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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登封市:“封调禹顺”新机制 多元梯次解纠纷

近年来,针对矛盾纠纷触点多、燃点低、难点问题增多的情况,河南省登封市突出“完善机制、搭建平台、统筹资源”三位一体,厚植大禹“以疏治水”精神,引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其他仲裁复议等纠纷解决机制,着力司法服务供给侧改革,创新建立“封调禹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重大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向多元化解转变、由司法单打独斗向联动化解转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打造平安登封升级版提供有力抓手。

一、背景与起因

一是基于历史文化的积淀和启迪。登封市因势利导、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封调禹顺”五段连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更是汲取“大禹治水”精髓,以疏导为主,既可化解矛盾、消弭积怨、助力民安,更可彰显法律的威严。

二是基于解决人案矛盾的司法需求。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进,大量的矛盾纠纷涌入司法机关,既不利于法院集中有限司法资源办理大案要案,也增加当事人诉累,对此,登封市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广大群众提供纠纷解决多元方式。

三是基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登封市坚持关口前移,广搭多元纠纷解决平台,将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在萌芽,将触觉延伸至村、社区等“毛细血管”,打通矛盾化解的“最后一公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做法与流程

登封市突出司法引领、问题导向、创新融合,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建立封调禹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一机制共有萌发阶段——诉前阶段——诉讼阶段——执行阶段——四到位阶段五个阶段,五个阶段环环相扣,依照矛盾纠纷对抗的强弱程度,从萌发到终结,连接成一个闭合的圆环,有效整合了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基本实现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是建立线上、线下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线上:利用登封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把15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基本信息、电话号码在微信平台上进行公布,群众可采取点将、预约等方式找调解、找援助、找法官,满足多元矛盾的多层次化解。线下:在法院机关成立诉调对接中心,由5名工作积极性高、调解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调解员值守调解。同时,在15个乡(镇)、街道建立封调禹顺多元化纠纷调解中心(乡级综治中心矛盾调解室),在全市村、社区聘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化解纠纷,并在乡村矛盾调解室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接入法院机关诉调对接中心,实现视频调解、视频监督、视频连线指导。

二是建立特邀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达成率。建立司法调解特邀机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邀请妇联、劳动仲裁部门、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保险、村委会等组织参与到案件的调解之中,加强调解工作的说服力和针对性,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意项达成。

三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规范指导机制。在诉调对接方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意见》《诉调对接中心工作职责》《诉讼指导分流办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等制度机制,对诉调对接各环节的操作规程、衔接流程、时限要求等均作出具体规定,实现诉调对接工作无缝衔接、规范运行。

(一)萌发阶段:提前介入化解矛盾纠纷于未发。依托登封市网格化管理机制,主动与接访机制对接融合,将矛盾纠纷消化在非诉阶段。一方面,依托乡村调解平台,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人民调解员固定时间联合办公,通过发放《建议书》《诉讼风险告知书》《便民服务手册》向来访群众宣讲人民调解的优势、诉讼的风险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作用,形成纠纷化解的合力。另一方面,依托封登封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平台,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自由选择社会法官或人民调解员调处案件,通过程序正义、阳光调解,赢得群众信任,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萌发阶段调解因其“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的制度设计,在减轻地方党委政府信访压力的同时,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同时,人民调解员在法官和法官助理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弥补了法官调解“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缺陷,有效整合了社会资源。

(二)诉前阶段:该阶段矛盾纠纷虽已成型,但尚有缓和的余地,再次阶段实行“诉前调解申请书”制度,具体来讲,立案接待时,通过告知当事人调解的优势和诉讼风险,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确认后,按属地原则,案件由诉调中心分流调解,诉前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立案庭及时登记立案。

(三)诉讼阶段:坚持全程调解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庭前引导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针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请民调员介入调解,庭中针对争议焦点进行调解,庭后释法明理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执行阶段:紧盯执行标的较小、双方调解意向较大或者对行为执行的案件,力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从而消解社会矛盾。对涉及身份关系、抚养赡养、邻里纠纷等类型案件,认为案件由人民调解员调解更有利于矛盾纠纷化解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后,由诉调中心按属地原则分流。执行阶段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十日,经双方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矛盾纠纷处于诉讼哪个阶段,只要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司法机关均予以支持,同时,可以根据当事人需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成效

一是有效规避矛盾升级。2020年以来,通过封调禹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1000余件,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均有1800余件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解除了“隐形炸弹”,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实现了资源整合。通过下沉力量、整合条块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形成了条块协同、整体推进强大合力;通过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引导社会各阶层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不仅有效提高了治理效益,而且大大降低了治理成本。

三是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通过封调禹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群众可以在家门口“说事论理”,不收费、不红脸、不对簿公堂,使得矛盾纠纷得到快速处理,减轻了群众诉累,群众满意度逐步得到提升,2020年登封市公众安全感在全省位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