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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镇村调解组织+通讯手段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背景与起因:2016年5月,原告陈某某与清水县黄门镇某社区29户村民签订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陈某某以包工包料方式给代某某等29户村民修建新农村住房。竣工结算后,各被告分别给陈某某打了欠条。此后,被告有的外出打工,年底回家支付一部分欠款,到2021年底,陈某某索要欠款时,有的人称自己没有钱,有的人以房屋有质量问题为借口,长期拖延不付所欠建房款,甚至有的人多年找不到,无法催要。经过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某于2022年3月将代某某等29人分别起诉到法庭,要求支付拖欠建房款及利息。原告陈某某诉被告代某某(等29人)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系列诉讼案件。

自2013年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和异地搬迁政策以来,新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出现,在一些异地搬迁集中地区,一个施工单位承建多户住房的案例很多。有的建房户没有充足的资金,房款不能按时交付,工程被中断,房屋建成后也付不起建房款,有的施工人没有相应资质,工程质量不合格,该类案件的处理,有法律层面的难点,质量问题没有统一标准;也有当事人不会举证,没有证据,没有结算等多方面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民生问题,引发上访缠访闹访,影响社会安定。

做法与经过:该案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人民法庭于2022年3月立案受理后,在法庭工作人员和黄门镇驻村干部,小河村、樊家村人民调解员的多方调解下,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支付拖欠房屋尾款。案件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发现有的被告情绪激动,对法庭受理案件不理解,扬言要组织起来一起上访。当天下午就有12人到黄门镇政府上访,以房屋有质量问题,对抗法庭审判。黄门镇驻村干部立即电话联系法庭,要求接访化解矛盾。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赶到黄门镇,联系原告陈某某到场,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协商解决纠纷。在镇村调解人员分头做好调解的情况下,当天晚上,有8人和陈某某达成和解协议,陈某某放弃部分欠款及利息,对质量方面的问题被告自行维修。此后,其他当事人陆续与陈某某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陈某某撤回起诉。代某某举家外出新疆打工,电话停用,短期内无法联系送达。法庭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和人民调解员联系,找到代某某原来居住的樊家村村委会,通过村支部书记取得了代某某的电话号码,电话联系后,加微信送达法律文书,并请村书记给代某某做思想工作,代某某同意配合法庭工作。此后,法庭审判人员多次电话沟通双方当事人,劝说双方心平气和的解决矛盾。在法庭的多方沟通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陈某某放弃1000元房款,代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陈某某尾款8000元,陈某某撤回起诉。法庭于2022年4月17日裁定准许陈某某撤诉。至此,29件长达6年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得到解决。

成效与反响:该系列案件的圆满解决,是红堡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准确把握人民法庭工作与乡村振兴的结合点、着力点、落脚点,积极服务乡村综合治理,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贡献法庭力量的一次成功创新。

近年来,红堡法庭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二三五工作法”,即“两个一站式建设”、“三项常态化普法机制”。“两个一站式建设”,即建成一站式多元化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站。 “三项常态化普法机制”,主要是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培训调解队伍,进行法律宣传,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实现重点治理村全覆盖,选择矛盾纠纷突出的乡村开展巡回审判,用“接地气”的语言以案释法,以法明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五快办案工作法”,即快立、快送、快调、快审、快履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

探讨与评论:采取法庭(巡回审判)+镇村调解组织(配合工调解)+通讯手段(弥补不足)的方式,让空间距离拉近,以面对面的谈,心贴心的劝,背靠背的调,(手)机对(手)机的转(款),快速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案件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并撤诉,克服了原告一方找不到被告,协商没有平等环境,协商没有诚意的弊端;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避免了当场调解协议又不履行的短板,克服了执行难题;原告撤诉,避免了上访矛盾,让被告感受到法律的公正。

采取法庭(巡回审判)+镇村调解组织(配合工调解)+通讯手段(弥补不足)的方式,可以更有效地落实“二三五工作法”,为市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添活力,融入动力,挖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