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研究 > 正文

基层治理的“浙江经验”:制度特征、现实形态与推进理路

核心提示: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对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意义积极、作用明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摘要:从基层社会的发展趋向来看,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的客观要求。由“制度”孕育“良制”、从“治理”走向“善治”,既是党领导基层治理的经验萃取,也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要领。基于区域视角对“中国之治”语境下浙江基层治理经验作整体性观察,多层次呈现其中丰富的“善治”意涵和特征,生产出具有嬗变意义和本土发展特色的规律性认识,可助益理论界与实务界围绕“浙江经验”开展研究的知识生产进程。借鉴治理与善治理论,搭建强调共建、共治、共享的善治型基层治理平台,可以发现该模式依托动员社会、服务诉求、认同整合、协作共治等行动策略,构筑浙江社会和谐稳定运行机制,保障了浙江基层社会活力。然而,浙江要推进基层治理创新探索可持续,需确立坚持党建统领基层治理、平衡基层治理复合结构、构建基层治理工具组合、多元文化融入基层治理、塑造基层治理调适机制等实践进路。更为重要的是,发挥地方积极性并着力塑造“基层善治”,实现当下中国在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等情境中的有效治理,有利于以“高效能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基层治理现代化;善治逻辑;浙江经验;跃迁策略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对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意义积极、作用明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基层治理直接面向广大群众,涉及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利益协调、纠纷化解等具象化社会事务。经过长期实践,当前的基层治理体系日渐完善,基层治理能力逐步提升,诸如基层法治和德治融合,多种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基层治理;基层智慧治理、基层应急治理进程加快,等等。基层治理发展的实质是追求“基层善治”,这体现了社会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的显著特征,有利于保障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也迎合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目标与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课题。

“基层社会治理要兼顾国家治理的统一性,但更重要的是强调‘地方性’,即必须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因地制宜地探索治理模式。”为推进基层治理,顶层设计之下,全国各地正进行分阶段、分领域的本土探索,浙江也产生了“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后陈经验”“余村经验”“龙山经验”等多个典型案例,以持续适应基层治理进程中的新形势、新要求。基层治理地方创新实践的多样化开展,不仅是不断丰富“中国之治”的基层叙事的有力驱动,也是基层社会作为国家治理重要场域并契合政策试验等治理安排的必然要求。基于此,现阶段学术界对浙江基层治理实践探索的关注,已整体上形成一种热点研究主题,并产出了基于不同分析视角的研究成果。一些文献从理论研究的角度,遵从整体性治理理论、复合治理理论,对改革基层治理、增强治理效能的逻辑机理与价值意义进行了着重论证;部分文献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对“乡村典章”“小微权力清单”“村民说事”“协商驿站”等实践样本开展了个案研究;少量文献从比较研究的角度,选取特定的省份、市域基层治理情境加以考察与甄别;个别文献从综合研究的角度,论及浙江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举措成效与困境对策。就目前而言,对于“多元善治”图景内嵌基层治理领域的论析还相对不足,对于浙江基层治理创新的总括性梳理与未来展望等面向的相关研究,还有较大的探讨空间。

综上所述,本文聚焦的学术问题包括:浙江基层治理的制度化特征有哪些?其现实形态能否多元化呈现?优化进路如何实施好?“善治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善良意愿;二是善于治理。”以善治为研究大量浙江基层治理实践的学术支点,既有实证性,又具操作性。由此,本文以浙江为例,对省域内基层治理典型经验、先进做法进行综合研究,力求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侧重关注从“治理”走向“善治”这一基层治理范式的实质性改变,将“基层善治”这个国家治理的目标导向作为分析切口,深入挖掘善治理念对基层治理效能跃升的内在机制,研究“寻求善治”的价值旨归如何通过基层探索在社会治理中“生根发芽”。从一定程度上看,本文的研究既能为营造包容与共生的治理空间提供理论依据,也能为继续走好新时代省域善治之路提供参照路径。

