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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天广|大数据驱动的社会治理转型: 理论视角与政策创新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在经历市场化、城镇化、网络化“三化叠加”跨越式进步,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挑战,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成为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迫切任务。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带来新机遇。数据与信息生产、传播和挖掘极大地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丰富了参与渠道,同时发挥着技术“赋权”和“赋能”的功能,促使社会治理理念、制度和治理技术的深刻变革。一方面,大数据促使社会治理理论在政府自身治理、政府对社会治理、政府能力重构及提升、基于大数据的回应性政府四个维度上有系统创新;另一方面,大数据正在推动公共服务、社会舆情感知与预测、智慧城市建设乃至政策扩散等实践创新。概言之,大数据驱动的社会治理转型对国家社会关系、治理理论、科技进步与治理等理论发展具有实质性推进,这为学术界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准备了丰富空间。

关键词:大数据;社会治理;治理转型;科技进步;国家社会关系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快速转型,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与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面临的迫切任务。社会快速转型与大数据时代的重叠,向中国社会治理提出巨大挑战的同时,为社会治理的创新和优化准备了极其有利的条件。社会治理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社会和学界所共同关心的话题。自2004年以来,随着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被视为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社会治理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主体作用,着力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相较于传统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更加强调治理的系统性、源头性与科学性,强调社会治理的主动性、互动性和监管性。互联网时代,网络数据与信息的传播和流通极大地降低了信息获取成本,丰富了政治参与的渠道,因而其具有为社会主体即公民“赋权”的功能;与此同时,互联网作为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的便利工具和有效手段,亦具有为政府主体“赋能”的功能(孟天广、郭凤林,2015)。目前,国内外研究成果大量集中于互联网的“赋权”功能,而针对其“赋能”功能缺少系统的研究,而“赋权”与“赋能”之间的内在逻辑则更为稀缺。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方式的转移,除了理念思路上的转换,还需要相关的技术和工具准备来支撑社会治理的转型。而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的契机下,大数据驱动社会治理的深刻转型应运而生,反映着以大数据推动社会治理网络化、智能化、专业化的趋势和努力(孟天广、李锋,2015)。大数据已经成为国家重要资产,也是构建智能化社会治理体系的保障。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确立反映着我国建立数据强国,实施数据治国,提升数据能力的重大任务(陈潭,2015)。而在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应用领域,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并丰富其治理技术工具箱,是有效实施和改善社会治理质量的必要条件。

大数据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大数据在实践领域的广泛应用,正推动着学界就大数据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及社会治理大数据应用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学理性探讨极具启发,然而,却相对缺少系统性和理论性,未能清晰地理清大数据驱动社会治理转型的动力源、创新方式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因此,本文试图基于文献研究、理论分析和国内外社会治理经验的梳理和提炼,探讨大数据驱动社会治理转型的理论视角和实践创新。

二.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的需求与挑战

(一)社会快速转型中的治理需求

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声势浩大的快速城镇化进程,其规模和速度在人类历史上都是空前的,城镇化率从1995年的29.04%上升到2017年58.5%,城镇人口在20年间增加了4亿多。这一进程对我国城乡管理构成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成为各种社会问题频发的过渡期。而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极度压缩,社会冲突呈现出频度高、强度大、类型多样、相互关联、扩散性强等特征(李云新,2014)[3]。当前社会冲突虽多以群体性行为为表现形式,但却多为“相对的自发的无结构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方式”,属于无意识、无计划、无组织的“乌合行为”;社会冲突的内在生发与外在诉求并非否定政府的权威与地位,反而体现了公众对政府能力的仰赖与期望(金太军等,2014)。这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转变过去社会管理的事中、事后响应和处理模式,要建立更加长远、根本、基础性的风险治理体系。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最广泛、便捷的新兴媒介,极大改变了人们的社会政治生活,为社会冲突的产生和爆发提供了诸多条件,增加了社会冲突辨识和治理的难度。而现有的媒体报道中经常存在着领导迎合(削减内幕信息)和取悦民众(扩大负面信息)两种取向,使得信息真实状况很难把握;同时由于审批程序、内容管控等需要,官方媒体事件报道严重滞后,而民间小道消息超前,网络在社会冲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互联网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胡锐军,2015)。

