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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有效治理驱动共同富裕:价值意蕴、内在逻辑与实践进路

一、引言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由来已久的夙愿,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诉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1]。“治国之道,富民为始”,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贯穿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永恒课题和根本追求,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的政治伦理观。共同富裕的内涵范畴不能窄化为单纯的经济问题,而应将其视为关乎政治稳定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综合性战略。从利益主体、建设内容和动力机制等视角来理解共同富裕的政策意涵,可将其解构为“全民共富”“全面富裕”与“奋斗创富”的战略集合体。

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优先”的战略导向下,各类要素单向城市化流动使得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呈现“割裂”态势,农业农村发展滞后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突出短板。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意图在于城乡关系的系统性重塑,通过构建保障乡村自主发展政策体系,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共同富裕的内涵外延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互为表里。重点解决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发展失衡和区域发展失调问题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核心任务。而乡村振兴战略则指向低收入群体的发展性需求。其目的在于在城乡融合发展中构建相对贫困治理体系,对乡村进行系统性变革与能级跃升以扭转其发展颓势。两者在价值旨归和政策举措上具有趋同性和内在一致性,且战略指向均是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乡村要实现振兴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不仅面临着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挑战,更面临着乡村治理方面的挑战[2],涉及乡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文化重塑、乡村生态治理、乡村民主法治秩序构建等多个维度。实现共同富裕是内嵌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擘画。关于共同富裕的既有研究主要聚焦于其理论渊源[3-4]、伦理内涵[5-7]与实现路径[8-10]等方面。也有学者从数字普惠金融[11]、数字经济[12-13]、农村集体经济[14-15]、社会保障体系[16]、企业社会责任[17]、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8]、乡村振兴[19-20]等不同学科视角探讨实现共同富裕的促进机制与实践路径。乡村有效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学者认为,乡村有效治理的意义在于促成平稳的、常态化的乡村社会关系[21]。在城镇化高速推进背景下,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着 “治理单元”的结构性调适[22]、农民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输入不足[23]、传统乡绅治理模式逐渐解体[24]、乡民文化参与边缘化[25]、党建嵌入“悬浮化”[26-27]等困境。新时代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实践进路在于重塑乡村治理的自主性[28]、再造集体利益联结[29]、强化党建引领机制[30]等。

但是,很少有学者关注乡村治理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关联与促进机制问题。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与核心要义,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与突出短板。在资源下乡政策背景下,有效的乡村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资源下沉与乡村内生发展需要高度匹配与有效对接的关键,也是避免国家资源配置“内卷化”、确保乡村在自主内涵式发展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乡村高质量发展和推进共同富裕的载体依托。从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出发,将乡村有效治理置于共同富裕的宏观背景进行审视,是对这一重大课题的有力回应。基于此,本文将从价值论层面阐释乡村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从认识论层面厘清乡村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逻辑关联,从实践论层面构建乡村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进路。

二、乡村有效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 (一)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乡村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核心议题

共同富裕没有绝对的衡量标准,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也多元复杂,但逐步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差距的“鸿沟”却是测度共同富裕程度的刚性指标。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要点、难点和落脚点在于对以农民群体为代表的低收入人口综合发展问题的解决。有计划、有步骤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乡村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核心议题。不同劳动分工、不同职业的社会群体在收入分配中存在合理的分层是正常社会现象,但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过高则会成为共同富裕的“绊脚石”。在我国现行收入分配机制中,体现“市场理性”的一次分配、依靠政府调控的二次分配和需要道德原则影响的三次分配还分别存在市场机制不彰、政府调配不力、社会参与不足等问题。没有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就没有全体人民的高质量共同富裕。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 12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 389元,202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 41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 931元[31]。尽管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87下降至2.50,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值差距仍然较大[32]。另外,从农民的收入结构来看,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占比很小,转移净收入较高。推动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是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从源头上缓解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矛盾。有效的乡村治理就是要为破解城乡“贫富两极分化”保驾护航,就是要聚焦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的完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和高收入群体规范的调节问题。从分布结构和人员构成来看,低收入群体多为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居民,而中等收入群体中也有相当数量人口是农业转移人口,这两类群体是推动共同富裕的“中坚群体”,与农业农村的发展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解决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需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3个不同阶段协同发力,统筹设计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机制。如何织密对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网,如何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集体土地和集体经济等分配收益权利,如何将第三次分配机制与乡村有效治理相互契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驱动共同富裕必须回应的时代挑战。

