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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四新”深化诉源治理 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内容提要】

在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人民法院是市域社会治理参与者、实践者,必须准确定位其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职能。近年来,金昌中院党组将诉源治理作为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把诉源治理与审判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聚焦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了“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新机制;聚焦高质量发展,在企业聚集多的经济开发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在商会增设“法官联系点”,提高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了更多商事纠纷多元化解;聚焦“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做实“三进”强基工程,打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建立与工会、银保监局等部门多元化解纷对接平台,形成诉源治理由法院“单兵作战”向社会“融合发力”的转变。积极参与“无讼社区”创建,涌现区金川区双湾镇龙寨村、永昌县新城子镇农林场村等无讼村社。完善诉前调解机制,今年以来,通过特邀调解机制实质性化解纠纷3348件,诉前调解率始终位于全省法院前列。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正文部分】

一、背景和起因

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堵点、痛点也聚集在基层,基层治理既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终承载者和彰显者。在当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人民法院是市域社会治理参与者、实践者,必须准确定位其在市域社会治理中的角色、职能。毋庸置疑,在当下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阶段,各类矛盾纠纷交织错综、叠加衍生,诉源治理在市域社会治理中作用日渐凸显。2021年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8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也正是中央从战略的全局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的重心是诉源治理工作。基上,金昌中院党组将诉源治理作为今后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把诉源治理与审判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022年2月21日,召开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将诉源治理作为人民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实现人民司法从“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人民法院从单纯裁判决断向实质性矛盾纠纷化解转变,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扭转诉讼案件急剧上升的态势。

二、做法和经过

近年来,金昌中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进一站式建设,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高站位谋划,推动诉源治理新发展

    强化顶层设计,注重多渠道探索、多角度发力、多方位打造,推动全市法院党建工作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双轮驱动。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构建“12362”党建工作机制,全市法院14个党支部与乡村社区基层党组织联建共创,截止今年9月底,开展法律咨询、矛盾排查、纠纷化解等活动127次,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社区网格、村舍院落,以党建工作的“软实力”作为推动诉源治理的“硬支撑”。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坚持目标导向,把诉源治理作为 “一把手”工程,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统筹谋划,卡紧靠实责任,确保一体推进、运行顺畅。2月21日,召开2022年全市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会议,提出将诉源治理作为人民法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力抓手,实现人民司法从“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人民法院从单纯裁判决断向实质性矛盾纠纷化解转变,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扭转诉讼案件急剧上升的态势的目标。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发挥制度牵引作用,金昌中院先后出台23个规范性文件,对照质效评估83项任务制定细则,县区法院制定了45项相应的制度机制,使其成为推进工作的硬约束、规范行为的硬标准。四是强化督导检查。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先后9次召开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班子成员42人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推动诉源治理向纵深发展。

(二)高标准推进,增强诉讼服务新实效

聚焦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创新方法途径,强化过程管控,切实增强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的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一是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机制改革,建立高效运转的分调裁审、诉调对接机制,民事案件在立案窗口径行进行识别分流,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征得当事人同意即分流至诉前调解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分流至速裁团队快速审理,疑难复杂的分流至专业审判团队,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促使更多的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外化解。1-9月,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61.49%、调撤率49.29%。二是构建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聚焦金昌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在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在商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增设了“法官联系点”,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提高企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了更多商事纠纷多元化解。三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安排干警进行巡回办案、普法宣传等工作,努力从源头防控化解风险。今年以来,开展法治宣讲21场,向村社、学校、企业等赠送《民法典》300余册,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尤其是针对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易发多发的案件,组织资深法官深入乡村社区以案说法,进行宣讲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选派优秀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定期为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四是做实“三进”强基工程。积极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推动人民法庭调解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法院干警与辖区村社书记进行“一对一”结对,搭建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开通微信联系工作群,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打通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最后一公里”。