新时代创新社会治理体系需要构建与社会治理所处时代相适应的理念、制度和技术支持。但当前学界对社会问题的探讨更多停留在机制设计层面,对社会治理所处的大数据时代背景的关注还比较少。无论是从个体角度切入探讨农转居、农转工以及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李炯等,2002),还是从路径模式角度探讨城镇化的不同类型和机制,现有研究更为表现为总结国内(基层)的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和经验(项继权,2007;宋辉等,2013;虞晓芬,金细簪,2014),以及从比较政治的视角进行国内外不同社会治理经验的比较(温铁军,朱守银,1996)。虽然相关研究越来越精细,从个体关怀到制度思考,从笼统概括到精细分类,从个案总结到比对共识,涵盖了机制建设的方方面面。但在社会治理的理念、制度和技术创新上,还缺乏系统化的理论和技术体系,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挑战

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尤其是网络应用和社交数据的空前扩张,使传统的数据存储、管理和分析能力已难以顺应新信息时代的客观要求。面对全球数据量的指数级增长,2012年,《纽约时报》刊文宣告“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著名信息技术研究机构Gartner认为,大数据是指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确保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力的海量、高速增长和多样化的信息财富(Laney,2012)。也有研究认为界定大数据不能简单以数据规模为准,而要考虑数据管理和分析的复杂程度。除了数据规模,大数据区别于传统数据的特点还包括:数据形式混合着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数据存储于不同数据生产者;对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数据分析技术的高要求等。大数据所具有的规模容量超大、类型种属多样以及流动速度快捷这样三大特征,不仅为传统的数据管理和分析模式带来了重大的挑战,而且极大地推动了机器学习和云计算等大数据分析学方法的发展(李强,2015)。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向社会治理提出了更加尖锐的挑战。一方面,传统社会治理的体系和理念都面临着挑战。大数据改造着人类社会的组织和行为方式,将人类从事经济、社会和政治活动的场域扩展到虚拟空间,重构着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等行为主体的行为模式及其关系(孟天广、郭凤林,2015)。以互联网为载体,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量得到了质的增长,加之互联网的交互性极强,突破了空间和时间限制,各个行为体的观点、情绪、诉求和行为得以在虚拟空间充分表达、急剧碰撞且飞速传播,并最终影响现实中的社会生活(李强,2015)。这客观上要求改变政府主导型社会治理理念,而建立政府与社会主体、互联网企业、公众协同共治的治理体系。另一方面,传统社会治理方式和技术体系面临挑战。进入大数据时代,传统上依托官僚制、行政手段和运动式动员等方式所建立的社会治理方式面临适应性不足、刚性有余而韧性不足、参与率降低等挑战;网格化管理强调管制思维,虽然强化了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但社会参与度不高导致社会治理信息高度稀缺且不对称。上述挑战要求政府适应治理环境和需求的改变而适应性地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以适应扁平化、信息融合、数据治理等社会治理新方式和技术体系。最后,传统社会治理单向度的沟通方式面临挑战。进入大数据时代,公众的网络介入程度不断提升,集体性互联网介入空前提升了人们获取政治信息、政策资讯,围绕特定议题建立虚拟社群的能力,网民逐渐成为中国社会影响力日益巨大的群体,依托网络社交媒体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网络参与热潮,推动了各式各样的网络热点乃至舆情事件(孟天广、季程远,2016)。这迫切要求政府构建多主体协作共治体系,提升网络传播和沟通能力。

