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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视阈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体系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农村发展、农业升级、农民转型的行动指南,是引领农村迈向新时代的前进动力,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重视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首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引领。注重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功能清晰、精简高效的现代农业农村规划体系,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以综合分析村庄地理区位、生态环境、村民意愿为基础,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分类;加快推进省市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城乡融合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

其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乡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坚持底线思维,严格遵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划定范围,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切实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深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建设运营模式,强化乡村生活空间的人性化、多样化和现代化。严格保护生态空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和海洋生态空间保护,构建陆海统筹的生态安全格局。此外,立足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持续促进产业、人口及各类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激发乡村发展新活力。

加强生态产业体系建设

首先,立足于乡村独特的资源禀赋优势和农业发展基础,发展特色和优势农业,加快推进农业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认证,通过订单模式、社会化服务等途径,提高绿色生产技术采纳程度,以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动农业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

其次,充分利用农业、工业、信息等各类产业园区发展优势,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综合效益。淘汰落后产能,提升农产品加工的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加快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并充分利用农产品副产物和农业废弃物延伸出更多有益产品,实现资源化利用。

再次,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依托农村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丰富的人文旅游资源和浓厚的民俗风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文旅、康养旅游等新业态,实施乡村产业链供应链提升工程,积极打造休闲农业重点县、美丽休闲乡村,高质量推动乡村生态旅游。

加强生态治理体系建设

首先,依靠科技创新,采取多元化赋能方式,推动生物工程、信息科学、新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等先进技术在农业农村中的广泛应用,创新乡村低碳生产生活新模式。明晰系统与部分、责任与义务,合理协调人与自然、城镇与乡村、乡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健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其次,将绿色发展融入农业产业、农村能源、乡村交通、农民生活等方面,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化、便捷智能化的生产生活方式,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建设,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通过强化政策引导、落实目标责任,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规范社会资本运作,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

再次,坚持系统治理,以数字乡村建设为抓手,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健全生态治理系统平台,加强生态环境海陆空协调治理;同时,推动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建设乡村治理综合服务平台,着力加强基层治理、个人服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数字化治理能力,实现治理的智能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此外,把积极参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适当拓展农业农村低碳生产生活的相关内容,赋予农民监管与被监督的权利与责任,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激发农民的参与积极性。

完善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升监管、督察效能。统筹推进林长制、河(湖)长制、路长制、田长制,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住建、财政等多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完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管理管护、考核奖惩、工作保障等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向农村延伸,培养专业化环保督察人才队伍,提升督察水平。

其次,健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制度。以健全系统化、科学化的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体系为基础,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实施不同目标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例如,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其各自的主要目标建立评价体系,分别实施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和进步明显的省区、单位及个人给予相应奖励和宣传报道。继续探索科学化的核算方法,深入做好自然资本核算、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同时严格执行对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再次,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加强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推动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构建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统一综合执法平台;积极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提高农村居民地方依恋,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感和获得感。此外,深入推进农村生态文明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开展一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镇和示范村,努力探索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样板。

强化理念宣教体系建设

首先,全面厘清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综合比较优势,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绿肥轮作、休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以及节水、节电、绿色出行和低碳饮食等农村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制定相应的绿色生活标准,鼓励农村居民积极参与、自觉落实绿色行为,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

其次,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促进乡村生产生活方式转型升级。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农村能源清洁、数字经济培育、公共文化建设等工程,健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环境整治和民风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文明村镇创建工作;通过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加强农民生态环保意识,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村民自治形式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开展解读与宣传,提升村民环保意识。

再次,要发挥数字赋能优势,以快手、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文化惠民送科技下乡活动等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开展科学种田、农村垃圾分类、低碳生活等专题宣讲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的知识水平,提升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低碳素养。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林珊对此文亦有重大贡献】

作者:于法稳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