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践经验 > 正文

肖金明:统筹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一体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是全面实施建设数字中国战略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面开创数字政府建设新局面作出重要规划和部署。在新发展阶段上加快实施数字中国建设战略,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应当坚持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将两者交汇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聚焦于政府与经济社会关系,统一于数字正义的价值体系。

一是将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交汇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在新发展阶段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促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工作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将包括数字技术在内的信息科技发展形成的技术优势,转化为政府管理服务的更大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程,应当强化数字治理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数字化与现代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关系。数字化是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科学化的必然要求,应当与民主化、法治化相统一,在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中贯彻科学民主法治原则,不断加强数字民主建设,深化数字法治实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建设数字政府的任务,突出法治政府“智能高效”的基本特征,这就需要统筹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数字与法治在治理思维、理论、制度和工具上深度融合,以数字化赋能法治政府建设,以法治化赋值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政府与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根本在于加强数字科技、法治规范交汇协同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将数字造就的技术优势与法治引领的制度优势结合起来,更大程度地转化为政府治理、国家治理效能。

二是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聚焦于政府与经济社会关系。在新发展阶段上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广泛运用数字技术,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优化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履职能力体系,重塑行政组织结构,再造管理服务流程,变革治理方式机制,在数字化治理中实现更好管理更优服务,以数字治理促进更加有为的政府、更好服务的政府建设,为数字社会高水平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信息科技突飞猛进掀起的数字化浪潮,无疑带来了政府与经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化。数字化浪潮深刻影响着经济生活方式和发展趋势,形成规模化、业态化数字经济,但并不改变经济生活受市场规律约束、受国家法律规制以及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相统一的逻辑,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逻辑适用于数字经济形态,这就必然要求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数字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运作。数字化浪潮同样广泛影响着社会生活方式和变化走势,带来了社会治理结构的深刻变动,形成数字社会治理新形态,但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不能偏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轨道,这就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

三是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统一于数字正义的价值体系。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一体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必须坚持将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统一到数字时代以正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上。数字、信息科技发展成果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需要在数字治理中权衡权力与权利、管理与服务、制度与技术的关系,以数字正义为核心塑造数字化时代包括民主、人权、善治在内的社会价值体系,并建设数字法治与之相适应。

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应当遵循由数字正义、数字治理、数字法治同构的数字善治逻辑,以数字化、法治化推进政府治理走向善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和以人为本,恪守数字正义和数字法治,在数字化浪潮中重识正义引领和法治规范的意义,将传统公平正义观念融入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以良法善治原则指导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数据治理和治理数据并进、数字管理和数字服务并行、信息安全和信息权益并重,以及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互联互动、相辅相成,消除“数字孤岛”,管控数据风险,正视数据垄断、算法歧视、“数字鸿沟”等突出问题,加强立法规制数字技术开发应用,依法依规监督制约数字权力,以数字正义、数字法治引领和规范算法和代码等塑成的数字秩序,促进数字联通、数据贯通、信息畅通,推进技术、业务和数据融合,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数字服务,让亿万人民共享数字科技发展、数字法治建设和数字政府善治成果。(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威海校区副校长 肖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