(三)大数据与社会治理转型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18年8月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7.7%。互联网高速发展使得网络力量不断增强,并开始发挥广泛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力。在我国,伴随着互联网及社交平台的飞速发展,“网民”成为一个影响力愈来愈大的群体,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网络参与热潮,甚至激发各式各样的网络热点事件;网络问政越来越成为普通百姓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常见渠道,越来越多地成为各级政府感知和回应民众诉求、选择和实施公共政策的一种形式。这些新变化都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挑战,需要政府能够动态地收集公众需求,问政于民,问需于民,使决策更能回应和满足社会关切,优化社会治理结构。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提出了国家大数据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国家层面的顶层规划等重要指导意见,尤其强调大数据对于社会治理、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政府监管等各个方面的推进价值。2015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里程碑式政策《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文件明确指出,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大数据部署,深化大数据应用,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和必然选择。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年7月公布,国办发〔2015〕51号)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4月公布,国办发〔2016〕23号)两份文件,突显了大数据对于加强社会治理与优化政务服务的意义和作用。201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促进大数据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大数据战略。从根本上来讲,这些文件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以来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就实施大数据国家战略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分析风险因素,提高感知、预测、防范能力”;要“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利用‘互联网+N’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等领域大数据普及应用,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这充分说明了应用大数据创新社会治理的丰富内涵和全景图式。唐鹏等(2016)更具体地描述了互联网技术、模式、思维对各实体行业的渗透和熏染,论说了“互联网+政务”的必然性和紧迫性。王浦劬(2016)等从理念和务实两个角度提出,依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理念,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手段,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政能力,建立长效机制,打击贪污腐败,改善基层生态,重塑政府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法。

三.大数据驱动的社会治理理论创新

(一)传统社会治理理论的研究视阈

治理理论的兴起是基于传统以政府为最主要行动者、以层级制为主要组织特征的治理模式所面临的困境(Peter,1998),其最主要的论点之一是关于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从垄断行动者到网络平行参与者的角色和作用的变化。该理论主张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认为政府、社会组织、私人组织以及公民都可作为治理的主体。在英文语义中,“Governance”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共同、合作管理(朱光磊,2017)。因而,比较而言,治理理论更侧重于社会化,强调政府不是公共事务治理的唯一主体,要通过多元主体的协作治理来处理公共事务,解决社会问题(周志忍,2018)。社会治理理论是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从1993年开始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英文文献从早期对结社民主(Associative democracy; Barker,1995)、社会治理新形式的探讨,到中期关注公共政策的影响,进而转向如今对社会组织的作用以及公共参与与合作治理(Newman et al,2004;Imperial,2005)、具体治理领域以及政府治理体系等议题的研究,均强调第三条道路(Reddel,2004)在其中的突出作用,即通过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来解决社会问题。

而在中国,社会治理这一概念具有典型的本土实践特征。自1993年出现社会治理的中文文献以来,学者从初始的历史视角探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社会治理观,逐渐转为从现实社会角度思考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变迁。随着2013年中共中央首次使用“社会治理”概念,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学界对社会治理的研究即呈爆发式增长。在中国的政策和学术环境中,社会治理通常在以下语境中得到使用:(1)相对于政府管理的社会治理;(2)相对于国家治理的社会治理;(3)相对于公司治理、市场治理、环境治理的社会治理。第一种强调治理主体的非政府属性(社会自治);第二种强调治理层级的“基层”属性(社会层面);第三种强调治理事务的社会属性(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燕继荣,2017)[24]。在我国,社会治理特指由政府组织和主导负责,吸纳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方面治理主体有序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王浦劬,2014)[25]。其中,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主导和决定性作用,是社会治理的主要主体,其目标是诊断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福利、促进社会有序和谐。因而,中国的社会治理有其自身独特的发展背景和社会基础,既是政府对自身执政方式的理性反思,也是对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的积极回应。

