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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类案检察建议

内容提要:2020年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驾驶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逐渐攀升,案件承办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延伸检察职能,对近年办理的电动车涉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对比,发现景泰县在电动车登记管理、路面管理、政策宣传等方面存在短板,电动车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管理混乱,为了提高电动车管理效率和治理效果,减少交通事故,提高电动车涉罪案件知晓率,降低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犯罪率,完善机动车管理机制,景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研究、审核,向景泰县公安局发出景监建【2020】16号检察建议。景泰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整改落实,针对景泰县域内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醉酒驾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不按车道行使、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合理安排部署警力,采取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对电动车违法的查纠、劝导力度,通过网络广泛宣传,对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通报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等一系列措施,景泰县域电动车交通行为明显改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降低,电动车涉罪案件逐步减少,电动车驾驶人守法意识普遍提升,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一、检察机关发现问题

2020年,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景泰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因醉酒驾驶电动车涉嫌危险驾驶案7件7人,涉案电动车中两轮、三轮和四轮类型均有,7辆电动车均无牌照,驾驶人员仅有1人持有C4驾驶证,其余6人无证或者持有其他类别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事故的有4件,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发现景泰县公安局在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电动车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车辆上路管理缺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根据上述规定,你局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的上路行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在办理的多起危险驾驶案中,你局对经车辆属性鉴定认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车,因符合刑事要件规定而对驾驶员以犯罪论处,但在日常的交通安全管理中,你局对该类车辆的监管无配套机制和相应措施,存在较大管理漏洞。

二是法律、法规宣传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规定,各执法部门警种作为本系统普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执法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做好本部门警种普法工作。当前,电动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工具,提高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能够最大限度预防道路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县当前实际,关于电动车规范行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还不到位,广大民众对相关法规的知晓度十分有限,存在较大出行安全隐患。

二、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降低危险驾驶犯罪率,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对机动车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景泰县人民检察院向景泰县公安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

一是加强电动车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电动车规范管理制度,对电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对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要求驾驶人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加强路面监管,通过联勤联动、整体作战等形式,进一步加大路面巡查力度,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设施,全面提高路面监控水平,进一步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重点加大对电动车无牌无证、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醉酒驾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宣传单、宣传栏等传统宣传媒介和宣传方式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对电动车驾驶人进行全方位宣传引导,并对乱闯红灯、乱停乱放和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

三、公安机关整改落实

针对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醉酒驾驶、逆行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景泰县公安局作出以整改措施: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整治,合理安排部署警力,采取分路段排查、定点严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醉酒驾驶、逆行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不按车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借助交通技术监控、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加大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查纠、劝导力度;二是教育处罚结合,采取一告知、二教育、三暂扣的执法方式,对城区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劝阻,将部分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实施了强制拖离,切实形成严管态势;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的危害及后果,曝光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例,进一步提高警示教育作用。1.要求执勤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先行宣传教育,对交通违法人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及社会危害、法律责任进行分析讲解,敲响安全警钟;2.通过持续保持常态化的综合性交通安全常识宣传,让驾驶人知法、懂法、守法,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3.组织民、辅警深入社区、单位、外卖快递企业以及电动车、摩托车集中停放、销售点,向社会广泛宣传电动车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4.联合教育局、一中、二中开展学生未满16周岁以下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宣传力度,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安全上下学;5.充分利用微博、微信进行系列宣传,让群众明白整治电动车违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驾驶,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6.组织精干警力成立宣传小分队深入农村田间地头及人员密集场所,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电动车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告知电动车违法的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使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文明交通氛围。

四、取得的成效

景泰县公安交警经过专项整治、常态化整治,电动车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驾驶电动车危险驾驶案件均明显减少。二是 交通文明秩序进一步提升。电动车驾驶人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三是安全出行、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意识不断增强。经过常态化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市民充分认清了电动车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骑行意识不断提高。“车要上牌、人要戴盔、文明出行已经进入市民心里,大家都能做到自觉佩戴头盔。”电动车上牌后,出行更加有序,停放时大家按照标线,统一朝向,摆放整齐。如今,行走在我县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电动车挂牌出行,电动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在十字路口,行人、车辆来回穿梭,但秩序井然,文明出行在石家庄蔚然成风,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