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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仕政 | 社会治理与公共生活:从连结到团结

社会治理是当前中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一个简约而有统摄性的理论阐述。本文试图以解析“社会”概念为基础,逻辑地、整体地把握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任务。研究发现,“社会”是伴随现代化进程而发生的一种人类生活形态,社会治理则是“社会”之二重性及其内在张力的必然要求和产物,其核心内容是调整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中心任务则是争取连结与团结的互动共生,最终形成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公共生活。这样一个主题贯穿于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治理进程。当前中国的社会治理仍应以小治理为中心,从远期来说,则需要更加重视小治理与大治理的衔接和过渡。

 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是关系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中国社会学必须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早在21世纪初,社会治理即已进入党和国家的政治日程,但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社会治理到底应该治什么、怎么治,无论干部还是群众在认识上仍然普遍存在困惑,因而在行动上常常陷入茫然无措甚至治丝益棼的窘境。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社会治理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和复杂,而学术界对社会治理却始终缺乏一个兼具统摄性和简约性,从而能够纲举目张地引领和指导实践的理论阐述。为此,本文尝试在解析“社会”概念的基础上揭示社会治理的总体逻辑,以期更加深刻和系统地把握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任务。

 围绕这一目标,本文首先结合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实践梳理和反思以往关于中国社会治理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重新设定理论路线,即从“社会是什么、在哪里”这些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出发去揭示社会治理。按照这一路线,本文将勾勒“社会”作为一种现代人类生活形态发生和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内在逻辑,进而指出:“社会”在内涵和表现上具有“大社会”与“小社会”、“连接处”与“角落里”这样一种二重性,因而蕴含着社会性与公共性、连结与团结这样一个根本性张力。

 据此,本文提出一个核心观点:社会治理是“社会”的发生及其二重性的必然要求和产物,是为了有效应对“社会”二重性的内在张力。相应地,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是调整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中心任务则是努力实现社会连结与社会团结的互动共生和良性循环,以期构建一个兼有秩序与活力的有机社会。

 为进一步阐明核心观点并为当前中国的社会治理提供历史镜鉴,本文还将简要回顾民国以来的中国社会治理实践。最后,本文指出,中国当前的社会治理存在一个从针对“角落里”的“小治理”向针对“连接处”的“大治理”转变的问题,因而必须抓住社会性与公共性、连结与团结的张力这个关键,做好大小两个治理的衔接。 

一、问题的提出:社会治理实践的理论需求

学术思考要获得生命力和影响力,就必须善于瞄准和提炼现实问题(冯仕政,2019)。众所周知,“社会治理”作为一项政治日程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其前身则是早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提出的“社会管理”,与之密切相关的还有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建设”。这些概念虽然各有侧重,但本质上都是要求重视以往在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受到忽视的“社会”领域,因此基本可以交换使用(冯仕政,2021)。这些概念提出后学术界迅速跟进,有关著述数量急剧增长,但总的来看,理论研究的深刻性和系统性都严重不足,难以满足现实的需要。尤其是社会学,在本来最应该、最能够发声的“社会”领域失声非常严重,对社会政策和舆论的影响十分有限。

(一)中国社会治理:从实务到理论

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社会治理到底要治什么、怎么治?自十七大以来,党的历次大会报告对此都有清晰的阐述,就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至于具体的工作内容,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表述略有差异,但长期稳定在六个方面,即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安定。十九大之后又新增了“国家安全”。

显然,对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逻辑,党和国家并未进行理论辨析,而是采取枚举“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方式来进行界定。从推动实际工作的角度来说,这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然而,实际工作推进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发生理论需求。因为现实问题总是千差万别,中央文件所指出的那些工作内容乍看起来很明确,但具体到不同时期和不同地方,差别又是很大的。因此,必须在实务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只有依靠强大的理论,方能以简驭繁,有效地建立思路、统一认识和协调行动。但综观以往学界关于社会治理的讨论,会发现当前学界关于社会治理的理解和阐述总体上仍停留在表面。

这主要表现在:第一,著述虽多,但大量都停留在政治宣传上,主要内容是解读党和国家的政策,申论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未进行深入细致的学理分析,宣传意义大于理论意义,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可以参考和对话的内容不多。第二,一些以“社会治理”为名的著述,虽然属于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作品,但都是关于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具体问题的研究。至于背后更一般的理论问题,即社会治理治什么、怎么治,往往只是蜻蜓点水,并无专门阐述,仿佛该问题是其义自现或不证自明的。在这里,“社会治理”与其说是赖以推进理论分析的基础概念,不如说是基于形势而临时取用的标签。第三,专门讨论“社会治理”概念的文章不仅数量甚少,而且往往用枚举法来代替逻辑推论。这种做法虽然有助于加深感性认识,但无论怎样枚举,终归只有现象而无概括,顶多明确了外延而未揭示内涵,不能揭示社会治理的本质(郑杭生、杨敏,2008)。

(二)“社会”作为理论和实践的焦点

基于这种状况,要推进相关研究,就必须抓住关键、找准切入点。在这个问题上,学界曾有一段时间纷纷将焦点集中到“治理”上,以之作为理解和阐述社会治理的关键。其背后的一个重要动因是在2018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用“社会治理”取代了“社会管理”。然而,尽管概念的这一转变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在理论上并不构成把握社会治理的关键,从“治理”入手去理解社会治理是一个失焦的选择(冯仕政,2021)。真正的切入点应该是“社会”。在许多人看来,“社会”这个概念人人都懂,无须专门申论。殊不知,“社会”才是在认知和实践上造成混乱的根源。

