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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明|社会治理共同体:理论逻辑、价值目标与实践路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并将其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三个维度系统分析相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本质上是“关系治理”和“人本治理”的深度融合,蕴含其中的正是一种“简约而不简单”的现代化国家治理逻辑。

作者简介

张贤明,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张力伟,政治学博士,吉林大学行政学院讲师。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历史背景下对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创新性阐发,从理论逻辑、价值目标与实践路径三个维度系统分析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利于强化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解。理论逻辑方面,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共同体”的理念为原点,融合了“共同生活”“责任分工”“自由发展”的理论内涵,将共同体视为社会治理的目标与手段,点明了社会治理是一项“共同事业”;价值目标方面,社会治理共同体讲求效度、精度与温度,这三个价值目标融合了控制与灵活的科学尺度,凸显了社会治理的深度与效能;实践路径方面,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现应沿着加强基层社会党建、激发社会组织功能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路径展开。概言之,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国家治理复杂工程中的简约治理逻辑。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构成,社会的稳定、有序与和谐关乎国计民生的兴旺繁荣。若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纵横交叉的结构,那么社会从纵向联系着国家与基层;横向协同着政府与公众,成为这一结构的枢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正式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理论话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提出不仅意味着社会治理的理念创新,也从实践层面重新勾画了社会治理的目标蓝图。本文以“理论—价值—实践”为框架,试图呈现一个有关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全景素描。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

“共同体”是人类赖以存在、发展和解放的基本条件。从人类命运共同体到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体”的价值意蕴从不同层次和领域表达了可欲的治理愿景,从现实形态和价值理念层面构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想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为原点,升华了社会治理的场域、逻辑与价值。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需要从共同体的理论源流入手。作为社会学与政治学的关键概念,共同体在西方思想史与马克思主义中都有迹可循。中国思想传统中虽然没有明确的“共同体”表述,却为集体生活提供了诸多价值规范。在这些理论资源中,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涵从“共同生活”“责任分工”“自由发展”三个方面塑造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独特的理论逻辑。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共同生活”之维

从概念上看,共同体表示一种混合的社会关系,是成员之间基于伦理和情谊、彼此紧密联系的公共生活。从历史中把握,中国传统始终将以伦理责任为主线的群体生活视为人际关系的主要形式,政治生活亦服从于这种伦理关系。人们有共同的生活,就会有共同的利益,并进而形成共同的观念。中国人的生活是推己及人、从家庭推广至国家的关系。人与人都在相关系中。人一生下来就有与他相关系的人(父母兄弟等),人生将始终在与人相关系中而生活(不能离社会)。既在相关系中而生活,彼此就发生情谊,共同生活依靠人际间的情谊得以维系与深化。回溯西方社会学,德国社会学大师滕尼斯将共同体界定为“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以及“一切亲密的、秘密的、单纯的共同生活”。滕尼斯将共同体和社会区分开来,突出了共同体生活的伦理性。社会学家鲍曼将共同体比喻为“一种我们将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共同体中的成员根据相互理解共同生活,又通过共同生活来创造确定性,以打造一个值得信赖的舒适庇护所。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共同体”生活方式,就是强调在社会治理的场域中实现一种共同的、彼此间达致相互理解与尊重、相互帮助与合作的公共生活。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风险性与不安全性已经成为后现代视野中的社会事实,无论是贫瘠的社会资本还是了无生机的集体生活,将私人和公共完全割裂开来的生活既侵害了个人自由,也人为地创造了大量的不确定性。因此,共同体的意义就在于通过彼此联合、相互交往的公共领域,来破解现代社会风险对人类生活的威胁。共同体意在表明,人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之中并不是“多余的”,而是实实在在地立于政治与社会之中,并且是重塑政治与社会的实在力量。共同生活提供了差异世界的和谐交往模式,推动了公共领域协助政治领域以实现问题的解决,这是自由与善的社会的基本条件。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责任分工”之维

