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善治 > 正文

【市域社会治理】厦门:立良法 促善治

“郡县治,天下安。”近年来,地处东南沿海、共和国“大厦之门”的厦门,立足1700.61平方公里的这片经济特区热土,以解决市域内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发挥特区立法对创新社会治理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制定一批具有基础性、支撑性、开创性意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厦门特色的市域社会治理新路子,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看得见的平安、摸得着的幸福”。

“让市域内人民群众拥有最大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群众的企盼所在。”

2020年5月,厦门入选全国首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坚持政治引领,从长治久安和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

试点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厦门市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召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会议,成立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厦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战略研究”纳入“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战略总体构想”,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重点,融入“十四五”规划大局。

市委全会审议通过了《厦门市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行动计划》,明确了厦门市域社会治理领域未来15年战略重点和战略举措。

此外,市委还先后印发《市委政法工作会议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会议工作任务分工》《厦门市关于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厦门的实施意见》,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统筹推进争创市域社会治理示范市。

“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

有社会学分析,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时,国家治理许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近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政治引领深耕改革试验田,市人大常委会用好特区立法权,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激发治理新活力,实现立法与社会治理同频。其中,有70多部属创制性立法,11部属全国首创,多部法规还引起社会热烈反响,受到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央媒的广泛报道。

厦门市思明区海西金谷广场5楼,是海丝中央法务区秘书处和共享空间所在地。一到门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醒目的标语映入眼帘。

去年11月5日,海丝中央法务区在厦门正式亮相。在此基础上,厦门统筹发力,开展法治服务,提供法治保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好法治对市域社会治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坚强保障。

如2021年10月1日,全国首创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群众关切,打造群众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服务于高质量发展,高起点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着力打造高能级法务生态圈,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

今年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贯彻《条例》,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营商环境难点堵点得到解决。

比如,为解决“送达难”,厦门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企业送达地址告知确认机制,市场主体通过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申报年报时,应当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对送达地址的真实性负责,从而提高涉企案件送达效率。 

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厦门还开展“多规合一”管理立法,制定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地方金融条例等,着力破除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制度障碍和体制机制问题。同时,还出台保障台胞投资、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等一批涉台法规,保障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盛夏的筼筜湖畔,天蓝、水秀、岸绿......有厦门市“城市会客厅”美誉的筼筜湖,综合整治还清后引来大批白鹭栖息。

一湖碧水,离不开法治护航。

30多年来,从《筼筜湖管理办法》颁布,到升级版的《厦门市筼筜湖管理办法》出台、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筼筜湖区管理办法》实施,再到2020年颁布实施《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筼筜湖实现了从点到面、由水下到岸上、从单一治理到联合共治的转变。

筼筜湖蝶变,只是厦门市推动生态环境工作走上法治轨道的一个缩影。

除此之外,厦门市还修改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审议环境保护条例;首次采用协同立法模式,会同泉州、漳州、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用法治力量助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机杼万端,唯法为治。

近年来,厦门市从需求端入手,着力解决“立什么”问题;从供给端突破,着力解决“如何立”问题,从保障端发力,着力解决“立得好”问题,把地方立法作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先手”,将立法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随着城市化进程发展,市民对电梯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以及安全责任等引发的问题,提出很多意见,制定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规范化管理;

以往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大件垃圾管理等不规范问题,市民不满意,及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针对遛狗不栓绳、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频现,在全市实施《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推动全市依法文明养犬风尚形成;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厦门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坚持民本思想,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急难愁盼出发立法,立良法推善治利民惠民。 

如,制定出台物业管理若干规定、邮政条例等一批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民生热点领域法规,有效打通民生“堵点”“难点”;修正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无偿献血条例等,让社会治理更有温度。此外,还结合国务院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出台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效破解城市空间项目审批“各管一块”、规划冲突“老大难”问题。

与此同时,厦门市注重积极稳妥推进决策公众参与。如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调整水电价格,出台教育、医疗等与群众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前,都加入听证环节,广泛征集民意,让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博采民智火花,汇聚发展动能。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厦门出台《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立诚信之根基,树道德之新风,从细微之处着手,用“绣花功”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出台全国首部促进社会文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法规,明确保护和发展措施。

芳华待灼,砥砺深耕。稳舵扬帆,破浪前行。

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站在经济特区建设四十年新起点,厦门将以更宽广的政治视野、更长远的政治眼光来思考和把握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厦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