首先,调研中发现,社会治理最让一线工作者苦恼的地方不是“治理”,而是“社会”。一个普遍的感受是,在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五大建设中,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四大建设基本都可以找到一个明确的抓手,比如经济建设可以抓投资建厂,政治建设可以抓党的建设、干群关系,等等。唯有“社会建设”不知从何抓起,总感觉“社会”无处不在却又无迹可寻,工作起来很茫然。

其次,在党和国家的各种政治表述中,“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几乎一直是联袂出现的(冯仕政,2021),而从构词上看,“社会”既是“社会治理”与“社会建设”得以贯通和联系的共同词素,也是它们与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经济建设”等其他四大建设相区别的唯一词素,因此,“社会”显然是“社会治理”这个概念的核心,是其赖以成立的基础,也是破解其真谛的关键。

最后,从实际使用来看,不难发现,正因为人们对“社会”这个概念耳熟能详,反而习焉不察。结果,以为使用的是共同语言,彼此心心相印,实际上却是各说各话,出入、牴牾、误会之处甚多,许多理论上的混乱和无谓的争论因此而起。正如下面即将指出的,同样的景象也发生在“社会治理”这个概念上。

(三)“社会”的失落与寻找

此前已有学者意识到“社会”这个概念歧义甚多,并感觉这是造成“社会治理”“社会建设”等概念的含义晦暗不明和相关讨论纠缠不清的原因所在。因此,他们尝试从“社会”这个概念入手去澄清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理解。

比如,郑杭生等指出,以往关于社会建设的阐释往往用外延去代替内涵,因而不能揭示其本质,而要抓住本质,就必须从“社会”入手(郑杭生,2005,2006,2011;郑杭生、杨敏,2008)。由于“社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社会建设”也有两种含义与之相应。广义的社会建设是指“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狭义的社会建设是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其他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这两种建设之间的连接部分则是“中义”的社会建设。类似地,陆学艺(2008)也认为“社会”是一个多义词,同样可以划分为大、中、小三层。其中,“大社会”等同于“整个国家”,“中社会”是“大社会”减去“经济”之后剩余的部分,而“小社会”则是“大社会”减去政治、文化、科技等更多内容之后剩余的部分。

另有一些学者则未从理论上对“社会”概念的内涵进行整体辨析,而只是在讨论具体问题时就赋予“社会”何种含义提出自己的主张。概括起来,他们所主张的“社会”主要有四种内涵(王春光,2018):第一,“社会”即社会事业,也就是教育、就业等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第二,“社会”即社会管理,主要指社会安定和谐;第三,“社会”即社会结构,比如城乡关系、行业关系、阶层关系,等等;第四,“社会”即社会组织,比如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等。

不难发现,上述观点虽然把“社会”作为理解社会治理或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比那些单纯在“治理”概念上做文章的论述在理论上前进了一步,但仍然只是从其外延去阐释“社会”,并未揭示“社会”的本质,因而关于“社会”的界定就难免有随意性,容易出现歧义。比如郑杭生和陆学艺都认为“社会”可以划分为大、中、小三个层次,但具体怎么划法,其意见并不相同。过于随意和过多歧义会导致“社会”沦为一个没有确指的空洞的概念(李培林,2014)。 

事实上,同样的困境在民国时期即已发生。孙本文是民国时期对“社会建设”论述最为系统、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他就发现“社会建设的对象,颇难确定”,如把社会建设等同于社会上一切事业的建设,则含义太广,大而无当;如与其他建设相对并举,则又难以厘定不同建设之间的关系,导致概念和工作内容模糊不清。如何界定,“真有左右为难之势”(孙本文,1936)。显然,让孙本文犯难的正是如何理解“社会”这个概念。他尽管已经意识到把“社会”界定得过大或过小都是问题,但斟酌之后最终仍是折中了事,对“社会”到底是什么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综上所述,“社会”到底是什么、在哪里,确是困扰社会治理研究的一个基础而又核心的问题,以往的研究曾经试图穿透其中的迷雾,但并不成功:要么没有自觉把对“社会”的解析作为理论探究的起点和焦点,要么关于“社会”的解析都是直观的、断言式的,没有论证,也没有对话。职是之故,下面的工作拟将“社会”置于分析的中心,以之作为理论探究重新出发的起点。

二、发现“社会”:是什么?在哪里?

“社会”这个概念在今天的使用是如此广泛和平常,以至于许多人认为它古已有之。事实上,“社会”无论作为一种思维概念还是一种客观实在,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在中国和西方它都是现代化的产物。

(一)“社会”的词源与词义

据研究,在汉语中,“社”和“会”都是古老而常见的词汇,但一般只作单字使用,虽然也有连在一起形成“社会”字样的时候,但只是偶尔发生,既非固定词组,也不具有现在的含义(陈宝良,2011:1-13)。事实上,当今意义上的“社会”一词并不是中国文化原生的产物,而是英语单词“society”的中文对译(崔应令,2015;黄克武,2018)。最早用汉字“社会”去对译“society”的是日本人,这一词汇约在20世纪初传入中国,尔后才在中文里流行开来(陈力卫,2018;黄克武,2018;木村直惠,2018)。易言之,如今在中文里俯拾皆是的“社会”一词其实是一种舶自西方的概念,辗转输入中国不过百余年。

那么,“社会”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追本溯源,要从“society”谈起。考证发现,“society”系由拉丁语“societat”演变而来,其词根“social”亦本自拉丁语“socialis”,意为自发自愿的交游、结交、结伴、结伙、结群,等等(陈力卫,2018;崔应令,2011,2015)。相应地,所谓society,其实就是social的结果和产物,指人们通过自由交往而形成的结合。时至今日,在英语里,social的义项除了“社会的”,还有“社交的”,而society的义项除常见的“社会”,还有“会社”“协会”“学会”等等,根源就在这里。