共同生活的延续以共同体成员的责任分工为基础,在相互联系、彼此分工的生活中,共同体才能得以稳定与发展。“责任”与“分工”的理念是中西思想史论述的重点。西方思想史中就曾强调了分工和城邦稳定的关系,例如“各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由此每一个成员要“把各自的工作贡献给公众”。对于公民而言,其首要责任就是通过各司其职、合作互助来保证城邦的稳定,基于分工的责任是城邦存在的前提。中国传统文化在共同生活的基础上强调了各司其职的责任对于保障群体生活有序的价值,共同生活中的个体要根据其角色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荀子点明,人的本质特征是“群”和“分”。“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荀子将人的社会性提升到国家治理层面,说明国家与社会的治理必然要依靠群体生活中的分工协作机制,只有分工协作才能够整合力量之源实现有效治理。“以类行杂,以一行万。始则终,终则始,若环之无端也,舍是而天下以衰矣。”(《荀子·王制》)“以类行杂,以一行万”体现了治理多样性与统一性辩证统一的关系,是一种“分类治理”的理念。这种理念契合了现代国家治理的实践逻辑:治理是一个相互合作的协同网络,不同主体要根据各自的功能参与到治理的不同环节当中,才能实现“善治”。现代社会中,分工已经成为一种绝对的行为规范,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分工与文明、团结等价值深刻相联,是社会得以可能的基础。
以“责任分工”维度下社会治理共同体点明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对于共同体的意义。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责任首先是人与人之间的“人际责任”。一个良好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与人之间相互负责的社会,人际责任流失是诸多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起点。没有人际责任,共同体的“共同生活”亦无从谈起。其次,社会治理的基点在社会,作为一个关系范畴,社会治理是社会关系网络中多元主体共同的责任。由于在复杂社会网络中,不同主体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因此必然在社会治理的场域中发挥着不同的功能。角色与功能衔接、功能与目标相联,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取决于不同主体履行自身功能的程度。而责任就是个人功能转化为参与效能的枢纽。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自由发展”之维

“自由发展”奠定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核心价值。从马克思主义视角看,共同体是人获得全面发展的联合体。这意味着,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人的价值也要通过共同体来实现。人的社会性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分析共同体的逻辑起点。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理解共同体要从人的关系性入手。共同体中,个人的利益和普遍的利益是相互融合、辩证统一的关系。《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共同体是个人在联合中能够获得自由的联合而不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人的力量通过分工转化为物的力量。“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区分了两种生活:天国的生活和尘世的生活。其中,天国的生活是“政治共同体”中的生活,共同体中,人把自己视为社会的存在物;尘世生活是市民社会的生活,人自己和他者都被降为了工具。

以自由发展为核心价值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方面强调了“人格个体”与“真正的共同体”的关系实质,即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另一方面强调了人只有在共同生活中才能够彰显其价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真实的共同体中,共同体为一切个体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提供了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换言之,只有在共同体中,人才能真正地发挥其作为人的作用。更为通俗地说,个人在共同体中的行动本质上既是为了自己的自由与解放,也是为了共同体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共同体强调了人的主体性,从而实现一个既能包容每个成员主体性和丰富个性、保障其自由全面发展的同时,又能达成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内在统一。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只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才能保证“人人享有”;人人在享有之中也凸显了自身的主体性,彰显了自身的价值。

综上,从“共同生活”“责任分工”“自由发展”三个维度,我们可以进一步提炼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逻辑:(1)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共建共治共享”的高度概括与理念升华,社会治理一方面要依靠制度化的规范,另一方面要依靠人际情感与道德。没有共同性,就没有社会治理的有效性,社会治理是共同生活之下的“共同事业”。(2)共同体视域下的社会治理要发挥人民的主体性,发动群众根据自身的能力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只有人民参与,才能真正地赋能社会治理。(3)参与社会治理既是个人的责任,个人也会在“尽责”“享有”中实现自身价值。总之,社会治理共同体旨在通过社会治理的动态过程实现现代社会“共同体”的生活方式,也试图通过共同体的联合网络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共同体”既是社会治理的工具,也是社会治理的目标。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层面多元主体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相融合,以共同目标和不同方式协同参与治理,核心是实现个人生活和谐美好、社会生活安定团结。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价值目标

国家治理是一个系统结构,系统中的不同要素在总系统的协调下各有其功能与目标。如果说国家层面的治理讲究顶层设计的政治性,那么社会层面的治理则追求中观层面的稳定性。社会治理的特殊性在于,社会是联结国家与基层的枢纽,是国家治理宏观控制与基层治理微观灵活的衔接。从价值目标上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分别讲求效度、精度与温度,这三个价值目标融合了控制与灵活的科学尺度,凸显了社会治理的深度与效能。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效度之维

社会治理是网络治理的一种形式,网络治理是多元的、具有自主性的主体协同合作,实现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的过程。借鉴网络治理的绩效评估指标,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效度取决于信任、目标共识与网络能力需要等指标。

