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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应发挥阵地优势扛起青少年法治保护的使命担当

从1986年起展开的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目前已进入第八个普法教育期。青少年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者,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和历史使命。因此,国家十分重视中小学法治精神的培养,在前七个普法周期中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一直都是普法工作的重点。

一、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历史沿革及语境分析

法治副校长制度原名“法制副校长”制度,这一制度最早滥觞于1996年7月,广东省阳江市首创从当地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中选派干部到中小学校去担任兼职的法制副校长。很快,由于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得到了广东省委的认可并向全国推广,后各地纷纷效仿参照设立。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总结后,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充分肯定。

(一)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根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法治副校长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远不止法治宣讲一项,应当是校园文化中法治因素的推动者、建设者、守护者。除了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以外,学校还应当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参与到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的制订、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工作,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学校与社区、家庭等方面的沟通联系。

(二)中小学对法治副校长是否具有现实需求

学校究竟需不需要法治副校长?答案是肯定的。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语境下,没有哪个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可以离开法治的参与。首先,当下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远较过去复杂,学校面临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极有可能因家校矛盾、校园欺凌、校园周边安全等问题未及时妥善处理而产生舆情风险。其次,当下部分中小学校规章制度不全面、不系统。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行为约束不规范不严谨,执行随意性较大。第三,部分学校管理层在治学治校过程中依旧是“人治”大于“法治”的惯性思维,尚未形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处纠纷、维护权益的观念与习惯。

二、 目前法治副校长制度面临的瓶颈制约与困境

从法制副校长首创之年起算到今年已经二十多年了,但法治副校长在现实履职中的“缩水”情况却不容忽视。

(一)主体的适格性、专业性难以体现。

从理论上讲,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人员应当以具备深厚法学素养、丰富法治实践经验、热爱青少年保护工作,有耐心有情怀的为最佳人选。但现实中,很多学校把“法治副校长”简单等同于“校园安全副校长”,部分受聘人员未受过专业的法学素养和教育理论培训,对于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接受心理和能力缺乏了解,对孩子的教育规律也缺乏必要认知。

(二)课时安排有限,宣讲很难达到法治润心的效果。

目前法治宣讲的设置并不固定,多为每个学期统一举办一两次法律知识讲座,其教学自然也缺乏必要的计划性和系统性。讲课时间不确定、讲授内容随意、教学形式单调、缺乏互动交流等弊端,让学生的体验感很差,势必会产生抵触情绪,影响法治宣讲的效果。此外,法治教育大多是面向学生的,面向教师和家长群体的极少。而构建法治校园离不开家长和教师的参与,单纯只给学生群体讲,很难营造法治校园氛围。

(三)学校对邀请校外力量的积极性不高,法治副校长有名无实或职责缩水现象普遍。

现在各类专题活动进校园频度高、名目多、过程繁,使得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干扰,导致部分学校对校外力量“渗入”校园存在抵触情绪。很多学校都不了解法治副校长的职责还包括参与学校法治建设,也无法接受有外人介入自己的教学管理活动,未形成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治理的习惯和传统,法治副校长在学校的实际地位与“副校长”这个称谓并不匹配。

(四)法治副校长聘任随意性大,不规范,资源不均衡。

法治副校长资源如同一切优势资源一样,呈现出向辖区重点学校倾斜的趋势,资源分布明显不均衡。重点学校门庭若市,甚至出现一个学校好几个法治副校长的尴尬局面。而一些师资力量和生源比较薄弱的学校则无人问津。对法治副校长的聘期也规定的各不一样,有的3年,有的2年。当法治副校长工作发生变化时,会出现选聘、续聘、改聘工作未能无缝衔接,导致法治副校长空缺的现象。

三、 检察机关承担法治校园建设的阵地优势及路径优化

作为我国未成年人案件的先议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历了近35年的发展,是国内唯一一个自上而下四级机关均设置专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的司法部门。这些年来,在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各级检察机关均倾注了不少心血,也出现了很多优秀样本。

(一)依托未成年人检察官,优化法治副校长的主体适格

法治副校长,不仅要懂法,还要懂未成年人。能将这二者完美集中于一身的非未成年人检察官莫属。特别是自今年起,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稳步全面推开。这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将由分散办理平稳过渡到统一集中办理。把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的资源集中在一个部门,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研发创新系列课程,注重对青少年的品格塑造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自媒体形成与主流媒体并驾齐驱之势,其以轻松、娱乐、快节奏、感官刺激等特点,深得青少年的喜爱。但良莠不齐的推送内容对青少年价值观体系的构建冲击很大,这就意味着我们在传统的自护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之外,还需提升对青少年价值观干预的重视程度。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教育要求,以培养心理健康、志向远大、忠于祖国的新时代好少年为宣讲方向,结合时事热点,及时对未成年人从控制情绪、培养健康心理、敬畏规则、诚信友善、敬业担当、家国情怀等方面进行价值引导。

(三)扩展“教师课堂”“家长课堂”,在校园土壤中培植法律精神

原生家庭是未成年人正确道德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环境。但很多家长对子女的教育仅停留在一味追求学习成绩,忽视了子女心理健康、价值观形成、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今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立法的形式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因此,在法治宣讲中应拓展“教师”和“家长”两大受众群体,从法律的角度引导二者在与青少年相处过程中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有意识的价值引导能力。

(四)增强学校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保障法治副校长全面履职

进一步细化、明确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职责。积极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第一,学校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撑,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第二,制定信息共享、联络对接、跟踪问效、重大校园事件适时介入等机制,确保法治副校长的监督制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第三,推行法治副校长列席校领导班子重要会议制度。定期邀请法治副校长参与校领导班子重大决策制定、评估,做好学校依法决策、依法治校的法律参谋。第四,对校园欺凌、罪错未成年人的处置进行全程介入监督,预防出现违规操作、处理不公等问题。第五,加强对学校、社区周边摊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剔除不良环境因素。

“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全方位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法治副校长不仅要有“名”还要有“实”更要有“位”,检察机关将继续提升认识、主动作为、精准定位,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发展、有序推进。

(安宁区人民检察院 敬宏伟 齐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