二、趋向善治:理解浙江基层治理实践的理论视角

01理论寻源:“善治”的发轫、形成与升华

“善治”是社会治理领域的一个关键概念,厘清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整体性学术史考察,对深化“基层善治”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正因为“治理与‘善治’作为克服传统统治模式之问题的对应性策略”,20世纪70年代,“治理”提法被纳入社会管理视野,成为热门词语,涉及“元治理”“合作治理”等内容,但“善治”始终是该话语体系中影响最为广泛和明显的。其后,有别于西方社会的善治理论,国内学界注重“汲古纳新、返本拓新”,汲取传统中国的“善治”智慧养分,对“善治”的含义和外延尝试转换并加以阐述,例如俞可平鲜明提出,合法性、法制、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性等参照要素是“善治”的核心含义;再如陈广胜着重强调“善治”的主体、目的、方式和结果;更如孔繁斌特别论证治理与善治制度移植和中国民主政治创新之间的逻辑关联;等等。如此一来,权威学者对“善治”的认知与解答,催生并丰富了“善治”的理论体系,即自主性的理论建设。

善治是国家治理工程力求的理想状态,也是增强分层式治理效能的集中体现。在政治话语体系中,针对社会治理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官方文本则逐步显现一些“善治”表达。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呼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党中央第一次在正式意义上使用“善治”一词。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继续沿用“善治”提法,要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在此进程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新时代公共政策也被赋予了更多的善治内涵。那么,善治也就总体上被确定为国家治理的主要手段,更上升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高级形态。当然,中国社会语境下,善治蓝图的绘就与地方探索的开展,均需植根于“中国之治”的深厚思想文化与复杂制度设计,这样“善治”才得以可能、可行。

02学理阐明:浙江基层治理实践的“善治”意蕴

运用历史思维,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70余年社会治理历程中,可发现我国社会治理制度具有显著优势。“良制是善治的基础和前提。”与人、财、物等硬件资源相比,制度则与文化、技术等同属软件资源。以制度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理应合理配置制度资源、有效利用制度资源,并对各种治理情境进行科学界分与驾驭,在大量实践经验中形成更完整更完善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说,要依托“善制”、迈向“善治”,这一路径依归既延续传统,又回应现实,继而凸显为基层治理效能跃升的主要特征。在此意义上,作者以治理与善治理论为分析工具,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基层治理有益实践出发,尝试将浙江基层治理的诸多创新探索界定为“善治型基层治理”,其包含四个基本要素、四种行动要领,并分别对应着四种渐次递进的发展境界(如表1所示)。

IMG_256

为整体性解析该种基层治理范式,作者选取“三治融合”这一具有浙江本土优势的制度经验加以例证。

首先,动员社会主体参与治理是前提。与“管制”“管理”不同,“治理”“善治”意味着公共机构、社会行为者等共同参与。实施“三治融合”,尽管个别主体出于利己主义等因素,持有冷漠态度,但在政策制度、公共精神、现代科技等多种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大多数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意愿是明显的,这便于汇集社会主体的资源与能力,为治理活动创造条件。

其次,持续规范基层公共服务是基石。服务人民是基层治理的价值基础。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情势多变,广大基层群众的需求日益多元化,涵盖政治需求、物质需求、精神需求、社会需求等方面,公开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业已是现实呼唤的必然趋势。据此,“三治融合”的实践内容正发生从定分止争到造福群众的转向与重构,可见,共同缔造高质量治理与高品质生活,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再次,提升基层认同整合水平是支撑。思想是行动的一个先导,基层治理若缺失共同理念,其可持续性就会式微。基层治理也直接运行于由形形色色的人构成的“草根社会”,是一系列国家治理体制机制落细落小落实的最后环节。“三治融合”的拓展与进阶实然依赖于合理的利益认知、正向的政策评价和必要的情感依托、充分的信任增量,这些均是地方层面加快运用善治式基层治理思维的重要主题和基本途径。

最后,协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归宿。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是“基层善治”的最优模式,“鲜明体现出以合作性、公共性和多元性为基本内涵的多元共治理念”。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说明基层治理本然是基层群众与党委、政府互嵌与共生过程中最有可塑性、情境性的场域。概言之,包括“三治融合”在内的众多“善治型基层治理”举措,对应着多元主体、服务导向的治理构造,其在平等友善、团结互助等集体认知形成以后,可具备组织优势、专业优势,并转化为竞争优势、发展优势,继而在大量的集体行动之中建构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三、案例呈现:描绘浙江基层治理创新的经验图谱