信任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基础。作为社会资本的基本构成,信任网络深刻地影响着参与的稳定性与有效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要求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从责任的角度来培植社会的信任关系,点明了信任与责任对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社会治理中的信任,既是多元主体彼此之间的信任,也是多元主体对于党和国家对国家治理统一安排与筹划的信任。人际责任是提升人际信任的基本前提,没有信任关系,不同主体之间便难以达成实质性的合作关系,由此直接破坏了社会治理的网络特征以及社会治理的有效性,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就难以保证。如果多元主体对于国家治理的统一安排存在不信任,那么国家治理的各项任务也就难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也就成为镜中月水中花,毋宁说政治文明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社会治理有其宏观目标与具体目标,宏观目标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战略方针,具体目标是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讲求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就是要始终保证社会治理的方向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相符合,社会治理的方案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统筹安排相一致。社会治理共同体使得多元主体在个体利益中寻找治理的共同目标,将个体利益整合到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当中,通过整体利益落实个人利益。现代生活中,虽然每个人的身份、职业、兴趣使得不同人对美好生活存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理解,但是每个人都希望生活在安居乐业、和谐稳定的大环境中,因为和谐稳定的环境是个人的自由与发展的前提。由此,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共同目标将多元主体紧密地融合在一起以实现和谐有序的公共秩序。

网络能力需要同治理效率息息相关。中国国家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因为物理空间、人口规模与治理内容产生的治理负荷成本。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群体的异质性、社会问题的偶发性等事实对社会治理的体系、功能与技术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社会治理的诸多问题很难通过一元主体独立解决;一元主体同时也在追求自己无法独立实现的目标。从这个角度看,社会治理通过共建共治共享的方法有效地将社会治理的空间规模按照不同的地域、部分与单元分解,通过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方式调动起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公众不同主体的功能,依靠不同主体的特殊治理技术契合于形式多样、内容复杂的治理过程。因此,“人人”强调了多元主体对治理成本的分担,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责”则是通过主体积极承担责任的方式来提升社会治理体系的执行力。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精度之维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精度就是精细化治理,突出治理过程的精雕细刻。精细化治理是对传统粗放式治理的批判与超越,是对当下社会问题复杂性的回应。精细化治理来源于“大规模”的社会事实。一如治理成本问题,“大”意味着社会问题类型多、范围广、差异大。可以说,治理的范围与规模越大,治理面对的复杂性程度就越高。以城市为例,城市之间无论从结构、人口特征、资源环境以及景观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城市治理的策略必然要满足于城市自然与人文特征以及不同功能分区的异质性,提升治理的细致化程度。
社会治理是一项整体性工程。从社会治理的体系与机制层面看,社会治理体系由不同的制度要素构成,社会治理面对着不同的外部环境、拥有多元的治理目标等等。另外,社会由无数个社区细胞构成,社区之间的差异性也决定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程度。在这种差异和分化之中,社会治理定然需要敏感度与精细度。提升敏感度与精细度的基本方法,就是通过共同体的方式将不同主体拥有的信息、资源、技术等能力整合为一种统一的治理资源,以多样化的治理资源整合治理能力,再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领域、不同环境、不同层面的具体问题,采取分而治之、协同共治的治理策略,实现对治理中不同微观过程的控制。公众对身边存在的问题最为敏感,具备社会治理过程所需要的各类信息,因此公众参与既可以通过充分的信息寻找到最为合意的治理方式,也可以直接将自己的利益诉求整合到治理过程当中实现最有效的解决。社会治理共同体通过不同主体之间的紧密联系实现不同主体功能的优化组合,能够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温度之维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温度就是“温情社会”,是和谐互助、团结友善的人际关系的表征,强调了社会治理层面“关系”与“德治”的重要性。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温度旨在将社会治理中不同主体之间联结的协同治理网络视为一种自发而不是机械的聚合,发挥人类原始情感的作用,以实现社会的“善治”。鲍曼在《共同体》中描绘,“共同体是一个‘温馨’的地方,一个温暖而又舒适的场所”。鲍曼对于共同体的想象实际上就是一种现代社会中所缺失的人际间的温情。无论是当代何种类型的社会,个人对私人生活的极端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共生活的重要性。以问题为导向,目前社区治理所遇到的弊病就是“社区的失去”,即一个地域范围的人们虽然生活在一起,但是人与人却越发疏远。
从这个意义上看,社会治理共同体必然要体现共同体倡导的“温度”。社会治理涉及人际关系的协调,而人际间的温情往往是处理人际关系最为直接有效的要素。由此,社会治理是一种“柔性治理”,需要依靠道德、关系、情感的作用。柔性之于人性,深刻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内核,提倡包容与情感在治理中的价值功用。在社区的“熟人社会”中,柔性治理往往比刚性治理更适用。通过情感、互助、关怀等有温度、接地气的治理方式去协调人际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会比制度矫正与惩戒更有效。社会治理新格局强调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根本就在于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推己及人思路。基于道德与情感的行动规范构成了中国人社会互动的稳定模式,这种结构有利于社会与人际的和谐与稳定。总之,“温度”提供了人际交往与公共生活的确定性。在这种确定性之下,碎片化的社区才能重新黏合在一起,人际间的社会资本才会愈发深厚,一切社会矛盾与不稳定的因素都可以随着人际的包容所消解。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之下,社会治理遵循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七位一体”的总体思路。实践是能动者的实践,理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要区分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不同主体,在“七位一体”中把握不同主体的位置、功能与价值,在不同主体的功能适配与结构优化中盘活社会治理的要素与机能。分而述之,可以从加强基层社会党建、激发社会组织功能与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三个方面展开。

