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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市场监管局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全面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市场主体开展年报信息公示、共享,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认真贯彻甘肃省、酒泉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是抓组织领导促落实。建立由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2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调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二是抓研究部署促落实。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健全会商、通报、考核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印发有关方案、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切实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到实处。三是抓业务培训促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调研、座谈、业务培训等工作,对业务知识和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召开全市“互联网+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会,全面梳理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举措,找准发力重点,全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四是抓工作机制促落实。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制定印发《敦煌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立起“前期定方案、发任务,中期勤对接、联合查,后期录结果、作处置”的工作机制,明晰抽查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后续监管等各环节业务流程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操作方法,有效提升“双随机”抽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至目前,全市在“双随机监管”系统认领监管事项808条,建立标注执法人员名录库694人,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2022年全市共制定跨部门37个和单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78个,指导成员单位制定跨部门抽查计划8个,单部门抽查计划5个。截止10月10日,完成双随机发布计划数115条,发布任务数159条,完成任务数91条,应检查市场主体1297户,已检查主题数853户,现场整改141项,限期整改66项,五是抓检查录入促落实。及时公示结果和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平台,通过系统自动对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及“信用敦煌”监管平台,实现检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以年报为抓手,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大力宣传发动和引导规范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公示,及时、真实向公众披露财务、经营信息,今年全年企业年报率93.8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96.21%,个体工商户年报率99.26%。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层层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逐级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部门协调,结合年报新增社保、统计、外汇、商务“多报合一”事项,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企业依法年报。三是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协会及中介机构的作用,共同督促各类企业及时准确通过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年报。四是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依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存活质量和年报基数。

三、加强信用约束,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一是落实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对未及时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检查对象及时列入异常名录。至目前,2022年列入异常的企业233户,农合5户,个体48户,补报年报或其他法定原因移出个体180户(次),企业35户(次),对列入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等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通报“黑名单”企业,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二是落实跨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最高人民法院向市场监管总局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实施任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严格执行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限制管理,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要求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的要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

四、分类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精准、高效、智慧监管。一是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分类监管。根据日常监管实际,对相关部门反映多、风险大的行为进行分类监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问题发现率。二是对重点领域实行分类监管。对食品生产单位、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根据食品生产、销售的信用风险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