汉语中的“社会”一词也有类似的起源和流变。前已指出,“社会”系由“社”与“会”组合而成。其中,“社”最初指祭祀土地神的地方或活动,后引申为人们因某种志同道合的活动而结成的群体,故有“诗社”“画社”等说法;而“会”本身就是聚集、碰面的意思。从这个角度来看,用“社会”去对译“society”,无论是词义还是历史脉络都颇为吻合,可谓形神兼备。

综上,不管是英文“society”,还是中文“社会”,本义都是指人们通过自由交往、自愿结合而形成的群体。从这一本义出发,“society”和“社会”的意涵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又随情境而有所扩展和迁移:一是不仅泛指那些经由自由交往、自愿结合而形成的任何群体,而且往往特指那些由无权无势、籍籍无名、草根性、游离性的人们所组成的集合;二是不仅指人与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群体形式,而且指这样一种结合形式中所蕴含的力量;三是与前两项相对应,作为一种力量,有时泛指人们经由自由交往、自愿结合而产生的任何力量,有时候则与那些有名有姓、有头有脸的显赫势力相对,特指那些默默无闻或难以名状,从而不易觉察、容易忽视的力量。这样一些意涵从“社会”一词的日常使用中不难体察,但问题的关键是把握这些词义所反映的历史逻辑。

(二)“社会”是什么?

“社会”作为一种概念的兴起及其内涵的确定、扩展和流变,都与现代化所造成的历史情势息息相关。在传统社会中,每个人都高度依附于家庭、部落、城邦、教会、庄园等各种组织,必须按照组织的需求或规范来过一种集体的生活。正如涂尔干(2000:33-72)所言,传统社会是“机械团结”的,每个人都像无机物一样附着于集体。在这个意义上,每个人都是“有主”和“有名”的,无论你是什么阶层,均没有多少交往的自由;只有那些被集体抛弃的无名无主、无依无靠的人才能获得“自由”交往的机会,从而形成所谓“社会”。简言之,在古时候,“社会”作为一种交往形式和人群形式是稀罕而无足轻重的,自然也不会产生“社会”这样一种观念和概念。

然而,随着现代化的发轫和推进,各种传统组织的束缚不断被打破,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相应地,自发自愿、自由自在的结群和交往,亦即所谓“社会”也越来越活跃和普遍。作为对该现实的反映,“社会”也就逐渐兴起并积淀为一个稳定而常用的概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社会”作为一个概念的诞生是现代化的产物。

更进一步,“社会”概念的兴起又特别与资产阶级的崛起有莫大关系。众所周知,现代化最早始于西欧,而推动现代化最用力的是新兴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出身并不高贵,他们在封建社会中其实是地位低下的“第三等级”。作为第三等级,他们一方面被忽视和鄙视,但另一方面也因此而摆脱了上流社会必须面对的许多束缚,获得了上流社会所没有的许多自由。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他们能够通过自由交往形成自己的“社会”。换句话说,在人类现代化过程中,最先能够形成“社会”的往往是那些地位较低的阶层。这也是“社会”作为一个概念,既可以泛指通过自由交往而形成的任何群体,同时又往往特指由那些阶层较低的人所结成的群体的原因。

然而,正是这样一种自由形成的“社会”孕育了后来的“市场”。而“市场”的兴起,反过来又要求进一步扩大交往的自由。承认和扩大“社会”的力量,遂成为一种政治诉求和意识形态。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不断胜利,“社会”作为一种生活形态越来越普遍,“社会”作为一种现实力量越来越壮大,与此同时,“社会”的价值也越来越崇高。相应地,“社会”作为一个概念,慢慢地就普遍到人们已经不觉得它曾经是一个专门的术语。与现代化的步伐相一致,即便在欧洲,“society”作为一个概念的兴起也是19世纪的事(参见冯凯,2018)。

这样一种历史渊源使“社会”一词同时获得了两种基本含义:一方面,作为对当下和现实的刻画,它往往指向那些被忽视甚至被鄙视的人群或力量。此时所谓“社会”,就是人们想不起、记不住或者不想理的那些内容的总称。对这个意义上的“社会”,用费孝通(2011:130-134)的话来说,就是一种“剩余物”,亦即一个总体中减去人们想得起、记得住、点过名之后剩下的那些内容。前面郑杭生、陆学艺等人关于“狭义”的社会的解说,正是这样一种“社会”观念的反映。参诸历史,“社会”获得这样一种含义完全可以理解,因为它最初确实就是一个用以描述此类人群和力量的概念。

然而,如前所述,在概念发展过程中,“社会”还被赋予了某种崇高的价值。这就使“社会”获得了另一重含义,即作为一种理想和愿景,它表示“大团结”,亦即所有个体通过自由交往而亲密无间地生活在一起。这种意义上的“社会”,就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描述的,是一种彻底消除了异化和不平等的、每个人都充分发展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的状态(马克思、恩格斯,1995)。

(三)“社会”在哪里?

上面揭示了“社会”概念的内涵。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一个严重的困惑是,“社会”似乎无处不在,却又无处可寻,工作起来很茫然。这就进一步提出了“社会”在哪里的问题。“社会”在哪里?基于“社会”的上述两重内涵,如果说得形象一点,那么,“社会”在现实中的存在可以概括为两个地方,一个是“角落里”,一个是“衔接处”。其中,“角落里”主要描述第一重即“剩余物”意义上的“社会”,而“衔接处”则主要描述第二重即“大团结”意义上的“社会”。

所谓“角落里”,是指人类生活中不那么起眼、容易被忽视的地方。具体来说,它首先包括通常所谓“弱势群体”,即那些因为老弱病残等原因而整个在生活上表现得比较脆弱的群体。但需要注意的是,它其次还包括弱势特征,即那些不为某一群体所特有,但可能导致任何群体和个人在生活上陷入困境的特征,比如抑郁、过劳、焦虑、失眠,等等。特地指出“弱势特征”的意义在于,不少在整体上普遍被认为属于“强势”的群体,也可能因为受某些特征的困扰而在某些方面表现得非常脆弱。比如,许多明星虽然总体上生活优渥光鲜,却饱受失眠或抑郁的困扰。弱势人群和弱势特征是一个社会的软肋,需要重视却总是被忽视,不啻阳光不到之处,故称“角落里”。

