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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丨法治: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倡导和推进法治建设,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重要意义。

(一)法治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法治思想精髓和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并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及充分考虑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各方面内容相辅相成,构成科学的有机整体,因而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和系统的科学性。综而论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导向,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将法治与民主政治统一起来,目的在于真正实现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谋利益。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其他社会的法治理念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二)法治的价值与意义

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法治是维护国家稳定、维持社会秩序的可靠手段。近年来,我国社会群体事件频发,严重干扰了社会秩序和居民生活,这与执法人员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直接关联。事实证明,没有法治,我们所追求的安定有序的社会就没有前提和基础。法治还能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加强经济立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良性运行和发展。

(三)“法治”的现状:成就与问题

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不断摸索,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首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第二,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第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第四,人权得到可靠的法制保障。第五,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法制环境。第六,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第七,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加强。

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时间还不长,这一实际情况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中国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具体问题包括:法律体系和法律结构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存在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推进法治建设的原则和途径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需要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证中国共产党在法治建设中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使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把法治建设植根于中国社会的实际,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不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在当前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应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