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善治 > 正文

长兴县民政局三举措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长兴县民政局提高站位、主动作为,以创建为着力点,指导基层充分发挥“自治”强基作用,全力促进自治、共治、善治,助力提高全县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是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夯实基层自治基础。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开展村社规模优化调整工作,全县行政村优化到206个,城市社区提升到36个。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促进“两委”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结合换届在全县村(社区)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村民议事协商目录编制、民主协商流程图制定、“五议两公开”落实四个100%全覆盖。指导乡镇(街道、园区)明确村(社区)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二个清单”,全面理顺村(社区)与职能部门及基层政府的权责关系,夯实基层自治基础。

二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基层共治格局。登记注册社会组织700余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3500多家。16个乡镇(街道、园区)社会工作站高标准完成建设并实现专业化运营。发动社会组织党员成广泛参与法律服务、矛盾调解、服务群众、疫情防控等基层治理工作,累计开展活动200多场,惠及群众6.3万人次。加强专职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全县专职社区工作者达到269人。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全县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9.2万人,达到常驻人口的14%左右,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的共治共享格局。

三是坚持示范引领推动,打造基层善治典型。持续开展省善治示范村、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创建等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园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打造基层治理品牌。培育打造了虹星桥镇港口村“户主大会”机制、画溪街道白莲桥村“文明诚信”建设、洪桥镇太湖村“移风易俗”建设、吕山乡龙溪村“未来乡村”数字化建设等特色化治理和服务,实现品牌化治理,做到“百姓不出门、办好心头事”,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和舒适感大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