所谓“衔接处”,是指那些把人类生活的各个部分关联起来形成一个整体的社会纽带。人类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产生各种需求,因而必然创造出形形色色的社会结构,以承担满足这些需求所必需的职能。人类的需求在不断地演化和分化,相应地,社会结构也在不断地演化和分化。像当今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安排,就是社会结构不断演化和分化的结果。不过,尽管从分工的角度来说这些制度安排是相互独立的,但从人类生活的角度来说它们又是连为一体的。因为不管是哪个领域的制度,彼此再怎么分化,归根到底都是人活动的产物,都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从而最终在整体上也都受着人的需要和活动的调整。因此,它们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是相互连接而非完全脱节的。而那些把人类生活的各个部分衔接成一个整体的内容,就是这里所说的“社会”的第二种表现。

相对于“角落里”,作为“衔接处”的“社会”没有那么直观。如果打个比方,人类生活的整体就好比一个城市的交通系统,经济、政治、文化等各种制度安排就好比主干道,而“社会”则是把主干道组织成一个整体的连接道。与“角落里”一样,作为“衔接处”的“社会”也不那么起眼、容易受忽视,但并不代表它不重要。就像许多城市的交通建设,只把主干道修得宽宽大大,却忽视主干道之间的连接道,结果往往最堵的是连接道,连累主干道的通行效率也大为降低。对这个意义上的“社会”,费孝通曾经说:“社会现象在内容上固然可以分成各个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不是孤立的……从各制度的相互关系上着眼,我们可以看到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社会学在这里可以得到各个特殊的社会科学所留下,也是它们无法包括的园地”(费孝通,2011:135)。这一阐述非常有启发性。

具体来说,“衔接处”是指什么呢?指的是社会交往或者说社会关系。这里所谓的“社会关系”不是所有制关系等抽象的social relationship,而是朋友关系、夫妻关系、同学关系等具体的socialties。人类的各种活动最终必须落脚于社会交往,依靠社会交往去实现,同时又不断创造新的社会交往,进而产生新的人类活动。这种看似寻常的社会交往,发挥着如同软件系统中的底层代码一样强大的功能,不动声色地把人类活动的各个部分串联在一起。离开社会交往,整个社会系统就会散架,举凡经济、政治、文化等等,什么活动也无法进行。当然,不是所有社会交往都能发挥衔接功能,如果是只连结而不团结,反而会造成社会脱节、断裂甚至对抗。因此,“衔接处”意义上的“社会”,主要是指那些能够促进人与人的团结的社会交往。

对“社会”概念的阐发为观察、理解和推进当今中国的社会治理奠定了理论基础。下面首先揭示“社会”的二重性与社会治理的关系。

三、“社会”的二重性与社会治理

前文关于“社会”的剖析指出了“社会”在内涵和表现上的二重性。由于第一重意义即作为“角落里”的“社会”所覆盖的范围更小,为方便起见,不妨称之为“小社会”。相应地,第二重意义上的“社会”则称为“大社会”。既然“社会”有小社会与大社会这样两重含义和表现,那么二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对于理解社会治理又有什么意义呢?可以这么说,小社会与大社会的关系就是社会性与公共性、连结与团结的关系。正是小社会与大社会这样一种二重性产生着开展社会治理的必然性,规定着社会治理的基本内容,同时提供着社会治理的基本动力。

(一)社会性与公共性

基于“社会”一词的含义,所谓“社会性”,是指每个人无论出于何种需要——生理的或心理的,生存的或发展的——都必须与他人发生接触和交往这样一种属性。也就是说,人与人之间总是会产生某种连结,这既是必然,也是必须。一个人与他人的连结越多、越丰富,则称其社会性越强。社会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自发性,即人与人的连结并不是某个权威强加或安排的,甚至不是当事人特意规划的。就像人们坐公共汽车,必然与各种乘客发生接触,但接触谁、怎么接触,并不完全在你的掌握之中,但是连结就那么发生了。

而“公共性”则是由于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必然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相互依赖,为此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适当地谦抑自我,对他人保持基本的尊重、宽容、信任、体谅和照顾,以便通过相互合作增进共同利益。一个人越是愿意为了公共利益而谦抑自我,则称其公共性越强。这样一种交往状态,用社会学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团结。

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性不等于集体性。提振公共性的目的是催生共同利益所需要的集体行动,所以一定会产生某种集体性,但并不是所有集体性都意味着公共性。像家族主义、帮派主义,集体性也很强,但并不具有公共性,反而会危害公共性。公共性的要害是“公”,因此首先要克服“私”。那些因私益而聚结的集体不能说有公共性。准此,检视公共性的一个重要而敏感的指标是尊重、包容、信任、体谅和平等对待陌生人的意愿及能力。因为如果对萍水相逢、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都能一视同仁,那几乎就是“天下为公”了,当然公共性很强。

要言之,社会性起源于人与人的连结,公共性则有赖于人与人的团结。显然,每个人都必须与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连结,但并不是所有人在所有场合都愿意为了公共利益而谦抑自我。因此,公共性必须基于社会性,但并不是所有社会性都会产生公共性。公共性是社会性的高级形态,是经过动员的,从而更有秩序也更有能量的社会性;而社会性则是公共性的原生形态,比公共性更朴素、更自然、更有活力,但也更散乱。离开社会性,公共性会失去源头活水;而离开公共性,社会性则前景莫测。两者之间就是这样一种相反相成的关系。