(二)弥合城乡失衡态势:乡村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历史使命

城乡是共荣共生的利益共同体,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城市和乡村在立足各自分工职责和功能定位基础上实现互惠互利、城乡融合发展。长期以来,在我国城市工业优先发展的政策主导下,城乡生产要素封闭分割与非对等化交易、农村要素市场发育滞缓引致的乡村社会严重“失血”成为城乡二元结构固化的关键诱因。以城乡分野、城乡分治为特征的城乡二元结构成为横亘在城乡之间难以逾越的制度鸿沟。当前,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在于各种要素在城乡异质性空间流动的不充分、不平衡。城乡融合发展的运行逻辑在于城乡两个空间地域系统各自比较优势发挥基础上的要素自由流动机制的激活,其逻辑终点则指向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则是纾解农业农村发展困境,破除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梗阻的制度保证。推动城乡要素优势互补基础上的双向等价流动、有机组合与均衡配置需要充分发挥乡村治理效能,尤其是要处理好资本下乡与乡村发展自主性之间的张力问题,突破资源下乡“精英俘获”、现代村民自治与传统宗族治理掣肘、资本与民争利等现实桎梏,同时也要注意为城市资本下乡营造良好的乡村社会环境,避免“微腐败”和基层黑恶势力对下乡资本的侵扰。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妥善处理好多元主体之间要素双向流动过程中利益冲突的协同共治问题。通过制度刚性与乡风文明柔性的结合,厘清乡村多元主体的权利义务边界,规范、引导、调节相关主体的行为,让农民更好地监督资本下乡带来的治理隐患,使其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和乡村振兴的受益者[33]。

(三)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乡村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价值旨归

共同富裕的基本问题是人的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而人的全面发展又构成共同富裕的表现与确证[34]。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建立在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之上的,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个体与整体的辩证统一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个体化呈现与现实形态,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和最高理想,其本质特征就是一切社会成员的体力和智力都能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35]。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我们要实现的共同富裕又与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所有的人都富裕”的概念内涵有所差异,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可以理解为大多数人的共同富裕,但两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即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改革开放以来,从解决基本温饱到决胜全面小康再到乡村振兴,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迈向共同富裕征程中呈现出了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实践逻辑。值得注意的是,新时代的共同富裕的范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物质维度的概念,事实上它属于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高度融合的整体性范畴。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富裕”构成了共同富裕的完整内涵,两者是互为表里的统一整体。

有效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通过对乡村秩序的规范与调适达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目标,而美好生活和共同富裕高度统一性就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中。因此,从乡村治理的视角来看,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乡村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和乡村居民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发展物质需要问题得以解决。在乡村振兴阶段,一方面就是要让乡村治理赋能乡村产业振兴、激活乡村经济价值,在立足乡村资源禀赋基础上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功能性,构建乡村产业发展命运共同体,将普通小农户的利益共享机制嵌入乡村产业发展链条之中,在产业转型升级中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既要“富口袋”更要“富脑袋”,作为农民美好生活向往满足的重要向度,农村居民精神生活的丰盈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在乡村治理中,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价值引领功能,将都市文化、现代文化与蕴藏于乡村农耕文明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开展乡村文化“铸魂行动”,创新文化传播方式,重构农民的组织意识、集体意识、责任意识,释放乡村文化激发个体内生动力和社会群体内聚功能的效应。

三、乡村有效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内在逻辑 (一)乡村有效治理是共同富裕的逻辑前提