社会治理的理论研究视阈主要集中于协同治理、协商民主与公共参与、治理现代化与创新三方面。协同治理视角下,政府出于治理需要,通过发挥主导作用,构建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加强对社会的支持培育,并与社会一起,发挥社会在自主治理、参与服务、协同管理等方面的作用(Ripberger,2011)。学界提出的“多元共治”、“多中心治理”、“复合治理”等概念均可视为协同治理的视角。这一视角的诉求是建立集体决策和共同参与制度,加强公共选择的公共博弈,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分享、权力协同(燕继荣,2013)。多元协同是社会治理的内生逻辑,这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嬗变与重塑的必然,现代社会逐渐由政府管控型的社会管理迈向协同合作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而协同治理要以社会的存在和壮大为前提,这需要有活动空间、权利、资源和能力作为保障(何增科,2013)。协商民主与公共参与视角下,社会治理更多强调发挥多主体的作用,鼓励参与者通过自主表达、协商对话来达成共识。在此意义下,社会治理的主体形成了网络化的合作关系与过程,通过一些新的技术和方法来引导公众、管理公共事务。郁建兴等人(2012)认为中国的社会治理存在社会力量“激活”与国家“吸纳”之间的互动,“激活”意味着社会力量在国家提供的制度平台上,通过协商影响治理,“吸纳”则是国家通过制度创新为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提供更多的协商机会,而两者都取决于国家能否与时俱进、构建功能更强大的协商民主的机制体制)。治理现代化与创新视角认为,社会治理面对的是“三类主体”的“两大关系”,即政府(国家)、市场、社会三类主体构成的“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关系。这也是推进治理现代化中需要妥善处理的最核心关系(张小劲,李岩,2014)。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指出处理这种关系的关键在于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由此,如何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如何在社会治理的理念下发展和创新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便成为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当务之急和核心任务。毛寿龙等人(2017)则从秩序维度视角提出社会治理创新的五个特点——政治秩序维度表现在以基层党建这一中国共产党的原始秩序为基础;政府秩序维度表现在基层政府通过网格化技术等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市场维度表现在通过激活社会活力而推动社会治理结构的市场化变迁;社会自身维度的创新则表现在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村治创新,以及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物业自治创新;中国社会自身维度的治理创新则表现在农村的村规民约创新、以及社区养老、时间银行等类原始秩序的熟人社会创新。

上述理论视角各有侧重,但具有本质上的共同点。三者都强调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政府通过培育社会主体参与、构建制度化参与平台,为多元治理主体提供协商机会,协同其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三种理论视角均具有体现时代感的崭新意义。互联网为公民提供了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场所,与此同时,网络空间形成了信息共享和知识传播的虚拟社区,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协商机会,为政府和公众良性互动提供了对话平台。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政治参与中公众行为的数据收集、分析,以及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提供了可能,为协作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的社会治理结构优化提供了实现条件。

(二)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理论创新

从全球的视野来看,互联网自诞生之际就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结构、社会互动模式,改变着社会变迁的进程(李强等,2013)。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带来了舆论和利益表达的新时代,人们在互联网上的互动及行为痕迹产生了海量数据,由此引发的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再次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以及大数据条件下社会治理能力的类型与维度等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学界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概而言之,可以发现大体呈现出两大不同的层次与视角。

一是政府自身治理层次。政府在大数据生态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该层次主要强调大数据对于政府内部运作与政府本身治理的意义,认为大数据可以改善政府的决策流程,优化政府的决策目标,提升政府决策的质量,明晰政府决策的效果,便利政府施政评估。其中,学者致力于互联网及大数据对政府治理的功能边界、基本能力和主导机制等方面的影响和重塑,形成对电子政务与在线政府、开放政府与数据治理、数据流动与数字权利等方面的广泛讨论。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电子政务/在线政府。孟庆国等(2015)、马亮(2016)认为受到信息技术进步和政府改革实践的双重推动的电子政务,已对变革政府管理过程和手段产生巨大变革,且已形成多个学科支撑下的不同层面的丰富理论和方法;(2)开放政府。郑磊等(2015)、郑跃平等(2016)聚焦于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领域中的政府数据开放问题,其系列成果对政府数据开放的历史、进展、意义、关键因素和互动关系和趋势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3)数据流动/数据权利。黄璜、张锐昕等(2016、2018)将数据视为连接技术创新与政府治理的分析框架。他认为电子政务等技术驱动的"电子"理论无法为以“数据流动”为特征的新现象、新工具、新问题提供社会理论支持,需要建立数据驱动的理论视角,他基于卡斯特尔“流动空间”理论将“数据流动”划分为数字机器、应用系统、数据网络和信息空间四个层次,为数据驱动的新议题和技术驱动的传统议题之间提供了相互连通的理论基点和分类框架。 