01基层治理的“浙江样本”考察

浙江是沿海开放省份,民营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较高,这为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环境。“实际上,正是浙江民间的创造力、市场经济的活力与政府制度创新的齐头并进,锻造了浙江经济社会在全国先行一步的体制优势。”新中国成立以来,浙江各级党委、政府既狠抓“经济报表”,又重视“平安报表”,坚持“本土意识”与“实践品格”有机结合,勇当中国式“基层善治”的先行军和探路者。整体谋划方面,浙江早在1996年就提出“依法治省”的目标要求。2003年,浙江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节点,浙江省委启动实施“八八战略”这一前瞻性、系统性的重大决策。2004年,浙江全域性推行“平安浙江”工作体系;2006年,浙江省委要求建设“法治浙江”,率先开始建设“法治中国”在省域层面的探索,用良法善治夯实发展基础。具体操作方面,浙江坚持善治善为、善作善成,在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技术、治理文化等方面不断尝试、持续精进,形成一定数量的基层治理创新案例,详见表2。

IMG_257

02浙江基层治理的实践成效略述

从全省层面来看,与国家治理相对应,省域治理属于地方治理范畴。作者结合一定的地方调研发现,在浙江省,以上总体梳理的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治理创新实践主要是集中在县域治理空间,即县域案例的数量与质量相对高于其他层级。“在历史发展、战略推进和制度变迁的进程中,县域始终是国家治理的权力‘接点'、战略‘接点’和政策‘接点’。”可见,“县”作为行政框架中的基本单位,是衡量社会善治状态的一个显著标杆,毕竟乡镇街道并不具备系统完备的治理功能,市域和省域的治理功能总体上也是县(市、区)级的放大。加之,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强大的县域经济产生“强县弱市”的经济现象、空间现象,这正是浙江块状经济、贸易经济等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的特殊结果。如此一来,浙江的县域社会发展活力强,在基层治理方面能保持较高的创新力和较强的善治力。这些具有主体地位的县域治理案例的普遍行动逻辑在于,把被动治理嬗变为能动治理、把一元治理嬗变为多元治理、把传统治理嬗变为智慧治理,从而获得基层稳定有序与社会全面进步的双重治理效能。更为重要的是,浙江县域社会治理注重健全完善融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于一体的现代治理体系,在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统一宗旨要求和目标指引,最大限度满足浙江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

从全国范围来看,上述浙江的基层治理经验总体已显现两大转向。一是相对跳出“基层事务中心主义”窠臼,部分实现由“良制”到“善治”的改观。浙江推动基层治理从自在走向自觉,走向善治,这是开展基层治理创新实践的关键所在。新近实施的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村民代表履职规范化机制等不仅能“一地创新、全省推广”,而且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等国家层面的善治制度设计纵向呼应。二是侧重关注基层治理普遍性意义和细节化操作,部分产生由“地方经验”到“通用标准”的升华。“地方创新政策纵向扩展成为国家政策,是中国国家制度变迁和发展的重要路径。”治理效能始终是直接检验制度绩效的标准,在“余村经验”的影响下,全国第一个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市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在湖州市发布;为发扬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舟山市制定《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工作规范》,这是全国首个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地方标准。这些规范性、指导性基层治理文件本质上是治理能力的再生产、治理效能的大跃升,也进一步上升为中国社会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建构模式。

四、策略考量:提升浙江基层治理效能的路径选择

“只有借助制度改革和创新,将制度势能转化为制度性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优性,进而实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目标。”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浙江形成了一部分带着泥土气息和创新品质的基层治理实践,在该领域初步取得较好的预期效果。但是,整体上该省仍然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存在一些直接影响基层治理效能提升的现实困境。例如善治理论与政策实践的部分脱节,本土环境与制度设计的一些不适配,文化资源与基层治理相互赋能关系未能全面厘清;再如有的地区、部门基层治理路径、工具单一化与多样性治理情景之间产生不对称等。特别是,受到地方财政承压、治理资源投入减少,以及基层人员面临换届、社会力量相对不足等因素影响,有一些基层治理创新较难保持旺盛活力与扩散动力,以至于基层治理创新探索的有效性和推广性相应减弱。“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是实现中国式善治。”下一阶段,在善治视野下,为主动寻求基层治理实践的“新质”跃升、“高质”进化,浙江有必要通过科学化、系统化举措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体系完善,加快形成更有效治理的制度框架,实现基层治理善治模式的持续创新和基层社会秩序的动态稳定,继而能够在“高效能治理”中有力推动“基层善治”,不断夯实省域治理、市域治理基础,在全国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01注重引导性:坚持党建统领基层治理