中国的治理现代化,既是以人民为治理主体的现代化,也是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治理现代化[36]。乡村的有效治理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前提基础。乡村有效治理意味着乡村内生性发展的活力得到激发,乡村治理效能实现了跃升,这是乡村场域实现共同富裕的组织前提、制度前提、社会前提,也是处理好乡村发展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共享、差距与平衡等关系的基础。推动城乡共同富裕的质量、速度并不取决于城市,而是受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的富裕程度制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共同富裕的现实要求与内驱动力。当前,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面临着村集体经济发展孱弱、乡村建设水平迟滞、产业融合度偏低等结构性困窘。作为综合性的社会结构塑造工程,仅仅依靠乡村社会内生力量难以实现乡村振兴,融合城市资源基础上的城乡耦合双赢的内涵式发展成为城乡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一方面要将乡村传统的宗族文化、社会组织、公序良俗、村规民约、新乡贤等“内源性资源”嵌入乡村治理体制运行逻辑中,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向现代化转型中必须注重与外来的资本、技术、文化等“外生性资源”的结合。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乡村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城乡资源要素互联互通、高效流动基础之上,乡村有效治理则是增强乡村发展韧性和内生性活力的根本保证。

(二)推动共同富裕是乡村有效治理的价值旨趣

乡村治理的基本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对待农民[37]。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利益为核心议题的乡村治理理论与实践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使命。从革命战争年代的“打土豪分田地”“减租减息”等土地所有制改革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业集体化与农村市场化改革,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探索乡村有效治理的治理理念、治理体系几经调整升华与变革重构,但蕴涵其中的“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却从未改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将消除绝对贫困作为一项全党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攻坚战”,彻底解决了困扰已久的绝对贫困顽疾这一治理难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而迈向共同富裕奠定了物质基础、积累了治理经验。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呈现出相互促进基础上的螺旋式上升实践形态。推动共同富裕是一项动态工程,其产生的政治、经济、社会溢出效应成为塑造乡村治理体系、增强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伴随着共同富裕战略的纵深推进,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基本公供服务供给质量、产业要素配置效率、乡村社会治安环境等都将得到系统性提升。在此过程中,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带动能力” 和乡村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都会逐步实现,从而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注入不竭动能。

(三)乡村有效治理与共同富裕具有高度契合性

乡村治理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乡村社会治理场域的投射,作为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乡村有效治理旨在整合、动员、组织乡村社会资源与规范乡村秩序、社会行为基础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目标。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语境下,乡村治理的对象与内容被赋予更多的时代内涵,囊括村民自治、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文化体系重构以及乡村生态治理等多个领域。农民既是乡村治理的实践主体也是乡村治理的受益主体,农民的权益是否得到增进、农民生活水平是否得到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治理是否得到改善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指标构建是评价乡村治理是否有效的唯一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传统乡村社会结构逐渐解构,传统的熟人村落共同体逐渐瓦解,乡村治理呈现出治理主体与治理权威多元化、党建引领与群众主体性地位强化的双重特点。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乡村治理的范畴不再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汇集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元领域。乡村有效治理的格局也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需要从乡村社会关系网络重构、乡村民主实践创新、乡村社会保障网络提质扩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等方面逐步推进。

共同富裕作为党中央部署的一项系统性工程,蕴含“全民性”“共建性”“全面性”和“阶段性”的典型特质,4个特质系统回答了为谁实现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什么样的共同富裕和怎样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学理和实践问题。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每个人同等同时的无差异化“平均富裕”,而是包含城市居民和乡村居民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共建性”最终体现在成果的全体人民“共享性”上。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在于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与创造,即“做大蛋糕”。不仅城市和非农产业要创造社会财富,乡村也要依据资源禀赋做大做强乡村经济。共同富裕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共同奋斗,要遵循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维度循序渐进推进的原则,既急不得也等不得。要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在发展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而推进共同富裕。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和乡村社会全面升级是乡村治理和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将“城乡共富”理念嵌入乡村治理的价值逻辑在于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两者之间具有主体一致性、价值相通性、政策共融性的特点。

四、乡村有效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进路 (一)强化乡村公共产品供给

城乡之间公共资源非均衡化配置是形塑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变量,城市与乡村在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之间的差异是引致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重要诱因。共同富裕意味着不同的社会群体拥有共同的发展机会,享有同质的政策福利。强化对乡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推动城乡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搞好公共产品的再分配,关键是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实现均等化发展[38]。农民主体性能否得到体现决定了乡村治理效能是否有效发挥。乡村公共秩序的维护与乡村公共资源的配置都需要围绕乡村居民的现实需求展开,也需要乡村居民的主动参与。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乡村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要改变以数量均等化为目标的工作导向,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的便利性与质量无差异化,重点解决好乡村居民教育、医疗、养老和生态环境需求,通过高质量的乡村公共服务供给增强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此外,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境遇是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的道德要求[39]。要完善兜底性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发展型社会救助,提高乡村低收入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针对返贫户、易返贫致贫户、特困人群等重点群体的预警监测机制,兜全兜住兜牢共同富裕的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通过乡村内部治理资源的激发,以及政府、市场、社会等外部力量介入,提高乡村对国家公共资源投入的吸纳与配置能力,在乡村公共秩序达成的基础上推动共同富裕。