二是政府对社会治理的层次。王浦劬(2014)认为,政府治理是指政府行政系统作为治理主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就治理对象和基本内容而言,包含着政府对于自身、市场、社会实施的一系列公共管理活动。这一视角关注大数据对于政府作为治理主体的“对外”施政行为的影响,认为大数据可以改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大大便利政府履行监管职能,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理社会危机和自然灾害的反应速度和敏感程度,尤其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可以展开“精准扶贫”,推行“精准施政”和实施“精准激励”。这主要通过制度创新、平台创新、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源体系创新四个维度来考量大数据对社会治理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政府在对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二者的互动行为可以改变和改善政府与一般民众、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动,包括程序公开、规则公开、结果公示和信息发布等在内的政务公开,涉及网上办事、意见征询、网上投诉、网上评测、实时反馈等在内的在线政务,可以大大超越传统治理方式的阻碍、时滞和资源限制,极大地改变和改善政府与社会公众的相互关系。大数据不仅是一种现实技术,而且是一种构成性的话语体系,有助于人们开拓科技与治理之间良性互动的新可能与新空间。

三是大数据驱动政府能力重构和提升。大数据对政府能力的重构与提升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学者们从拓展政府治理能力的范畴、丰富政府治理手段和推动基于大数据的政府治理能力评估-反馈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基于大数据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路径。其中,孟天广和张小劲(2018)在理论分析、经验研究和跨国比较基础上,探索出基于大数据的驱动可通过以下四个路径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38]:(1)应用互联网+政府的前沿发展构建开放政府,即在一定制度框架和技术背景下,政府部门将自身的议程设置、调查研究、政策制订、落实监督及信息反馈等工作环节充分公开,从而确保可记录化、透明化、扁平化、规范化的一套标准、原则、程序和实践。(2)智慧政府:数据驱动下的政府决策能力提升,即公共部门以一定的社会需要为前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客观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用户创新、大众创新、开放创新、共同创新为切入点而开展的一系列决策/政务智能化措施。(3)回应政府:数据导向下的政府治理能力评估动态化,主要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社会治理技术为信用证托,以多元化治理和协商性决策为理念,以解决公共问题、社会问题为根本目的,对公众诉求进行象征性或实质性回应的一系列准则、规范、流程、标准和实践;(4)濡化政府:数据服务下的政治传播和价值观教化,数据驱动的政府治理不仅体现为对新技术新手段的开放性包容,也应体现为对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创新性拓展。濡化政府是政府应用大数据及其相关技术,应对大数据时代的社会风险和多元化趋势,充分调动文化性、理念性软实力,引领和引导社会主流意识,培育和培植社会核心价值,传导和传播良风善行,更好地发挥党风建设、政风建设、教化社会的治理模式和治理能力。

四是互联网和大数据正成为政府回应社会偏好的重要机制。互联网技术的政治或公共属性在国家治理语境中发挥着重要功能(查德威克,2010),正在建构新型政治互动的生态、机制和空间。现有对网络驱动政府回应的机制研究主要聚焦于互联网对政府-公民互动、沟通关系的多面向影响。首先,公共议题在网络空间的深入讨论和广泛传播,正在不断地发挥着治理相关信息的生产和处理、理性公民的培育和训练以及良性政民互动方式的形成等功能。这些实践使人们切实看到网络技术对公共话语权所赋予的力量。其次,网络为政府回应带来治理创新的机遇,互联网为政府降低信息不对称提供可能,成为信息渠道、公共领域和集体行动的平台(Meng and Su,2016)。再次,随着一系列回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如网络问政平台、政府热线等渠道的形成,政府对公众需求的精准定位、及时应对,以及于公众诉求进行民主决策、监察监督等实践突飞猛进,政府通过互联网回应公众诉求成为大势所趋,网络驱动的回应性政府亦逐渐成为学界研究焦点。孟天广(2015、2017)等对政府回应的议题选择、回应条件、回应策略、影响机制和运行模式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现阶段政府对公众进行网络回应的运行模式主要有党委主导型、混合型、政府主导型、吸纳部门主导、行政业务部门主导、督导部门主导、信访主导七类,回应制度扩散呈跨区域与邻近区域学习共存的全国互动模式,在制度设计上同质性和差异性并存(孟天广、赵娟,2018)。