尤其是在高度开放、流动和分化的现代社会中,一方面,社会性亦即人与人的连结越来越活跃,却也越来越零乱,另一方面,对公共性亦即人与人的团结的潜在需求越来越强烈,但公共生活的组织却越来越艰难。显然,这实际上意味着分化与整合、活力与秩序的张力越来越大。这样一来,怎样以社会性演生公共性,又以公共性超拔社会性,从而促进社会性与公共性的互动共生,实现从连结到团结的良性递推,就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根本挑战。

在中国社会治理问题上,已有学者意识到这一点。比如李友梅等(2012)指出,公共性发育不足是当下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主要瓶颈,因此社会建设的根本性论题是培养人们的公共性,克服由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公共性困境”。洪大用(2017,2018)则认为,当今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最显著、最突出的特征是社会流动。当前面临的大量治理问题都与社会流动的增加相关。社会流动的不足、过剩或扭曲,都会造成社会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关键是创造合适的社会流动的规模和结构。这些论述都点出了社会治理的本质或关键,但没有抓住社会性与公共性这个基本矛盾,所以在逻辑上不够严整。

(二)大小社会与大小治理

前面说小社会与大社会的关系就是社会性与公共性、连结与团结的关系,是因为社会性的最紧要处在小社会,而公共性的最紧要处在大社会。如果把针对小社会和大社会的治理分别称为“小治理”和“大治理”,那么,维系和促进社会性的关键是小治理,而培养和增进公共性的关键则是大治理。道理很简单,那些处于社会角落的弱势群体或弱势特征是整个社会连结中最薄弱、最容易“掉链子”的一环,要保证社会有足够的连结性,首先是保证这些社会的“角落”不掉队、不敌对,为此必须加强小治理。同样地,要增进公共性,着眼点和着力点自然是建立和加强社会各个部分之间的衔接,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折损。这显然是大治理的任务。

小社会与大社会、小治理与大治理也是一种相反相成的关系。一个社会如果小治理失败,就会发生严重的小社会意义上的问题,即出现庞大的弱势群体或受弱势特征困扰的人群,存在太多受到忽视和冷落的社会角落。而这意味着阶层固化甚至两极分化,必然造成社会交往的断裂或梗阻,严重影响社会连结的广泛性和丰富性,不仅会窒息社会活力,而且潜伏着社会对抗的风险。在这种条件下,即使能够形成公共生活,其范围也是狭隘的,基础也是脆弱的,随时可能因为弱者不期然或不经意的反抗而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安,就像现在大家从不时出现的社会报复事件中看到的那样。在这个意义上,小治理是大治理的前提和基础,离开小治理,大治理不可持续。

另一方面,解决弱势群体和弱势特征等小社会意义上的问题,要求全社会有起码的尊重、包容和同情心。与此同时,对弱势群体和弱势特征的支持也不能滥施同情,而必须顾及弱势群体与其他群体的适当差别和有机衔接,否则只会适得其反。也就是说,以扶持小社会为内容、以维系社会性为己任的小治理,一方面必须依靠,另一方面也不能背离以衔接大社会为内容、以增进公共性为己任的大治理。脱离大治理,小治理不可能成功,甚至不可能展开;对小社会的扶持,不管从正面还是反面都要坚持大社会观念。

在上述相互依赖的意义上,可以说大社会包含小社会,大治理包含小治理。毕竟没有对小社会的连结,也就不会有大社会的团结。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两者覆盖的范围和针对的人群不一样,工作的内容、目标和要求也不一样:小治理着眼于基本水平的保障,致力于兜底和拾遗补缺;大治理则着眼于更高水平的发展,致力于整合和穿针引线。其间的张力是不言而喻的。

如前所述,“社会”概念的第一重含义,即存在于“角落里”的小社会,更多是刻画一种现实,即由于分工或分层的原因,人与人必然发生分化,一些人因此难免被忽视和冷落;而其第二重含义,即存在于“衔接处”的大社会,则更多是表达一种期待,即希望社会的各个部分能够有机地衔接起来,俾使大家各得其所、各司其职。这就意味着,从小社会到大社会,从小治理到大治理,中间需要穿越无数社会分层或分工的限制,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的千折百回,正是社会治理需要下的功夫。

易言之,“社会”概念这两重含义和表现,一个偏重当下,描绘的是现实,一个偏重未来,擘划的是愿景。这一点,从形式逻辑的角度来看,似与概念界定所要求的一致性不符,但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当下与未来、现实与愿景、目标与条件之间往复不断的纠缠正是人类生活的常态。而“社会”概念的双重内涵和表现,不过是这样一种纠缠在观念上的反映,体现着“社会”中当下与未来、现实与愿景、目标与条件的辩证运动。正是这样一种辩证运动推动着生生不息的社会治理实践,令其内容不断调整。

(三)西方“社会”与社会理论

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乍一听似乎是只有公共管理学科甚至公共管理实务才关心的问题,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畴。事实上,从社会学的诞生和使命来说,“社会”如何治理必然是其核心研究议程,从社会学史来看,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正是社会学考察该问题的基本理论视角,只是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社会学家操着不同的语言而已。

前已指出,“社会”的诞生是现代化的产物,是人类生活形态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这自然会引起思想家们的强烈关注(参见倪玉珍,2016,2017,2019)。可以说,近代以来的各种社会理论的核心旨趣都是剖析这个新生“社会”的演化逻辑并据以描绘人类生活的愿景。其中,在理论上最富有挑战性和吸引力的莫过于“社会”中蕴含的一个基本难题,即连结与团结的张力:一方面,“社会”的出现意味着人与人的连结越来越自由、越来越丰富,理论上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空前广阔的空间;但另一方面,同样是因为“社会”的出现,人们越来越相互依赖,因而越来越需要公共生活,但偏偏“社会”又是分工和分层的,并且越来越复杂,造成人与人的团结越来越困难,公共生活越来越难以开展。这样一个矛盾可能会生生窒息“社会”为个人提供的广阔发展空间,甚至走向“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的恐怖前途。