善治社会中,基层治理注重对社会主体行为向善的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基层治理变迁及其取得的辉煌成就所产生的重要启迪之一,就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究其原因,“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一定意义上,制度效能就是治理效能,推动基层治理制度优势转化,首要便是增强党组织的功用,充分释放其在基层治理中的“核心势能”和“创新动能”。综合来说,浙江理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采取更柔和的、灵活的“融入社会”路径,有序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与“基层善治”的实践追求系统性融合、质效性提升,以持续强化“一核多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模式。

1.健全党建统领体系

践行“大党建”理念。在横向、纵向、内外3个方面建立密切协同关系,即“三维”共同发力、同频共振,力求能内有支撑、外有呼应,构建党建统领基层治理总体框架。一要在“制度性治理”导向下,合理调节村社党组织、自治组织、监督组织之间的权责关系,村社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切实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二要贯彻好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优化乡镇街道党委对村社党组织的政治领导、业务指导等机制,逐步实施“全周期管理”,既赋予职权、又压实责任,防止基层治理事务中的跑偏、滞后、散光等现象。三要发挥县级党委一线指挥作用,巩固对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议事协调、应急处置等机制,及时研判基层治理工作,推进和美村社发展、治理。当然,注意减轻基层负担,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动为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四要坚持基层治理层面的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并重,地方党委、党组织依据党规党纪落实监管,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力度。同时,赋予党外监督者有效的权利、地位和适宜的平台、渠道,发挥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独特作用,在内外衔接机制中形成监督合力。

2.提升党建统领能力

营造“好党建”氛围。把政治统领、组织统领、制度统领作为着力点,平衡党建和统领之间的部分张力,集中解决未能统领、较难统领、过量统领等现实难题,进而产生强大治理效能。一要更多建设统领型基层党组织,增强地方党委在基层治理现代化实践中识大局、谋大事、作决策、推改革、控风险、促落实等方面的战略定力和整合能力,使“善治型基层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要继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针对党建工作的弱化、虚化、淡化、异化等现象,通过精准识别、精准力量与精准治理,把弱、软、散、乱的村社党组织改造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增强组织功能、优化组织设置中推进基层治理力量的“再组织化”。三要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制度执行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为其提供良好的政治与社会生态。如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总结提炼制度执行技巧,加强制度体系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反馈调节,形成制度科学性与治理有效性同步提升的运行机制。

3.夯实党建统领单元

迈向“强党建”目标。在科层制架构基础之上构建的党建统领单元面临着相对各自为政、共享整合较难的问题。所以,主动建立开放、联系的党建统领模式,重构政党权威,推进对基层治理新需求的关联式反馈。一要下移党建单元,在治理单元中设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包括党支部或者次生型党组织等,实现其辐射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适应日渐异质化、个体化的基层社会。二要依据区域发展实际设置治理单元,拓展治理空间,如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依托工业园区、镇区等主体建立一级单元,负责区域统筹;以企业、街区等建立二级单元,负责联动协同;在车间班组、经营户中建立三级单元,负责发动群众,形成基层治理的比较优势、潜在优势。三要探索党建单元之间及党建单元与治理单元之间的互嵌互促,例如开展同一系统内、相邻区域内党建联建,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享,集成融合、互联互通。又如深化“上统下分、强街优社”改革,规范街道社会治理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实体化运行机制,按照“党建扎桩、治理结网”的总体思路,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党建统领融合型大社区大单元。

02把握开放性:平衡基层治理复合结构

互进的、共生的基层治理环境追求“政府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平等自由合作”,参与基层治理的主体越多,半封闭状态的基层治理格局就会逐渐打开。在此情境下,资本市场、新兴阶层等社会性力量相继获得国家机构让渡的适量治权,市场和社会力量也适度参与诸多基层治理具体事务,多元共治便成为基层社会的治理共识。但实践中,部分主体职权配置不恰当,导致多元主体的制度优势发挥不足。同理,治理主体位阶具有一定规律性,若处于无序状态,基层治理效能会产生负面影响。"以共识驱动为前提,以开放赋权为保障,推动治理体系对多元治理主体的整合吸纳。”基于善治目标,浙江基层治理实践应当继续秉持包容姿态,进一步迎合时代发展趋向和社会服务诉求,激发多元主体真切地参与基层治理的内生动机,培育其开展基层治理、推动善治进程的成熟能力。