 (一)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党建

国家治理重在“国家”引领,党的领导决定了治理的方向与成败。治国安邦,基层是基础;执政兴国,党建是关键。在社会治理创新的格局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明确党在社会治理中的位置。社会治理的党委领导,一方面说明党对于社会治理总目标、大方向的宏观把握;另一方面说明党对社会治理多主体、多过程的微观协调。基层党建始终是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维度,也是党带领各方面事业建设的制胜法宝。基层党建一个基本价值,就在于将党的领导、动员、教育作用发挥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是党坚持群众路线工作方法、实事求是思维方式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始终保持各项队伍建设的凝聚力、向心力、行动力,使一切事业都紧扣在发展改革的轨道之上。对于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而言,基层党建可以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强基固本,保持共同体的和谐长久。具体地看,基层党建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意义和举措在于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基层党建是打通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枢纽,是引领与服务的组合。在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的进程中,国家和社会并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若即若离”的联系。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的模式与方法既要有所区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之间也要相互影响相互构成。一方面,通过基层党建,将国家治理的大政方针传递至基层,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宣传与动员增进公众对全面深化改革、国家治理以及社会治理等改革议题的理解。另一方面,基层是权力的末梢,基层党建为全面贯彻群众路线提供了实践场域。通过收集民声、回应民意、回访督查一系列的服务流程将基层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或者通过党组织传导到更高层面的政策议程中,使基层群众的声音有人倾听、困难有人解决。在引领与服务的共同作用下,社会公众能够增强对治理目标、理念、方法的认同,为打造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夯实了基础。

其次,基层党建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的轴心,是协调党的组织资源与区域共建资源的核心力量。社会治理是网络,网络的资源需要整合;社会治理也是服务,服务的效度需要管理。由于我国社会治理处于起步与不完善的阶段,各项资源既不成熟,并且还处于分散的状态。如何将分散的资源整合为共同的力量,又如何将共同的力量转化为治理效能,是社会治理共同体得以形成的关键。在此,基层党建通过党组织的整合力可以编制一张资源聚齐、覆盖全面的“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资源统筹的组织体系,通过对服务的流程管理来确保服务的精准度与有效性。在整合党的组织资源方面,基层党建要求党组织深入社区、深入楼宇、深入单元,以精准的管理与针对性的服务把党的工作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在整合区域共建资源方面,基层党建要构建起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协调工作机制,将碎片化的服务机制与沟通流程黏合起来,整合人力、物力、财力,汇聚共同体的“共同资源”。

 (二)专业服务:激发社会组织功能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彰显,一个社会有没有活力,关键看社会组织的角色和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参与国家与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模式,并形成了有关社会组织承接政治职能、政府社会组织PPP合作等诸多卓有成效的示范案例。社会组织的活力与效用嵌入各类治理问题的专业性之中,但由于政府是一个行政机构,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处理各类专业的治理问题。因此,政府必然要将一系列的专业问题转交给社会组织,凭借政社合作的优势“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需要社会组织在基层生根发芽,然而问题在于,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格局中的位置依旧暧昧不清。我们知道,激发社会组织功能在于政府的放权,政府退场的空间构成了社会组织活动的空间。受制于传统国家-社会关系的路径依赖,中国社会组织的成长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形成了依附式自主的行动方式。根据资源依赖理论,中国的社会组织往往需要不同类型的资源才能保证其生存与发展,而行政资源是社会组织最为重要的营养。在此情境下,政府虽然放权于社会组织,但社会组织本质上仍依附政府展开行动。这种暧昧关系使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衍变为政府的附属而非治理格局中相对自主的力量。社会组织功能是面向公众,但社会组织的依附式自主却疏远了社会组织与公众的距离,并不利于共同体的建设。