于是,怎样走出这样一种困境,成为近代以来社会理论家们思考的核心问题。他们从不同角度、使用不同范畴对这一历史巨变做了阐述。其中表现最典型、影响最深远的是所谓“自然状态”学说。自然状态说内部包含多种理论,互有分歧,但核心关切都是怎样构造一种制度,使人们能够摆脱各自为战的、混乱和野蛮的“自然状态”,走向能够合作的、文明和有序的“政治社会”(李猛,2012,2013;许章润、翟志勇主编,2014)。显然,它不仅关心“社会”如何治理这个问题,而且是从社会性与公共性、连结与团结的角度去讨论这个问题。所谓“自然状态”和“政治社会”,其实就是社会性和公共性、连结与团结的另一种表述。

具体到社会学,孔德之所以创立这么一门学科,也是注意到“社会”是一种新的划时代的人类生活形态,立志对此加以科学和系统的研究。而他把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定为秩序与进步,无疑也是在回应对这个新生的“社会”如何进行治理的问题。之后马克思、滕尼斯、涂尔干、韦伯等经典社会学家的理论,其实都是试图从整体上把握这个“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基本逻辑,以诊断当下的问题并推演未来的前景。

他们为此而开发的种种理论范畴,如“异化”(马克思,1995)、“共同体与社会”(滕尼斯,2019)、“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涂尔干,2000:33-92)、“理性化”(韦伯,2004:447-460)等等都致力于刻画“社会”内部的一个基本张力,即“社会”的诞生一方面使个人摆脱了种种传统的束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自由,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人的个体化和原子化,成为有连结而无团结的散众。准此,“社会”如何避免自我毁灭而实现新的团结,着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对这个问题,他们基于不同的立场、使用不同的范畴、从不同的角度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他们所关心的这个问题同本文所说的社会性与公共性、连结与团结的张力在本质上显然是一样的,可谓异曲而同工。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甚至直接用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来刻画人类社会的演进逻辑。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社会性与公共性在历史上是一种正反合的辩证关系(恩格斯,1995;列宁,1995):在原始社会中,社会性与公共性是统一的,但随着阶级逐渐分化,公共性逐渐脱离并凌驾于社会性之上。这集中表现为国家成为公共机构的终极体现,却又以公共服务之名而行阶级统治之实。因此,无产阶级的使命就是消灭国家,使人类摆脱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对立,再次回归统一。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恩格斯指出: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公共权力在每一个国家里都存在”(恩格斯,1995:171)。国家因此而成为公共性的终极象征,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体现”(恩格斯,2018:303)。然而,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而国家所象征的公共性同其所代表的社会性之间存在着极大的对立。这表现在:国家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恩格斯,1995:170),公共权力因此开始同“武装的人”,同“物质的附属物,如监狱和各种强制设施”相联系,而“不再直接就是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了”,“这个特殊的公共权力之所以需要,是因为自从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居民的自动的武装已经成为不可能了”(恩格斯,1995:171)。

在恩格斯看来,公共性是社会性发展到一定阶段即出现阶级对立之后的必然产物:“在阶级对立还没有发展起来的社会和偏远的地区,这种公共权力可能极其微小,几乎是若有若无的……但是,随着国内阶级对立的尖锐化,随着彼此相邻的各国的扩大和它们人口的增加,公共权力就日益加强”(恩格斯,1995:171)。社会性中必然蕴含着对公共性的需要。但在阶级社会中,公共性一旦产生,就同社会性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张力于是构成推动社会演化的根本动力,直到“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恩格斯,2018:303),国家所象征的公共性同其所代表的社会性之间的对立才会消除。

在《国家与革命》(列宁,1995)一书中,列宁重申了恩格斯的上述思想,并进一步指出,无产阶级革命虽然旨在消除阶级对立,但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对立并不会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而在一夜之间消失,因此,在革命胜利之后,无产阶级必须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只有通过无产阶级专政逐步创造条件,才能最终消灭国家,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对立。

哈贝马斯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基于类似思路,其理论的核心便是怎样通过真诚无碍的沟通打破“系统”对“生活世界”的殖民,恢复本初意义上的,即“社会”与“公共”保持高度一致的生活世界和公共领域(哈贝马斯,1999)。

由此可见,“社会”如何治理的问题确实是近代以来社会理论的核心研究议程,而其中的基本理论关切便是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基于这一理论视角,社会治理问题在本质上是一个怎样处理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以实现社会连结与社会团结的良性循环的问题。这一发现为观察、反思和推进中国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标尺。

四、“组织起来”: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

上面关于“社会”概念和社会理论的种种剖析,不过是在反复证明一个观点,即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是调整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以使整个社会更加有机地组织起来。自民国迄今的中国历史中同样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过程。自民国以来,中国历史的最强音之一就是“组织起来”。这一历史强音推动着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

(一)转型悖论与“组织起来”

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之所以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是因为它关系到现代社会的一个根本难题,即发展与秩序的平衡如何解决。

发展与秩序的关系是随着“社会”这样一种人类生活新形态的诞生而必然产生的一个悖论:一方面,有秩序而无发展,秩序自然将难以为继,但有发展而无秩序,发展同样难以持久。在这个意义上,双方是相互依赖的。但另一方面,发展本身却会不断地打破旧秩序、构造新秩序,在这个意义上,双方又是相互对立的。这样一种充满张力的关系使发展与秩序形成一个相生而又相克、相反而又相成的悖论。在传统社会中,因为不以发展为念,注意力都在秩序上,所以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而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理性主义精神的兴起,发展成为人类一种旺盛的、不可遏止的追求,于是发展与秩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这个悖论是伴随现代化转型而发生的,故可称为“转型悖论”(冯仕政,2021)。孔德将进步与秩序作为社会学研究的主题,无疑是敏感地捕捉到了转型悖论对“社会”运行的决定性影响。