(二)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基础作为支撑,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载体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形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主导作用是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根本[40]。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构建的产权边界清晰且具有现代化管理特征的经济组织,包括股份经济、合作经济等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有助于缓解乡村组织主体凝聚力弱化、参与主体动力缺乏、治理方式“行政化”和乡村社会阶层分化固化等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在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下,遵循市场规律原则,发挥集体所有制的制度优势,增强壮大村集体经济“造血能力”,对构建乡村社会、乡村产业和乡村居民“三位一体”的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在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中都具有关键作用。在此过程中,既要充分保护、调动村“两委”干部、能人大户等乡村精英群体的利益和积极性,也要完善村民在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决策与利益分配中的参与机制,探索建立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激励机制。同时,要构建小农户利益维护与村集体经济发展运营与利益共享互嵌机制,让更多农民平等地享受到乡村产业发展收益,避免村集体资源的精英俘获和“机会主义者”搭便车行为等情境。只有在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将党组织领导夯实化、议事决策机制民主化、项目运营市场化、监管主体多元化相结合,构建“党建引领—市场驱动—群众监管”的立体化运行机制,才能够真正激发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增强乡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性动力。

(三)统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

马克思主义认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必须以物质生活富裕为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41]。乡村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满意感构成了乡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考核体系的重要指标。共同富裕是物质和精神双富裕,不断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多维需要不仅是实现共同富裕、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乡村治理的应有之义[42]。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可以从物质生活层、公共文化层和精神生活层3个层面进行刻度[43]。在乡村治理实践中,重物质、轻精神的现象较为普遍,新时代的乡村治理必须围绕乡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提升”优化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一方面要大力发展乡村产业,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持续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要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回应乡村居民对精神生活美好生活需要的诉求,充分利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依托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乡村文化惠民工程,消弭乡村居民公共文化需求与供给在质和量方面失衡的格局。

(四)筑牢党建引领核心作用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要[44]。党的全方位、嵌入式领导是我国乡村治理范式的典型特征与显著制度优势。党建赋能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百年经验的内生赓续,也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45]。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共同富裕政策的具体执行主体,也是聚合乡村治理资源促进共同富裕的坚强政治核心。促进乡村共同富裕,要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嵌入乡村治理和生产生活的各领域各环节,让共同富裕的目标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46]。因此,加强党的领导,深植党在农村的根基,是乡村有效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桥梁与纽带。一是要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在乡村治理中有效解决基层党组织领导弱化和功能虚化问题,筑牢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政治根基;二是要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价值引领功能,在乡村治理中用党的创新理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和教育党员干部与群众,促进乡村治理德治化,筑牢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思想根基;三是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引领功能,在乡村治理中发挥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群众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作用,提升乡村自治水平,筑牢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群众根基;四是要重视基层党组织的社会引领功能,在乡村治理中将党的领导嵌入乡村各组织体系中,在利益多元的乡村社会激活和凝聚多元主体力量,筑牢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社会根基。

五、结语

共同富裕是在消灭贫穷和两极分化的基础上,通过全体人民共同努力逐步实现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生活水平到达较高标准的社会发展状态。实现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护、乡村多元主体的协同、乡村资源的动员与整合、乡村主体性的形塑都需要建立在有效治理之上。乡村有效治理驱动共同富裕的价值意蕴体现在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关系形塑和人的全面发展3个维度。乡村有效治理驱动共同富裕具有内在逻辑性,需要从乡村公共产品供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党建引领等方面发力。走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征与历史使命,以共同富裕为价值指引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内在规定性。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工程,其重点、难点和增长点都在乡村,提升乡村社会治理能力与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具有内在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