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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安:涉农项目资产“易权到村” “3335”管理模式创新实践

地处秦岭腹地的陕西省镇安县,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脱贫攻坚期间,该县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在农村建设了一批涉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新阶段,如何管护好这些设施,发挥好其应有效益,是一个紧迫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此,镇安县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形成了涉农项目资产“易权到村”“3335”管理机制,有效解决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咋持续”等一系列现实问题。目前该县“易权到村”涉农项目资产共 10 大类 113 项 1400 余个,落实管护资金 7349 万元,选聘管护人员 6740 人。机制运行后,厘清了资产权属,夯实了管护责任,盘活了农村资产资源,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提高了乡村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紧盯“三个环节”,解决“管什么”的问题

涉农项目资产量大面广,必须发挥各级政府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过程管理,认定性质,建立台账,及时移交,确保资产不流失。

一是摸清底数。按照随建设随建账的办法,定期开展涉农资产摸底工作,逐一认定性质,逐项摸清家底。坚持自上而下,县级部门对账,镇村核实,达到“资金清、项目清、资产清”;自下而上,村级调查摸底,镇级组织对账,达到“资产清、项目清、资金清”。“两线合一”,甄别数据,建立完善涉农资产清单台账。截至目前,全县涉农项目资产达到 62.12 亿元。

二是建立台账。将全县涉农项目资产划分为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目前已将经营性资产 3.41 亿元、公益性资产30.82亿元、到户类资产28.03亿元全部纳入台账管理。

三是做好移交。按照“谁(组织)实施谁移交、谁受益谁登记、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资产移交、项目实施所在地镇办政府进行资产确权登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产监管。目前,全县已确权移交资产34.23亿元。

二、聚焦“三有目标”,解决“谁来管”问题

资产易权到村,就是要明确村级对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发挥村级组织在资产管理中的能动作用,实现“三有目标”。

一是有人管。对农村涉农项目资产逐一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出现灾害损毁有人及时排危抢修,出现人为破坏有人代表集体制止和索赔,出现使用故障有人及时维修养护,出现资产闲置有人引导正确使用,有效解决了“有人用、无人管”的问题。

二是有钱管。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商业、民间资本投入为补充,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实现人员管理有报酬、损坏维修有资金、灾后恢复有保障,解决了“有钱建、无钱管”的问题。

三是有机制管。对每一类涉农项目资产都制定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监督等相关制度,夯实县、镇、村、户四级责任,强化管护责任履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兑付管护报酬,解决“多头管、管不好”的问题。

三、创新“三种途径”,解决“怎么管”的问题

镇安县大胆创新管理方式,促进了各种方式的互补,实现有形管与有效管的融合,提升了管理效能。

一是专责管护。通过实施“十员五岗”管理制度,按照政治思想好、群众基础好、业务技能好、奉献精神好、身体素质好 “五好”标准,优先考虑“三类人员”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选聘管护人员。全县共选聘一线管护人员 6740 人,其中县级统一选聘 3880人、镇村自聘2860人,确定管理岗负责人740人。

二是义务管护。组织发动村民投工投劳,定期义务管护河堤、道路等基础设施,激励引导群众定期清扫保洁自家院落、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按照多花心思少花钱的思路,将全县1024个村民小组细化成 3854个片区,采用AB岗的方式,选优配齐片长,通过“人盯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县建成秦岭山水乡村示范点35 处,示范村15个,口袋公园232个、生态停车场 56处,绿化美化112万平方米,安装路灯5240盏,硬化入户道路182.4公里,创建“五美庭院”1800户,达到面上干净、线上美丽、点上精彩的效果。

三是市场管护。对污水处理、垃圾清运等村级无力承担的管理任务,逐步引进专业团队、专业公司承担,采取年度包干、定期处理等方式予以解决,所需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全县新开发村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岗位2363个,聘请保洁管护人员3850人,清理农村生活垃圾6972余吨、田间杂草残膜2.79万亩,清理河道350公里,改造提升公厕75处,补齐了人居环境短板。

四、做到“五个明确”,解决“咋持续”的问题

通过方式和路径创新,实现“五个明确”目标。

一是明确范围。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幸福院、卫生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村级活动场所、路灯、公厕、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 10 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二是明确权属。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产权移交书,将产权移交到村,村两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实现村有、村用、村管。

三是明确标准。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规定,制定具体的管护标准,逐类明确“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

四是明确资金。采取向上级部门争取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县级财政筹措一点、村集体经济列支一点、社会组织募捐一点、购买保险理赔一点、向服务对象收取一点、投工投劳折算一点“八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14250万元。

五是明确责任。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等工作;镇办成立由镇长(主任)任所长的管理所,负责监督、考核等工作;村(社区)成立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任站长的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等工作。比如镇安县云盖寺镇岩湾社区将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的34万元用于建设大棚设施,而后将大棚租给45户脱贫户经营香菇产业,租金由村平台公司与村委会按2:8分红。包括村委会闲置房屋租金在内,村集体年收入达到45.02万元,统一交由村管理站管理和经营。按资产确权总额的40%折合现金18万元作为村集体积累,用于农村涉农项目资产维护,余下60%用于全体成员分红。

镇安县推行涉农项目资产“易权到村”“3335”管理模式以来,实现了“四个转变”,确保项目资产持久发挥效益。 

一是实现了由分散管向集中管的转变。过去,涉农项目资产实行部门条块分割管理,绝大多数是“谁投资建设、谁拥有产权、谁负责管理”,往往存在部门“鞭长莫及”管不了、管不好问题。该机制实行以来,统一把涉农项目资产易权到村集中管理,做到了有人管、管得好。比如,全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总投资1.92亿元,全部确权移交到村集体。截至2022年6月,光伏电站为村集体增加收入3305.2万元。其中按上网电量50%补贴2020年前电价834.18万元,发电收益资金已全部分配到所带联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每村年收入15万元左右(不含国家补贴资金),累计开发公益岗位6000多个,全部用于安置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和小型公益事业建设。

二是实现了由行业管到群众管的转变。过去,涉农项目资产由主管部门建设,受益群众使用,往往存在主管部门只建不管、受益群众只用不管的问题。该机制实行以来,统一把涉农项目资产易权到村,做到了谁使用、谁管理。

三是实现了由被动管到自觉管的转变。过去,涉农项目资产主要由主管部门管理,由于没有专门人员、专项经费,看似有人管、实则无人管,往往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了才去问、才去管的问题。该机制实行以来,统一筹措了管理经费、配备了管理人员,做到了有经费、专责管。

四是实现了由短收益到久见效的转变。过去,涉农项目资产由主管部门投资实施,存在“一建了之、一投了之”、后续经营管理跟不上的问题。该机制实行以来,与村级集体经济形成了连股、连心、连利的利益共同体,让分散在农户手里的“死资源”变成了“活资产”,产生了“资源聚合、效益裂变”效应,做到了脱贫户资产入股得股金、就业务工得薪金、集体经济分红得现金,实现了资产增值、集体收益、脱贫户收益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