1.支持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组织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具有非政府性、公益性等特征和优势,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热情服务基层群众。现阶段,“中国基层治理改革和转型进入到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的多元共治的主体型构议程当中”。风险社会中,以平安类社会组织为例,治安治理作为基层治理的中心工作,仍需进行策略优化。一是提供要素保障。发挥平安类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压实社工部、民政等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枢纽平台建设,对以平安建设及治安治理为主要业务的新社会组织进行培育指导。设立基层治安委员会等机构,形成以村社为组织平台、社会组织为行动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为刚性支撑的综合联动机制。二是助力平安建设。发挥平安类社会组织自治性、组织性等特点,引导以平安守护、义警帮教扶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多类型社会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解,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巡逻巡查、交通执勤等细节性平安建设活动,巩固“群防群治”新模式。三是兼顾提前防范。清理“僵尸型”平安类社会组织,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甚至办理注销登记。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新闻媒体不得宣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引导该类社会组织配合背景审查,杜绝违法失信人员参与内部管理,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2.引入市场调节机制

继续以基层治理中的治安防控具体事务为切入口,在基层治安工作中,市场机制有益于通过调整利益主体的供需行为,改善公共服务,因而需要在基层治安治理中吸纳市场化机构和成员,为治安防控注入新鲜血液。一是创新志愿服务渠道。有条件打造志愿服务信息平台,联合多元化主体,以大数据技术整合诸多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弱势群体保护,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侵害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利益的违法犯罪,重点守护好此类特殊群体的公共安全。二是借力专业优势群体。有条件依托网络科技公司专业力量建立基本数据库,根据基层警务资源、人数分布情况,以行政力量引导建立特色队伍,实现人人有提升、所队有典型、工作有品牌,打通党群工作、警民关系的“最后一米”,提升基层治安的掌控力和服务力。三是打造网络治安矩阵。有条件搭建与做强网络治安治理新阵地,优化党委、政府、网络企业、网民个体等传统和新兴治理主体引导网络生态良好发展、参与基层治安防控的格局,在网络舆情应对中实现协同治理,包括信管部门监测预警、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等。

3.兼顾好非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源于非正式治理,“非正式治理被视为地方治理的政治结果”。正因为非正式制度有着替代性、补充性等价值和功能,它与正式制度构成制度环境正向变迁,并互补互促、实现善治。这里,作者仍选取基层治安工作作为政策建议内容,以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村规民约为背景,地方层面应当充分利用劝诫性乡规民约和惩戒性乡规民约,并借鉴具有推广性的诚信积分制,借助以“声誉效应”为核心的信任机制,巧妙助益基层治安防控。一是将治安治理事务分解为不同的积分规则。按照地方政府确定的治安防控目标,将不同的治安治理事务予以分类,并设置对应积分事项和分值。二是通过诚信档案记录村社成员积分情况。以某一村社为单位,设立家庭诚信档案,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治安防控参与表现予以信用化,通过积分累计方式予以记录和呈现。三是通过自治方式落实积分制奖惩。以年度或者季度为基本单位,对村社成员社会诚信状况予以评定,按照积分规范进行有形商品、服务类奖励或者具有代价的惩罚行为,促进基层治安治理可持续发展,在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中绘就“基层善治”的平安底色。

03深化协同性:构建基层治理工具组合

在方法论意义上,善治社会尽管追求“无讼”理想,但不否定或是漠视矛盾纠纷,而是强调矛盾纠纷通过最适当方式予以化解。“多元化的治理方式是现代国家治理区别于国家统治、国家管理的重要标识,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普遍共识。”自治、法治与德治被公认为社会治理的“三驾马车”,形成并强化在治理工具面向的“治理认同”,正是基层善治模式建构的重要路径。基于这一分析和判断,浙江要继续推行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的“三治融合”制度性安排,发挥“1+1+1>3”的基层治理效能,固化党建统领、激活公共性,继而打造基层治理共同体背后的行动逻辑,促进基层善治浙江实践的不断深化。