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意味着社会组织的服务重心应落在基层,面向基层。鉴于一些社会组织尚处于成长期,但具备着良好的服务能力并符合市场取向,政府应该在放权的同时提供社会组织相应的政策资源、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形成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服务为功能的政社联合网络,有针对性地面向公众,采取人性化的工作方式急人之所急、需人之所需。在绩效考核、服务评价方面,坚持“为谁服务、由谁评价”的方式,做好公众的社会组织满意度调查,对于服务效果优、群众口碑好的社会组织要加大支持力度,对于服务效能一般的社会组织要予以问责撤换。例如,深圳龙华区的社会治理形成了政府资助、社会组织下沉的运作模式,调动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到联防安全、矛盾调解等社会综合治理当中,发挥专业型社会组织的法律咨询、纠纷调处、心理辅导等功能,以“有知识、有温情”为工作理念,采取生活化的工作方式与沟通方式,不仅拉近了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距离,也充分激发了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效度。据统计,龙华区社会组织服务的满意度基本保持在90%以上。

 (三)找回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

社会治理为了人民、社会治理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善于把党的优良传统和新技术新手段结合起来,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社会治理的动能在公众,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稳定靠公众。找回群众,就是在社会治理中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让正式行政和半正式行政相互配合,重视群众工作机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优越性,让专业化与综合治理有效衔接。

“找回群众”的核心之一是借助群众的力量补充行政力量的短板,将公众整合到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社区营造等不同层面。在社会治理方面,群众的防范参与有利于扩大治安联防、综合治理的监督网络。无论是“枫桥经验”还是“朝阳群众”,公众在社会治理中永远是不可小觑的力量。通过群众的眼睛发现问题,可以弥补行政体系的信息短板。对此,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可以在借鉴相关案例的基础上,整合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群众组织、居民组长、业委会等资源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形成以点带面、专群结合、防控一体、标本兼治的体系。群众会在参与中认识到自身参与不仅仅是为社会作贡献,也是为自己的和谐生活做努力,由此可以提升个人效能感,拉近个人与集体的距离,将个人与集体融为一体。

“找回群众”的核心之二是充分发挥集体力量补充“空心化”的社区治理现状,发挥人际互帮互助情感对和谐邻里、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营造。共同体的建设要赋予社会治理以温度,将基层社会的熟人性找回来,培养社区群众民主协商、理性沟通、互帮互助的行为习惯。与传统社会不同,现代熟人社会通过德治与法治两个杠杆共同作用。德治的杠杆是发挥道德责任、人情、面子、情感等非正式治理机制的作用,以修补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的裂痕,培植互惠与信任的社会资本以及包容性民主协商的土壤。日常生活中,邻里互助、社区帮扶等点滴小事往往是黏合社会关系不可或缺的要素。对于此,包括党组织、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可以通过工作站的方式结对帮扶,鼓励动员热心群众参与到社区建设当中,以个人行动塑造集体行动,以家风促社风民风。法治的杠杆则是保证社会治理的各项任务安排严格服从法律规范,抵消熟人社会中因为人情所产生的利益交换,在解决具体问题上既要依情理,更要依法理。社会治理过程中,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不能因情理而徇私。法治的作用在于,既要让共同体有温度,也要让共同体有理性。

 四、结论与讨论

社会治理共同体将社会治理的实践和共同体的意蕴相结合,创新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目标、体系与方法。结合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逻辑、价值目标和实践路径,我们可以进一步总结发现,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种现代复杂社会的“简约治理”逻辑。乡村治理中,简约治理是一个颇为流行的学术概念。但是与乡村治理中的半正式行政不同,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简约主义是“正式行政”维度之下缩减治理成本的策略,即宏观领导与微观灵活的结合。简约是对繁复的简化与折叠,背后的价值是效率与经济。社会治理共同体之所以是一种创新的治理模式,就在于共同体的理念与价值对治理网络的重塑。社会治理共同体表明,有效的治理网络需要以共同体的方式进行整合,它是一种自发的、稳定的关系,而不是针对特定议题与目标所形成的暂时性的联系。社会治理共同体本质上就是“关系治理”和“人本治理”的深度融合,在“关系”与“人”的背后,是复杂的观念定位、结构选择与要素排列。因此,有效的治理必然取决于网络化的治理结构、精细化的治理技巧与专业化的治理技术,在这个意义上,“简约而不简单”将是贯穿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