(三)高起点定位,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

聚焦多元解纷,坚持创新改革、砥砺深耕,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一是深化法官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夯实法官联系点工作,针对辖区矛盾纠纷新变化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增设了城市管理、商业协会“法官联系点”等,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和行业矛盾纠纷化解。1-9月,法官联系点诉前化解矛盾纠纷846件,排查重大风险隐患34件。二是构建联动解纷机制。建立多元化解纷对接平台,与工会、银保监局等部门开展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揭牌设立类型化“劳动争议调解室”“金融纠纷调解室”,从商业银行聘请10名金融纠纷特邀调解员,参与金融纠纷的调解,形成诉源治理由法院“单兵作战”向社会“融合发力”的转变。三是着力打造“无讼品牌”。永昌县法院与辖区129个村社签订《法律服务与纠纷化解合作意向书》,金川区法院联系法官坚持“三个必到”,即村社重要议事时必到、突发事件处置需求时必到、矛盾纠纷化解需求时必到,积极开展“无讼村社”创建活动。金川区双湾镇龙寨村、永昌县新城子镇农林场村多年无讼无访,成为典型的“无讼村”。四是完善诉前调解机制。县区法院聘请27名调解员入住诉服中心、基层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特别是聘请了经验丰富、热爱司法工作的部分退休法官参与纠纷调解,如永昌县法院聘请全国模范法官张世栋、金川区法院聘请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金越,成立“张世栋调解室”“金越调解室”,化解了一批较为复查的案件,在辖区产生了好的效应、取得好的效果。1-9月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案件3348件,其中司法确认2272件,诉前调解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四)高科技支撑,释放智慧法院新动能

对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要求,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在线解纷和智慧服务现代化。一是提高在线服务精准化水平。紧紧围绕“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工作思路,全方位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跨域立案、案件查询、网络拍卖等线上服务,让群众获得全方位、高品质的诉讼服务。二是率先建成“道交一体化”平台。联合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成立道交纠纷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实现了道路交通事故线上高效化解。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促公开提质效。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将法院审判业务、工作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布,实现公开、透明。充分利用司法大数据跟进分析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审判工作的短板不足。搭建信息化执行指挥系统、财产查控平台等,实现执行全程信息化,全市法院执行“3+1核心指标”始终位居全省前列。1-9月,网上查控案件5222件,网上拍卖121次、标的额1036.50万元。四是全新升级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多功能自主服务区。在诉服中心设置智能诉讼综合柜员机、综合便民终端、智能查询一体机、综合智能柜等设施,集合从咨询到自主立案、缴费、诉讼材料转交、诉讼风险评估等全程等一站式自主服务功能,真正实现全方位、一站式智能便民服务。

三、成效与反响

通过全市法院不懈努力和社会各方协力配合,多元解纷实现新突破,诉源治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案件上升态势得到了扭转。2022年1-9月,全市法院受理审判案件7555件,同比下降13.70%,受理执行案件4409件,同比下降7.32%,多年案件激增的趋势得到扭转,基层法官办案压力有所缓解。二是多元解纷的合力得到明显加强。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和法院推动下,形成了矛盾纠纷多方参与、多点发力、多元共治,实质性化解的新局面。三是司法的公信力不断提升。全方位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和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同、对法官的信赖,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四是诉源治理机制得到显著优化。构建矛盾纠纷源头“联动防讼”、诉前“联动减讼”、诉中“联动化讼”、诉后“联合息诉”机制,实现了诉源治理规范化、常态化、系统化。五是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通过经常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等活动,人民群众遵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强化了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法治意识,为实现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探讨与评论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在推进诉源治理过程中,必须聚焦职能,突出重点,辩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找准定位,辩证处理“三个关系”

——正确认识党委领导和法院参与的关系。诉源治理是党委领导下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治保障的工作体系是根本保障。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只有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治理大格局,才能推动形成诉源治理的整体合力。

——正确认识诉源治理和立案登记制的关系。诉源治理立足预防层面,强调源头治理、前端把控,使纠纷止于未发。立案登记制是社会层面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必须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能以诉源治理之名干预立案、控制立案。

——正确认识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的关系。多元解纷主要针对“治已病”,而诉源治理侧重“治未病”。从程序上看,多元解纷强调加强诉讼与非诉解纷的衔接,而诉源治理侧重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会挺在前面,让司法回归“最后一道防线”。

(二)聚焦职能,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诉源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但就人民法院而言,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催生治理的内生动力,以审判体系的现代化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而言之,在诉源治理中,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纠纷化解体系,实现诉非分流实质化。积极搭建诉前调解平台,引导更多矛盾纠纷通过社会调解力量化解,实现诉前调解规范化。强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着力在案件质效上用力,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案件审理类别化。

(三)突出重点,形成诉源治理合力

诉源治理是一项全局性的工程,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具体讲,要做好“三力”,即在发挥制度优势上着力、在汲取群众智慧上聚力、在优秀传统文化上借力。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要善于把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的“无讼”“和为贵”等治理智慧与诉源治理结合起来,推动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