前已述及,扩大社会性有助于释放活力,从而有利于发展,而增进公共性则有助于更好地保持和构建秩序,可以说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就是发展与秩序的关系,即转型悖论在社会治理实务中的具体要求和展现。在前文中,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根据场景可能表现为连结与团结、小社会与大社会、小治理与大治理的关系;在这里,它又同发展与秩序的关系联系在一起。与多种社会场景都有顽强和密切的联系,正体现了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作为社会治理之核心内容的性质。

转型悖论是所有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会经历的阵痛,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为严重。社会治理作为一个理论和政治命题的提出,正是对这一阵痛的反应。可以说,转型悖论越突出,对转型悖论的认识越自觉,在政治上和学术上明确提出“社会建设”或“社会治理”的可能性越大。从历史上看,西方其实也是有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倪玉珍,2015),但并未出现“社会建设”或“社会治理”这样的概念,这与其作为先发现代化国家的转型悖论不如发展中国家严峻有关。

中国是一个疆域大国和文明古国,但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遭受的磨难是世所罕见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面临救亡图存的巨大压力。在这一压力之下,人们切身感受到中国社会存在一个严重缺陷,即广大国民囿于各种血缘和地缘纽带的束缚,社会性和公共性严重不足,导致整个社会难以有效地组织起来,无法形成社会改造所需要的集体行动。于是,“组织起来”(毛泽东,1991:928-936)成为一种强烈的社会呼声。探讨怎样把中国人组织起来,成为当时革命家和理论家都非常关心的问题(费约翰,2004;干春松主编,2019:145-361)。

正因为如此,早在民国初年,孙中山就明确提出了“社会建设”的问题。此后在整个民国时期,“社会建设”都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和学术日程。到本世纪初,中国共产党又再次提出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问题。这样一个过程并不是历史和名词的巧合,而是体现着共同的历史逻辑,那就是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转型悖论比其他国家更为突出,因此更需要好好地处理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关系。

(二)民国时期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

怎样把国民组织起来?仁人志士们想到的第一个办法是“建群”,亦即通过建立商会、学会等各种“群”,一方面把国民从家庭、宗族等私人领域中拔出来,另一方面通过自发自主的群体生活培养国民的公共性。这也是当时“群”作为一种观念非常流行,甚至把“社会”翻译成“群”、把“社会学”翻译成“群学”的原因所在。最初,人们并未注意到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张力,但在革命实践中,人们很快发现并非所有“群”都具有公共性,“群”也是存在阶级分化的,于是改把society翻译成“社会”,把sociology翻译成“社会学”,以强调“社会”所代表的平民百姓这样一层含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等概念遂流行开来(陈力卫,2018;冯凯,2018;金观涛、刘青峰,2009:180-225)。

“社会建设”这个概念最早是孙中山提出来的。1919年,孙中山在编纂《建国方略》一书时,为方略之三即“民权初步”拟制了一个副标题——“社会建设”,是为“社会建设”概念在中国的发端(胡梦,2018)。南京国民政府在1927年成立后,开始逐步推行各项国家建设,按照孙中山的学说,“社会建设”亦为题中应有之义。尤其是1937年全面抗战开始之后,国民政府在社会建设方面着力甚多(王先明、胡梦,2017;胡梦,2018)。而在知识界,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就陆续有人探讨社会建设问题(胡梦,2018;宣朝庆、王铂辉,2009)。1933年,黄知觉等一批学者甚至创办了一本名为《社会建设》的学术期刊(1934年停刊);1934年,著名社会学家孙本文在其《社会学原理》一书中也把“社会建设与社会指导”作为一个专门问题来论述。及至20世纪40年代,知识界对社会建设的认识就更加自觉了。1944年,孙本文等社会学家在重庆再创《社会建设》期刊,明确宣称该刊的宗旨是“发动全国富有学理研究的社会学者及富有实际经验的社会事业与社会行政专家,共同研讨有关战时及战后社会建设方面各种理论与实际问题,欲使社会学理与社会技术,冶为一炉”(《〈社会建设〉发刊词》,1944)。

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等一大批知识分子或实业家尝试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建设,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在河北定县等地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宣朝庆,2011、2013)。所谓“乡村建设”,实际上就是以乡村为对象和基地的社会建设。

不难发现,民国时期与当前所说的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相去甚远。如果套用孙中山的概念,那么可以说,民国时期社会建设的重点是“行民权”,而当前社会建设的重点是“厚民生”。翻看孙中山《建国方略》之“社会建设”篇,通篇内容都是不厌其烦地教人们怎样开会。为什么?因为在孙中山看来,民权得行的关键是国民具有参与公共事务的兴趣和能力,而懂得如何开会则为其第一步:“民权何由而发达?则从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始;而欲固结人心、纠合群力,又非从集会不为功。是集会者,实为民权发达之第一步”(孙中山,2011:416)。在孙中山之后,民国时期的社会建设虽然也加入了慈善、救济等内容,但重点仍然是训练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和技能。

民国时期的社会建设,无论是政府的还是民间的,实际上都是改良倾向的。中国社会最终走上全面革命道路的历史事实表明,当时的社会建设并未取得预期的成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社会分化导致公共性与社会性之间产生张力,分化越严重,张力也越大。而民国时期的社会分化无疑是十分严重的,但由于其阶级属性或意识形态等原因,国民党及有关知识分子并不能正确地理解和处理这种张力,因此,要么不敢放手发动群众以充分释放社会性,要么不能积极撮合社会性以促进公共性,甚至把社会建设变成了加强社会控制。但不管结果如何,当时无论在政府还是民间,都始终把社会建设放在显赫位置,说明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张力确实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突出问题。