1.以群众自治为依托

调研发现,村社自治组织赋能行动实施过程中,浙江部分村社存在自治运转相对不流畅的现象,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及其更加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不利。正是“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使社会力量不断增强,居民自主参与社会治理的呼声日盛”,特别是,数智化革命浪潮涌动,基层自治的现实难题破解也迎来新契机。其一,弥合“数字鸿沟”。强化基层智治的数据支撑,迭代升级数字基础设施,为基层群众数字化参与提供通信要件和信息保障。凭借“数字浙江”建设实践,有条件增加财政投入,创新使用方式,推出更多财政支持数字乡村、未来社区建设的路径和样板。其二,培养“数字人”。落实《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纲要》,提高数智化行动能力,如开展数字知识宣讲和教育培训,增加基本技能储备;也对基层群众有序开放通用化的数据仓、模型库、算法库。其三,防止“数字官僚主义”。遵循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原则,避免数字“赋能”异化为数字“负担”,合理设置工作方式,减少“数字下乡”“数字进城”对年龄较大、生活方式传统群体的无意义介入。类似的,增强治理灵活性和服务精准性,不必“一刀切式”落实村社数字化自治,兼具技术理性和制度理性。

2.以法治保障为支撑

法治中国,根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多治融合”、夯实法治国家建设“重要基石”等价值功能。其一,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发掘并运用本土法治的特有资源,提供优质法治产品,促进法治供给与需求达至均衡状态。将本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法治人物、事件等元素融入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也常态驻点服务、视情入户服务,通过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促使基层群众感受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形成崇法向善、循法而为的思想自觉。“依法治理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依据和手段。”其二,在基层依法治理方面。发挥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的“联系广泛、服务群众”作用,引导其依法自我管理,抓好本系统参与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制度化体系化,把现代法治元素融入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建设,打造依法治理有效阵地。其三,在专项依法治理方面。开展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突发事件等多方面的法治创建活动,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多领域、新业态的依法治理。实施强基补短板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开展镇街、村社等多层级基层法治状况评估工作。

3.以德治教化为根基

“协调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治理规范促进法治、自治与德治的相互支持,从而造就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换言之,自治、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并非简单叠加,这三者是结构清晰、要素协同的有机整体。就德治本身而言,其一,以文养德是理念。总结提炼地方名人文化中的道德元素,以德善之美渲染现代城乡之魂魄。保护传承特定地域文化,通过体验、展演、展览等形式指引居民在历史文脉中体悟淳厚的道德精神。传承弘扬革命历史文化,学习革命先烈高尚德行,激发干部群众积极向上,为德治体系和德治能力现代化创造条件。其二,道德润养是原则。推广红白喜事“瘦身菜单”,推行“移风易俗共富基金”,推介“最美家庭”“乡村文明户”,以良好家风浸润政风,用淳朴民风涵育社风。开展“道德家园”社会化运作,打造道德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等场馆广覆盖、集成化服务体系,丰富干部群众的精神世界。其三,德治自律是目标。优化“道德评议团”“乡贤参事会”等德治型组织,聚焦邻里纠纷调和、家庭矛盾消解、推树先进典型、鞭策末位人员等具体事务。整合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员活动室等资源,多开展尊老爱幼、崇德向善宣教活动,使德治行为蔚然成风。

04兼顾柔和性:多元文化融入基层治理

立足实际,好的基层治理离不开积极向善的文化,文化与制度、技术等同属软件资源,被界定为“一系列历史特定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相应地,文化有独特的治理效应,为基层社会发展提供普遍的价值体系和基本的行为约束,对制度、技术的演变方向也具有内驱效力。基层善治倡导“文化治理”,这种软治理方式,对基层社会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的心态大有裨益。那么,浙江基层治理探索的继续完善依然需要构建积极的、特色的文化精神,对应一种更加深入的认知、价值的整合过程,即提升治理资源面向的“治理认同”,增强公共精神,再造社会团结,为协作共治提供集体理性。