概言之,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理论创新主要基于国家社会关系、治理理论、科技革新与治理转型之关系三大理论视角,并致力于发展出适用于大数据时代的国家社会关系类型学、数据治理理论和科技驱动的治理转型等理论创新。

四.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实践创新

社会治理是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核心要义和首要组成部分。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被视为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使用“社会治理”概念,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以及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协作要求上升的局面下,传统的社会管理理论和方法已经不足以对当前的社会治理局面提供有效的解释和应对方案,社会治理必须突破传统线性模式,走向网络化治理形态(范如国,2014)。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社会治理创新带来了新机遇。大数据能够搜集更为丰富多元的数据,较之传统的社会调查方法,能够探测更为丰富的社会议题并能实现对大众议题关注度的动态把握(Ripberger,2011)。大数据应用对政府等公共部门的价值也已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共识(Federal Big Data Commission,2012)。

(一)大数据与公共服务/管理

在公共服务与管理方面,大数据方法已经被成功用于推进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如纽约市将其警务责任系统提升到预警层次,对紧急援助、自行车道管理、林木规划等进行数字化管理,通过在市长办公室视频上滚动显示不同指标的实时结果,使官员和民众能够实时掌握各个区域的情况(Milakovich,2012),且运用犯罪大数据可以对稀缺警力进行更加有效的配置。新加坡在大数据创新公共治理智能化服务方面具有非常好的产业基础,其在各个领域均实施了相应的“智慧计划”,如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易捷通卡(EZ-Link)的海量数据为公共交通优化提供依据,利用巴士等候基准数据设定相应等候时间;在医疗卫生领域,政府利用地理定位服务技术在监测不同区域古铜热或登革热等疾病的发病情况,并沟通构建数学模型来预测在不同区域的爆发概率;在社区治理领域,设立一站式求助平台(One Service)为公众提供实时全面的求助服务;且在政治家和公务员遴选方面,用贯穿每个人生命周期所记录的各类心理测验和各类考试等求学和从政经历数据,来预测其贪腐概率(马亮,2015)。

(二)大数据与社会舆情感知与预测

在社会舆情感知与预测方面,大数据也已经显示出巨大的应用潜力。首先,大数据可汇聚社会中的个体行为和意愿偏好数据,使过去无法通过大规模获取数据的研究主题得以实现,如由脸书、推特等网络社交平台引发的“阿拉伯之春”运动的研究表明,新媒体正成为影响现实政治的重要力量和关键因素。其次,大数据实时获得大规模时间序列数据,可用来预测大规模冲突事件,如利用文本分析方法推断下一年是否会发生战争,成功预测了历史上超过70%的大规模战争;收集了4亿多条微博信息,通过检验经济衰退对英国民众情绪的影响,而发现了支出削减声明与2011年8月骚乱间的强相关关系等(孟天广、郭凤林,2015)。最后,大数据在政治选举与民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对选民进行人口统计学变量和各种个体行为偏好数据进行挖掘来进行个性化宣传(Bruce,2014;Francia et al,2018),从而试图影响选举行为和选举结果。

(三)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建设

由IBM发起的智慧城市(Smarter City)已在全球开展得如火如荼。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大数据资源及技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GPS数据、客流数据、地图与兴趣点数据(POI数据:Point of Interest)、手机数据、视频监控数据、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位置服务数据、环境与气象数据以及包括人口户籍、医疗卫生、能源消耗等各类社会动态数据的挖掘和应用,已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复杂的、庞大的系统,现有文献有从政策和组织视角对包括政府、社区基础设施等框架系统的整合视角进行研究(Chourabi et al,2012),有从技术框架视角阐释智慧城市的轨迹行为与数据分析(Pan et al,2013)。而更多研究从智慧城市建设的某些具体领域,如通过对城市交通网络和城市居民行为进行智能化公共交通建设的研究(Yan et al, 2013);有以人为传感器感知通过社交网络(如微博、微信等)对城市(如暴雨积水点)进行感知的研究,以及通过环境应急数据、环境监管和督查体系数据、环境舆情数据的收集和环境基础生态数据的收集与整合,来预测环境风险、提升环境执法能力(郭少青,2017)等的应用研究。

