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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站式建设工作成为检验 “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标杆

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为互联网+“枫桥经验”的创新举措,将协商、评估、调解、诉讼等解纷方式对接起来,将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快审等流程贯通起来,形成集约高效的纠纷解决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

一、背景和起因

为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在康县的深度应用,康县法院在县委政法委协调下,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全县各乡村、社区、网格全面铺开。调解平台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手机、电脑均可办公,不仅为调解员减轻了事务性工作负担,更为整合全市调解资源,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保障。可以更好地在线上平台上纵观全县矛盾纠纷调解新动向,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晴雨表”重要作用,为提高全县综合治理水平提供数据参考。

二、做法与经过

(一)坚持党委领导,构建县域治理体系新格局

一是党委重视。县委常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平安建设和多元解纷工作,现已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化县域治理体系。

二是多方联动。县委政法委组织平安建设成员单位、村社干部和乡贤、网格员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机制已常态化运行。源头预防、多元解纷、诉调对接、诉讼断后的格局形成。仅2022年县委政法委就“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源治理工作专题发文6次,为法院推进该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坚持载体带动,搭建线上线下服务新平台

一是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打造集诉讼服务、诉讼辅导、审判辅助、分流化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平台。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了“菜单式”多途径、多种类的解纷方案和诉讼服务。目前,分流引导、诉非衔接、调裁对接、登记立案、繁简分流、跨域立案、在线调解、网上庭审等工作运行通畅。

二是推动特邀调解、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实质化运行。有效利用非诉讼解纷机制,推动“分调裁审”改革。成立速裁庭4个,调解室13个,调解机构4个,聘用特邀调解员55人。对起诉到法院的所有民事纠纷均采用各种调解形式先行调解。目前已累计完成诉前调解成功1264件。(其中2019年161件、2020年325件,2021年452件 ,截止2022年5月进入调解平台各类纠纷566件,诉前成功调解 326件,占到民事受理案件的82%)

三是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共享共用。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送到了派出所、司法所和各调解室、特邀调解员及村社网格长。形成了以基层法庭为主体,街道、乡镇及基层治理单位和治理人员共同参与的三级调解路径。

(三)坚持与时俱进,创建多元解纷工作新路径

一是挖掘自身潜力,成立诉前化解团队。今年4月,成立了由15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诉前调解团队,仅4-5月就成功调解案件174件,有效的解决了委托调解动力不足的难题。

二是启动诉前委托鉴定试点工作。制定了诉前委托鉴定实施细则,大力推行诉前委托鉴定,不仅为诉前调解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也为后续案件审理节省了鉴定时间。该项工作全国法院尚在探索,经在我院运行,成效明显。

三是启动创建“无诉讼村”试点工作。2022年在店子乡、长坝镇开展创建“无诉讼村”试点。现已形成党委领导、下沉基层、法院推动,“政法委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网格长+法院法治指导员”共同参与,“德治、自治、法治”相互融合的多元解纷机制。目前两乡镇纠纷全部得以化解,无一案进入诉讼。

三、成效与反响

自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康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助力社会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更加便捷、高效、一站式、低成本地得到解决”的作用,及时将新时代互联网+“枫桥经验”的矛盾纠纷化解创新举措与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快审的司法确认流程融会贯通,为百姓解忧,让正义提速,更好服务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2022年3月,人民调解员及康县法院大堡人民法庭办案法官干警调解了一起跨越千里的离婚案件。原告系广东人在广东上班、被告系康县长坝镇人在外地务工,结婚11年,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在生活中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准予离婚。考虑到双方均在外地、来回起诉既耽误时间又浪费钱,为了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调解员及法庭干警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调解了该案。在调解过程当中,考虑到两人育有一子,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庭干警及调解员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入手,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均表示无法继续在一起生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上进行电子签名。

让群众足不出户在家门口,不花一分钱就能将矛盾化解,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工作目标,满足人民群众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的需求。

四、探讨与评论

人民调解平台推广运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期待不相适应 

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与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期待不相适应,有的人民调解员文化程度低,导致对新的法律法规不容易学习理解接受,影响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的及时更新;另一方面,导致在工作中,人民调解员制作调解文书、调解档案管理等等文字材料方面的能力不足,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都不高。另外,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专业性培养难。目前,村一级的人民调解员多为村“两委”干部兼任,因“两委”干部流动和调整大,导致整个人民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工作连续性不够,对人民调解员专业性培养难。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些乡镇和部门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导致调解衔接工作停留在表面上,深层次互动、衔接工作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部门之间人员、场所、信息等资源整合、实现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工作衔接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各唱各调”,没有形成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调解”向“联合调解”跨越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人民调解平台宣传不够,尚未形成“大调解”的浓厚工作氛围 

广大人民群众在遭遇矛盾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往往是:“上法院打官司去!”很少有人民群众会想到“上人民调解平台去申请调解去!”这种社会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对人民调解平台的宣传不够,尚未形成“大调解”的浓厚工作氛围有关。宣传不够,除司法行政部门之外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很少了解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因为不了解,所有也就不衔接,形不成“大调解”的浓厚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