1.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文化首先是一个文明潜在的集体历史记忆的凝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能引起各种社会主体共鸣,促成实质、全面的社会参与。一方面,建构村社共识。基层治理可运用被广泛认同的“善”“和”“义”“信”等传统文化理念,使各主体对村社空间产生强大归属感和责任感,为构建区域性共识奠定认同基础。利用差异化的、辨识度高的地域文化,举办地方风格浓烈的常态化、周期性活动,在基层社会内形成一种信任和友好的精神,催生群众对村社集体的共同认识。另一方面,形塑村社道德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群众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精神风尚。如村社管理者依据个人修养、家庭伦理等指标评选优秀模范,发挥其示范作用。同理,针对具体问题,选择对应的传统文化,重构社会规范,实现善治目的。比如针对基层普法工作方式较为生硬和单一的症结,可活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资源,引导基层民众窥探现行法律法规蕴藏的历史文化基因。

2.弘扬中国红色革命文化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转变过程中,革命文化具有承前启后的特殊作用。作为一种优秀的党内政治文化,革命文化因注入红色元素而升华,因而红色革命文化“在承接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基础上,实现了文化的创新性转型”,尤其是其中的党史经验启示和群众工作方法,对治理事务有指导意义。一者,构建红色革命文化传播体系,优化治理过程。通过各类媒体、网络平台、红色文化馆等途径,将革命文化信息和革命精神谱系传递至基层群众,激发治理社会责任感,培育共同体精神。制作红色文化宣传片、微电影等作品,使红色革命文化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另一者,发挥红色革命文化资源优势,提升治理效能。释放红色资源的潜力,打造红色文化特色小镇、红色文化主题公园等载体,吸引更多文旅资源。挖掘乡村红色资源,对乡镇革命博物馆、烈士纪念馆等加大保护修缮力度,打造红色教育基地。依托乡村文化中心、文明讲堂等场所,讲好革命人物生动故事,引领村民传承红色基因,为“基层善治”奠定政治基础。

3.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较之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代表了文化的前进方向”。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源于官方影响与塑造,在多样文化观念和社会思潮中居于主体地位。举例说明,在算力时代,网络文化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在网络空间形成的新文化样态,“嵌入”基层治理,可利于创新善治路径、提升善治水平,打造智慧共同体。一个维度是,打造网络服务平台,实现文化传播与基层治理的有效融合。利用信息化社交工具,开设“村务直播间”“乡村公众号”,提高办事便捷度,引导村民更主动参与村务讨论与决策,激发村民的主人翁精神,获取更多的群众力量。另一个维度是,健全居民线上参与基层治理行为指南、居民网络议事协商制度等,推动信息技术更好地应用于治理实践。顺应数字化改革,拓展网络媒介融入基层治理各类场景中的渠道,并适应凝聚协同的有序化转变,完善“马上办”“帮代办”“指导办”等“五办服务”模式,实现为民办实事“一门式”办理、“一站式”办结,争取社区居民满意率达100%。

05增强公共性:塑造基层治理调适机制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基层善治”的运行载体,“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旨在主动塑造良性的群体关系和社会关系”。党建统领之下,多元共治是善治的核心所在,国家、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促使各类治理主体积极回应基层诉求,解决治理难题、维护公共秩序。综合来说,“基层社会治理包括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以及基层社会的自我治理”。基于整体性视野,协作共治将基层社会的各系统视作相互联结、系统联动的整体,在条块互动、内外联动之后,将相对独立的“你”“我”“他”转变为汇集一体的“我们”和“大家”,继而进入以能动治理、协同治理为典型表征的高效能治理状态。在基层社会渐趋为复杂社会的情势下,以基层治理中的风险舆情处置为分析视角,其在治理机制上主要表现为三个环节:准备、回应和恢复。

1.工于基层治理应急准备

“善治型基层治理”与传统基层治理的一个重要差异在于对风险及其挑战是否有充分准备和因应之策。易言之,它要求治理主体对外部环境的变迁保持主动的觉察,用敏捷高效的危机响应赢得宝贵的时间窗口,减少风险造成的潜在损失。对风险舆情,基层社会应共同加强对风险源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必要时对不实信息、情绪化言论、敏感话题等风险点,强化预案建设和演练合作。联动地方主流媒体,做好基层治理信息收集、分析、汇总等工作,对正能量的热点舆情积极介入,让主旋律充盈基层社会。此外,着力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提高党员干部媒介素养和舆情应对能力,防止不当言论。注重社会公众教育,借助官方网站、民间媒体等渠道,引导其理性参与网络讨论,维护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