与国民党相比,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虽然没有提出“社会建设”的口号,但作为其根本政治和组织路线的群众路线却实实在在抓住了社会建设的真谛。根据刘少奇(1980:30-46)的经典论述,群众路线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体谅和照顾群众,即使他们的诉求是落后甚至无理的,也主动倾听,绝不排斥;另一方面不失时机地引导和教育群众,不断提高群众的认识。只有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把群众组织起来。这一路线背后的基本理念是党关于人民群众的深刻认识(刘少奇,1980:44):一方面,人民群众有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动力,因此必须予以尊重;但另一方面也要承认,群众中先进分子总是极少数,处于中间和落后状态的总是大多数,因此必须加以教育和引导。

不难发现,群众路线作为一种思想、理论和工作方法,本质上是要求正确认识并合理处置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其高明之处在于,它一方面认识到社会性中蕴含着创造性和无穷的活力;但另一方面,它也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活力只有加以组织,变成公共性,才能形成真正的实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她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了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实现了连结与团结的有机循环。

(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治理

1949年以后,中国逐渐形成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与社会高度合一。在现实生活中,国家是公共机构的终极代表和公共性的终极体现。因此,这样一种体制意味着公共性几乎完全吞没社会性,由此导致公共性与社会性的张力在表面上消失。由于“社会”不再是一个独立的、显著的存在,所以当时国家虽然开展了许多在现在看来属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工作,比如禁烟禁娼、推行农村合作医疗等等,但并未将其称为“社会建设”或“社会治理”。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虽然高度有序,但也严重地抑制了社会连结的自主性和丰富性,由此造成整个社会的活力不足,由国家大一统的公共秩序最终难以为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开始推动市场经济改革,为此必须赋予社会一定的自主权,于是社会从国家的掌握中分离出来,开始自主建立各种连结。在此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分化,连结与团结的张力,亦即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越来越大。到21世纪初,这个张力终于大到构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党和国家启动了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

这一次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主要是针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是“厚民生”,或者说,属于针对弱势群体和弱势特征的“小治理”,覆盖范围主要是处于角落里的“小社会”。从当前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来说,“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社会治理中最紧要、最尖锐的问题,这一定位无疑是准确的。但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关键是平衡阶层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等各种社会关系。这就要求具有“大社会”视野,打造“大治理”格局,于是存在一个如何从小治理逐渐向大治理过渡的问题。

对这个问题,关键还是紧紧抓住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这一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做好小治理与大治理的有机衔接,防止两种治理相互脱节甚至对立。应该说这种倾向目前并不少见,在某些领域和场合甚至还比较突出。一种情况是小治理脱离甚至妨碍大治理。这主要表现在关心、照顾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背离适度普惠原则,标准设置过高,甚至对群众一味迎合、迁就,对不合理诉求不愿管、不敢管,相当于放弃了群众路线所要求的教育和引导群众的职责。这显然不利于营造正义而有序的公共生活。另一种情况则反之,是以公共利益为由,把自发自愿从而比较散漫的社会交往视为洪水猛兽,试图把一切社会交往组织化、正规化,以致管得太多、太死,使社会养成惰性或失去活力。这样一种倾向相当于群众路线所批评的命令主义倾向,违反了“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刘少奇,1980:43)。

总而言之,从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来看,核心问题仍然是抓住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这个核心,适当平衡二者之间的关系,避免顾此失彼或两败俱伤。

五、结语: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

社会交往是一切经济、政治和社会活动赖以发育的胎盘和赖以伸展的基座。社会交往不良,意味着胎位不正、基座不实,经济和社会发展会因此缺乏强大的、持续的动能。而任何社会交往中都蕴含着三重张力:第一重是连结与团结的张力,第二重是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第三重是活力与秩序的张力。这三重张力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在逻辑上是贯通的,只是对同一个问题、同一种现象从不同角度去描述。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处理活力与秩序的矛盾,或者说发展与秩序的矛盾。这个矛盾在逻辑上往前推进一层,就是社会性与公共性的矛盾;再推进一层,就是连结与团结的矛盾。如何处理连结与团结的关系,对社会治理是一个关键的考验。因为自发、自愿、自由的社会接触是散漫而无定向的,由此形成的社会连结,其效应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准此,没有连结固然就没有团结,但连结并不会自动变成团结,如果处理不当,甚至会变成排斥或压制,对团结构成严重的伤害。社会治理的中心任务正是要通过丰富和畅通社会连结,培育和增进社会团结,消除社会交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促发期望带来的正面影响。要言之,所谓社会治理,归根到底都是要调整上述三重张力,以合理应对社会性与公共性的张力,实现连结与团结的共生互动,不断提高社会的有机性。

中国是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社会组织和动员的压力比较大(冯仕政,2021)。因此,中国在处理连结与团结的关系时,比较容易发生的问题是过分强调公共利益,结果导致以公共性压倒社会性。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说,社会性虽然相对比较零乱,但足够丰富的社会性是整个社会活力的基础。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治理是既怕社会乱来,但更怕社会不来,因为乱来还有得治,不来就没得治了。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见证了“流量为王”的商业逻辑。事实上,不仅互联网商业的逻辑是如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逻辑更是如此: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依赖于丰富而互利的社会交往,同样依赖于社会交往所提供的流量。

十九届五中全会宣布,中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这标志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胜利,此后将向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迈进。“后小康时代”对社会治理无疑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只有抓住社会性与公共性、连结与团结的张力这个关键,才能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