(四)大数据创新应用的扩散

大数据在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通过一定的平台和技术在不同时空中得以扩散。社会治理某一具体领域中的创新扩散则受到城市自身的公众压力、具体领域的需求、政府意愿与能力以及外部相关者这四组因素的影响(马亮,2015)。学者发现,地方政府对于新兴事物的使用是渐进的,如发现地方政府使用社交媒体是逐渐演进的过程,其主要出于社会管理和提升政治合法性的考量。大数据应用的潜力和前景异常诱人,但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进行资源投入和失败的风险也较大,所以其并不会自动采用某项实践,因为贸然采用可能导致项目失败而产生负面效果(马亮,2016)。因而,在采用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实践创新时,如何正确认知客观需求和能力,并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成为驱动应用大数据社会治理创新实践采纳和扩散的关键。

 五.结论与讨论 

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社会治理研究和实践面临一系列时代诉求。首先,大数据为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带来机遇。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以及社会治理的不确定性,传统的社会治理理论和方法已不足以应对当前复杂的社会环境,社会治理必须突破传统思维模式,走向更具时代感的数据治理形态。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可有效运用数据所存储的多维信息来为预期的问题提供潜在的解决路径,传统的依赖权力、通过命令或权威来达成目标的方式,应逐渐转变为使用新的工具和技术来进行掌舵和引导。同时,大数据为社会治理研究方法的拓展带来机遇。传统社会治理的研究方法多以对社会的局部抽样或个案研究作为预判整体的依据,大数据则使数据样本的广泛性和数据资源的获得更为便捷。大数据能够搜集更为丰富多元的数据,较之传统的社会调查方法,能够探测更为丰富的社会议题并能实现对大众议题关注度的动态把握,使获取近乎全样本的社会治理研究对象及其所产生的行为数据成为可能(孟天广、赵娟,2018)。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可对社会问题进行整体研判,并产生更科学和客观的研究成果。

大数据在社会治理多个方面的应用成果和潜力,使得加快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开发以及在社会治理领域内的应用成为当务之急。而这些大数据的系统采集和融合将为社会治理打开新局面,成为政府和社会共同推进社会治理、提升治理效率和水平的重大机遇,也是推进国家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已经带来了社会全方位变革的趋势,政府只有适应这种趋势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大数据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前,政府和学界都必须更加关注社会动态,把握社会诉求,利用更多数据工具和资源来辅助政府决策,提升对民众诉求的回应性,不断增强政府应对能力,构建一个运转良好、平稳有序的社会治理环境和体系。

尽管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方法的演进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机遇和美好前景,但在实现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挑战。一是大数据时代需要多方协作,要打破传统学科研究的领域界限,需要技术领域、研究能力和开发水平的密切配合,从数据挖掘、数据清理、数据分析和社会科学研究中发现社会治理的特点和规律所在,综合运用多方面数据工具和政策供给,来有效监测社会发展动态,主动发现并应对社会议题,这对学科间融合、政府与研究力量的结合提出了新要求。二是在“一切皆可量化”的大数据浪潮中,网络逐渐成为现实世界的“镜像”,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日益融为一体,政府管理不再局限于线下管理,而必须全面掌握互联网对政府与公众行为的影响机制、调节规律及其与现实社会的联系,实现网上网下充分联动、协调共治,要能更加准确、及时、深入地把握网民多元化诉求,预判公共政策发展趋势,提高应对网络参与、政策干预的能力和效果。这使得政策干预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机制的研究更为复杂,需要更加审慎的政策工具组合。

总之,中国市场化、城镇化、网络化“三化叠加”跨越式进步,使得中国社会各界对于大数据驱动社会治理有着强烈认同和迫切期待,但却缺少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社会科学界尚缺乏有效融合大数据与社会科学的跨学科视角和研究能力(张小劲、孟天广,2017)。基于大数据的社会治理理论创新及其实践应用,均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这为学界在理论创新、经验研究和政策研究留下了丰富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