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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鹏:开展对智能社会的治理探索

作者:吕鹏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南大学社会计算研究中心主任

自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以来,全国各地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建设工作(如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等),协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随着社会数字化、智能化深度发展,超前探索智能社会的运行逻辑与治理模式意义重大。2021年9月,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公布首批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名单,包括10家综合性基地与82家特色性基地,标志着我国社会治理迈入智能社会治理探索阶段。

从数字社会治理到智能社会治理

从社会发展形态与演化趋势来看,我国正处在从“数字社会”到“智能社会”的快速转变阶段,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进程。数字社会是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为基础构建起来的,核心特征是人、物的数据化。在这一场域中,人与物通过虚拟互联网充分联通交互。在一定程度上,数据能够刻画人与物动态属性的变化,实现规则应用与管理干预。随着数据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全社会人与物的数据密度即“颗粒度”增强到一定程度,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映射出更加高维度、相对独立、与现实社会平行的虚拟社会形态。如何通过信息数据管理虚拟社会,进而管理与优化现实社会?这需要实现算法的智能化、泛在化、通用化。在智能社会,人机物高度耦合是一个根本性特征。机器人这一新物种作为承载算法、实践算法、优化算法的基本单元,与自然人、法人一样,都是合法存在的智能社会行为体。

面对我国社会形态的转变趋势,我们有必要对未来智能社会形态进行充分预演、科学应对、方案预备、超前适应。具体而言,应从多个方面开展智能治理实验,扎实有序推进智能社会治理。当前的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应重点实现人机物高度耦合、三者各有行为准则的理想目标。核心是求解社会行为体的合法性边界、有效性边界等智能社会的准则。

从现实社会治理到全息社会治理

智能社会治理,核心特征是全息社会治理。传统社会、网络社会、数字社会尚不具备建设全息社会所需的数据、算法等客观条件,因此当前社会治理仍主要是对现实问题的治理。但随着数字孪生、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不断发展成熟,我们已经具备了智能社会治理的客观条件,全息社会治理是其主要表现形态。作为一项基础性工程,全息社会建设是智能社会治理的必要性前提。所谓全息社会,是将现实社会的所有要素映射到一个虚拟平台,包括可移动物和不可移动物,尤其是对个体的刻画与映射。在现实社会治理阶段,我们很难找到治理对象背后的本质性规律,治理往往缺乏科学性、精确性。但在智能社会治理阶段,数据基础、智能算法的颗粒度显著增强,社会治理者可以在全息社会有机体平台上进行治理。现实社会和全息社会之间是一种镜像关系,全息社会是现实社会的镜像。类比于人通过照镜子调整妆容,社会治理者可以通过查看全息社会状态,提出解决方案。将现实社会映射到全息社会,一个显著的优势是可以进行智能运算,即通过计算、模拟等方式对社会治理策略进行评估。例如,可以通过仿真模拟,对辖区内所有社会主体对于特定公共政策(如房地产等)的反应及落实情况进行分布特征估计,求解本地最优化的政策建议,从而确保社会公共政策处在最优轨道,实现科学规划、智能治理。

基于智能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流程再造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智能社会背景下的国家治理,应遵循以下核心逻辑:一是牢固确立国家应平衡“秩序与活力”的总目标。国家治理(包含社会治理)不应只是“自上而下”(导致活力不足)、或“自下而上”(导致秩序缺失),而应是“双向塑造”,并通过智能算法等技术手段达到一种艺术性平衡。二是推行大规模、全要素社会模拟。前述“双向塑造”模式,需要通过长期大规模、大范围、大场景的社会模拟,才能获得动态的理想化边界。为此,智能社会治理应在经济、法律、社会、生态、艺术等领域进行常态化实验观测与ABM(Agent-based Modeling)仿真模拟。三是获取社会智能体的共同知识与行为空间。基于大规模、全要素社会模拟,可以获取人机物三大类智能社会行为体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边界。进而,三大边界的最大公约数(并集)将成为智能社会所有行为体的共同知识(Common Knowledge),三大边界汇聚的交集,则是智能社会所有行为体的行动空间(Behave Space)。四是基于共同知识、行为空间,编织绵密的智能社会法律规范体系,在最大程度上达至智能社会的“活力与秩序”平衡这一理想“善治”状态。五是实现全局最优(Global Wisdom)。智能社会治理通过溯源每一个智能体的数据、行为,能够从根本上设计出激励个体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方案,助力实现社会全局最优的伟大设想,根除“搭便车”等社会困境(Social Dilem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