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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人民法院综合调解中心经验材料

2019年9月,榆中县人民法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立案庭设立了综合调解中心。设立调解中心是一站式诉讼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诉源治理和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榆中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结合工作实际,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开展做出以下总结梳理。

一、问题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矛盾社会化、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寻求多元、快捷并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成为迫切的需求。面对榆中法院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现实情况,榆中法院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的支持,探索建立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种手段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做法

一是机制建设方面。榆中法院积极探索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作保障的功能互补、良性互动、诉调对接的多元联动调解工作新机制,引导当事人选择多种途径和渠道解决纠纷。同时在立案窗口设立程序分流员专门负责诉调对接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时,立案人员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选择适宜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充分行使释明权,主动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和进入诉讼程序的利弊,建议当事人首先选择诉前调解。具体操作上先征求原告的意见,原告同意的,再征求被告的意见,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基础上,立案庭法官将案件转至调解中心,由专职调解员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的,则不适用诉前调解机制,应立即立案进入诉讼程序处理,防止久拖不结。

二是人员配置方面。调解中心由6名特邀调解员,和2名书记员组成,金崖、和平、夏官营法庭各聘用1名调解员。聘用了6名在基层工作了几十年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和民警作为特邀调解员,他们甘于奉献作风优良乐于发挥余热,与社会上其他人员相比,更为适宜做调解工作。书记员都是业务能力强且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优秀辅助人员,能够高效完成调解工作的记录、卷宗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各项工作。另外,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不定期开展针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视频培训,最高人员法院特邀法学界颇具专长的教授和法院经验丰富的优秀审判员来讲授,以此充实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提升调解技巧,规范文书制作,切实提高调解员专业素质、增进服务效能。

三是适用调解的范围。关于诉前调解工作的适用,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的纠纷外,如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相邻关系、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侵权赔偿等案件都可适用诉前调解,对其他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也可以适用。因为没有作为案件正式受理,而且整个调解过程不受严格的程序法的限制,调解的场所也不像法庭那样严肃,双方当事人是在一种宽松的氛围下进行协商。调解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详细了解案情过程,及时疏导化解双方怨气,平缓双方抵触情绪,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双方责任,分析诉讼利弊,找准利益平衡点,提出最佳调解方案,取得当事人的认可,综合运用道德、情理等多种二方式说服、感化当事人,使当事人自觉履行。

四是调解结果的法律效果。对于选择诉前调解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得到解决的,调解中心为当事人出具诉前调解协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依据达成的调解协议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立案后根据双方诉前达成的调解协议,由立案庭的法官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另外要求法官进行严格的审查,防止当事人利用诉前调解恶意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依法给予当事人出具日立司法确认裁定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对于诉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调解中心将案件转入立案庭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由审判庭进行审理。

三、工作成效

一是缓解“案多人少”的问题。近年来,榆中县人民法院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时期,“案多人少,案繁事难”的矛盾困扰着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来疏通、“过滤”案件的入口,将大量能双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简易民商事纠纷解决在诉前或立案之初,从而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最终缓解“案多人少”的瓶颈问题。

二是降低诉讼成本。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使得当事人不再单一依靠诉讼这一解纷途径,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组织调解等渠道方便、快捷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大量法律关系明确、矛盾纠纷对抗性不强的案件通过非诉讼方式得到快速处理,有效避免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不必要的对抗,缩短诉讼周期,节省当事人的精力、物力,减少诉累。

四、经验启示

自调解中心成立两年以来,诉前调解成效明显,今年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00余件,每一起诉前调解的过程均记录在案,立“诉前调”案号,装订成册、定期归档,电子档也同时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可永久查阅保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推广以来,调解员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运用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了大量的民事矛盾,有效控制了纠纷成案率,遏制了民商事案件纠纷上升过快的态势,一定程度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今后,榆中法院将继续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诉前调解工作有序开展,努力提升案件调解数量和成功率,不断探索创新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我县诉前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