2.精于基层治理回应调整

回应环节是基层舆情治理的关键环节。基层舆情治理共同体需要对不利的、波动的外界环境及时作出回应,依靠自身功能和能动行为实现可持续运行。考虑到复杂社会的突发事件比较频繁,舆情治理系统反应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又与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协作能力、调适能力等密切关联。为此,注重在平顺期加强上述能力建设,形成“平急结合”韧性治理机制。加强应变处突能力建设,处置重大舆情,弱化负面舆情影响,防止此类舆情再发生。加强资源整合能力建设,对不同类型舆情,适当调整治理工具,特别是对紧迫事件,减少决策时间,快速动员主体,提升资源汲取效率,实现力量扩容、手段综合。加强务实合作能力建设,宣传、融媒体等部门单位可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如数据分析公司等,以获取专业支持;也可兼顾业务条线内外部学习活动,总结经验教训,共议解决策略。

3.善于基层治理优化恢复

鉴于上述,风险舆情处理是侧重满足治理环境复杂变迁的需要作出积极的、合作的调适,准备工作和处置环节仅是这一闭环式基层治理制度体系的部分,事后的情境恢复,即使其重返原来的稳定状态,或进入新的稳定状态才是重中之重。在社会高度“媒介化”的当下,基层治理共同体不仅需要重视物理情境的恢复,也需要重视心理情境的恢复。对于前者,实施公布调查情况等线下的实体处置,并与线上渠道的能动舆论引导互促互进,在共同协作中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舆情,加快实现形象修复。一定区域内,广泛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展现特定主体的社会责任,重塑自身形象。对于后者,防止对基层服务诉求“热回应、冷处理”,增加与基层群众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在心态共塑、情感共振中传播正向治理信息,获取公众情感的理解和认同。如组织新闻发布会、公众意见论证会等仪式性活动,借助涉事部门、行业专家的负责仪态和稳健表达,对基层群众产生强烈心理冲击,使其间接又全面地感知特定事件真相。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引入“善治”视角,通过浙江创新基层治理的案例研究,整体明晰地方层面迈向“基层善治”新图景、新目标的基础性逻辑与历时性过程。而凝塑“善治”作为一种难能可贵的治理要求,基层社会治理的科学理解与积极推进关系着治理创新的有效性、生命力。在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宏阔背景下,对基层治理的“浙江经验”进行展现和诠释之后,本文发现,这些有益探索及鲜活样式基本上遵循着“动员—服务—整合—共治”的内在机制,这种“善治型基层治理”思路的实质在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更加能动与自适,治理能力也更加强大与高效。尤其是,浙江有一部分可以推广到全国各地的制度规范,为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贡献比较成熟的浙江样本。

“一个善治的国家,既要有好的发展,也应该有好的治理。”为实现基层治理和经济发展的同步、协调,在加快城乡现代化转型、全面实现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的重要阶段,推进并优化“基层善治”势在必行。不必讳言,新中国成立以来,类似于浙江,其他省份也涌现大量的基层治理鲜活经验,并蕴含着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容和力求跃升的要求。为此,围绕“基层善治”这一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制度化的规范、提升,以便于形成更多简洁、有效的基层治理方案和答案。更为重要的是,发挥地方积极性是基层治理思想和实践的核心内容,“地方”成为理解当代中国治理运行和制度效力的基本路径,“在地性表达”与“全国性视野”的辩证统一也将是基本原则。

当然,本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第一,文中呈现的浙江基层治理典型案例虽较多,但缺少对某一市域内,或者某一时段中一定数量案例的深入分析,如论述其历史由来和逻辑关联;也缺失对某些特定案例的界定与归类,如总结其共性之处、辨识其个性所在。第二,基层社会资源禀赋与市域、省域差异较大,与市级、省级等高层级治理空间界限相对明显,浙江的诸多有益经验若能继续上升为国家政策,就需要地方层面进一步优化治理主体、更新治理内容、改进治理方式、升级治理目标,有针对性的、更具细节性的操作手段仍需调研论证、梳理完善。最后,以发展的眼光看,“基层善治”总体上处于理论探究和实践摸索阶段。诚然,浙江通过“叩问善治、步履不停”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治理效果,但还缺少完全彻底以善治为理论指导的成功案例,未来可在这方面积极行动。

作者简介:

林洋,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2024级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陈玉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党校四级主任科员,主要从事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责任编辑:Cm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