社会协同的责任共同体、城乡统筹的社区共同体为主要内容。三是在主体向度上把握共同体建设的内在主线。我国社会治理经历了从组织化管控→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变迁,体现为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方式等方面的变革。而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能够更好地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在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中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四是在社会向度上把握共同体建设的现实依托。随着社会治理实践的不断深入,社会治理理念也随之变化。“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由此来说,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促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就需建构相应的制度和机制,积极化解公众参与度不高的现实困境,破解因多元主体博弈引发利益失衡的现实难题,探索改变城乡社区治理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实动力。五是在历史向度上把握共同体建设的时空拓展。共同体的形式和理念是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发生变化的,当下我们正在探索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社会中合作共同体的建构。我国立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历史文化传统,提出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充分体现了共同体建构在时空维度的拓展。

第五,构建多层次目标:将社会理想转变为现实方案。在国际层面,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谋求本国发展的同时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全球化时代,各国都需要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交往中谋生存、求发展,国际社会正逐渐发展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为此,中国多次提出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全球治理的中国主张,同时在实践中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抗击疫情的国际合作、开放中国空间站等,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而全球治理也只有秉承共同体意识,破解发展、和平、治理、信任“四大赤字”,才能从理想转变为促进共生共在的现实目标。在国内层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在实践中,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与智治的合力,取得了脱贫攻坚战与“抗疫”的胜利,为解决贫困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全球问题,提供了具体方案和实践经验。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推进

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正在实践探索中不断推进多元融合,具体表现为:

第一,以增强信任与韧性作为行动的出发点与目标。在高度复杂且高度不确定的社会条件和生存环境下,不断增强信任与培育韧性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是合作关系建构、合作行动发生与合作体系生成的动力;而包含人际信任、系统信任与技术信任的合作型信任是合作行动的指南,依赖于“硬信任”机制(即通过结构和法规、标准以及被广泛接受的规则、机制和可靠技术建立信任)和“软信任”机制(即基于主观信任标准、以往经验和历史事实、通过信任评估来加强信任)的建立与完善。在实践中,应借助利益同构策略形成多元利益主体共生的关系,激发市场与社会的活力;借助差异响应策略,采用不同方式应对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实现持续性发展,培育制度韧性、经济韧性与社区韧性。同时,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这并非鼓励人们去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而是基于共同体建设规则将社会责任分散到每一个社会成员那里。即使一些人出于内在的道德需要而更多地承担了社会责任,也不意味着可以相应地获得更多的权力。

当下,面对多元化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充分利用新技术,优化治理服务,发挥多元主体的合力,提升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建设实践中,尤其需要借助媒体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在终端开放中融入更多的互联网服务,使渠道互联网化、用户共同体化,以“线上+线下”的方式打通治理全过程。

第二,倡导非控制与合作以完善行动者组织。组织是人们开展社会生活和社会行动的基本途径,是一切集体行动的基本形式。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以各种组织为行动载体,而组织系统的整体性质要远远丰富于其构成元素,所以在实践中要分析与评估社会治理主体的联结动因、主体异质性程度及社会信任程度。随着社会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增加,控制论思想已无法解决整个组织体系中的复杂性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从解决工业社会民主政治和组织管理模式的结构性冲突入手,生成扬弃和超越官僚制组织的合作制组织,引导自组织采用相似性思维、系统性思维朝着合作的方向不断进化。“组织模式可以是为解决集体行为问题而构建的,因而也是人为的。”由此而言,建构合作制组织的过程就是一个自觉行动的过程。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建立健全作为具体行动体系的合作制组织,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利用各组织构成要素之间的高度依存关系,完善具有更强整合力的有机行动系统。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强调行动者的自主性和组织的智能化,激发组织成员的合作意愿,重视道德素养的培育,加强组织设计上的科学性支持,构建融合序、义、利多元要素的复合性评测系统。

第三,以平台建设丰富合作行动的模式。在高度复杂且高度不确定条件下的共同行动需要建构一种合作行动模式。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要充分利用技术赋能、市场赋能、人才赋能与生态赋能,借助数字化、信息化、平台化开启新业态,丰富和创新合作行动的模式。具言之,一是“创新平台+尊重差异”的共商模式。在新发展阶段,伴随社会的多元分化,在观念领域也出现了价值理念和道德意识的多元化。在本土的和外来的、中国的和西方的、传统的和现代的等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的场景下,多样性与差异性成为一种客观存在。只有通过双方或多方沟通与磋商,激发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才能达成社会治理合作;只有充分尊重共同体成员参与治理行动的权利,才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打造利益共同体;只有推动平台创新,发展新业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才能更好地形成合作行动的共商新模式。二是“搭建平台+委托合作”的共建模式。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治理环境中,社会治理要通过不断搭建资金、技术、政策、服务等新的大数据平台与系统,完善“走出去”“引进来”“留得住”的人才培育模式,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共担责任与风险,塑造责任共同体;通过购买专业技术服务,运用多样化的公私伙伴关系(PPP)模式,将基础建设与运行维护等内容委托给专业公司,推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数字化治理创新,形成多方行动者的共建模式。三是“互联平台+协同发展”的共享模式。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原有平台与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平台互联,通过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与关联互通,可以在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相互之间,以及社会组织与个体之间,形成合作行动。在平台互联与设施共享中,要突出以发展促安全,以安全保发展,加强综治安全、共同安全、合作安全、数字安全和网络安全,形成业务协同与资源共享的发展模式。四是“借用平台+合力互助”的共治模式。在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新业态与新模式的过程中,一些企业无偿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技术与平台,从公益角度自发地为社会治理贡献力量。例如,在抗击疫情中以数字治理便民、发展线上教学等就是对数字技术和网络应用的新拓展。这种借助平台实现合作的方式,无疑促进了共治模式的创新发展。上述合作行动的新模式离不开相关平台的搭建、运营、维护和开发,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尤其需要加大对专业技术的投入和支持。

第四,促进不同网络的关联、嵌入与合作,建立多元合作关系共同体。以“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为特征,以“共建共治共享”为目标,包含政策网络、合作网络与治理网络在内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兼具“三网”功能,因此也是一个多元关系网络的合作共同体。首先,“人人有责”对应网络间的关联功能,“共建”则要求经济发展、科教文卫、生态保护等领域相关信息、资源能够在不同领域的政策网络、治理网络、合作网络间有效传递,以打破“各人自扫门前雪”的割裂格局。其次,“人人尽责”对应网络间的嵌入功能,“共治”则要求不同行动主体通过特定关系机制将既有网络的有用信息、资源等传递给其他网络的行动者,形成网络间结构与关系的双重嵌入,增强社会治理多元主体的信任度与关联性,从而改变“九龙治水”的混乱局面。最后,“人人享有”对应网络间的合作功能,“共享”则要求各网络互相嵌入,彼此合作形成一种多层合作网络的结构。

总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高度复杂且高度不确定的社会中,实现人的共生共在需要遵循整体性精神,从内容、方式、理念入手,着力协调好多元关系。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更是一个创新工程。社会治理全过程要不断融入新技术,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创新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提高治理效率,完善评价体系,加速推进社会诸领域融合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还是一个合作过程。社会治理中没有旁观者,只有行动者与合作者。每个人都要积极投入行动过程,在“他存在”中获得自我存在的支持因素。在高度复杂且高度不确定条件下,更要尊重人、激励人的合作行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最终表现为一个动态过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不断探寻社会治理的结构性、动态性调节的过程,在通过合作治理实践,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共生共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