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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中 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案

案例概要:

一、创新做法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营造氛围。现场讲解、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宣传维护权益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提高了维权的意识,增强了农民工自我保护能力。

(二)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确保成效。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督导检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发现县域内在建项目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给施工单位现场制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督促用人单位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经营,并严格按照《古浪县建筑领域“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完善现场资料,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成效和典型经验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跟踪监督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生效。

二是营造了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浓厚氛围,有效引导和规范了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提高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高效率的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欠薪纠纷,及时遏制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彰显了民事行政检察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

案例全文:

为了认真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古浪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古浪县检察院)联合古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古浪县人社局)对全县在建项目工程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七份,并监督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一、案件背景

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他们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关乎一个家庭的小事,也是关系到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大事,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劳有所得,天经地义。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我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县,县内农业人口数占全县人口的90%以上,县内农民工高度密集,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对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全县社会稳定,是关系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要把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要细化责任落实,主动深入一线,对欠薪案件坚决零容忍,要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以实际行动认真践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2020年1月7日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分七章,六十四条,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规定,以法治手段根治欠薪。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该《条例》的发布意味着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了行政法规层面的保障,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5月下旬,为认真贯彻该《条例》的实施,古浪县检察院联合古浪县人社局对全县在建项目工程落实该《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一、具体做法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营造氛围。古浪县检察院印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单,结合县上召开的各种普法宣传活动,在县城文化广场及县域内各个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发放,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通过现场讲解、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检察机关在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增强了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用人单位树立法治思维、规范用工管理,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有效遏制欠薪高发、多发态势,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增强了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支持起诉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知晓度。

 

(二)突出重点,责任明确,确保成效。在联合检查中,古浪县检察院和古浪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和古浪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全面建设“标准化”工地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针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督导检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一是查看施工现场有无门禁系统,有无农民工维权信息公示牌及工资发放公示栏,劳资专管员是否在施工现场等;二是现场查阅项目建设情况、相关合同资料、农民工实名花名册、员工考勤表、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规章制度、人文关怀资料、汇报资料等标准化工地建设“八大资料”是否齐全;三是查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制度、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户制度、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六项制度是否建立;四是随机抽查农民工,对农民工工资是否按月足额发放情况进行询问了解;五是召开座谈会,将每个施工单位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施工方,并将整改方式和整改日期告知对方。

这次检查,采取边学边查,边查边改的方式,对县域内水务、住建、交通、教育、公安、文旅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了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监督。通过检查监督,有效推动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落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地成为“行动中的律”,真管用、见实效。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和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监督,发现县域内在建项目工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1、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2、部分项目工程未建立实名制花名册或实名制花名册内容不齐全;3、部分项目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4、部分项目工程未公示考勤及工资表; 5、部分项目工程无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牌或公示牌内容不健全;6、部分项目工程无“标准化”工地建设八大类资料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古浪县人社局给施工单位现场制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当场送达,责令施工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古浪县检察院对古浪县水务局、古浪县交通局、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浪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六个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六份。对该六个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怠于履行预防和减少欠薪行为发生监管职责的行为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他们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法经营,并严格按照《古浪县建筑领域“标准化”工地建设要求》完善现场资料,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对古浪县人社局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存在对预防和减少欠薪行为的发生监管不力的行为,向古浪县人社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古浪县人社局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办案效果

(一)检察建议整改情况

一是古浪县人社局采纳了检察建议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对欠薪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专人督办,督促企业整改,确保措施、责任、资金落实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问题不整改不罢休。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严格办案程序,速立速查、依法处理处罚。要健全快速打击机制,与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合力,对符合条件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批,震慑一片。严格落实“黑名单”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同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有效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和欠薪逃匿违法行为。

二是古浪县水务局、古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个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均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在回复期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回复。均表示,将继续加强组织学习,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强化监管,认真履职,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与古浪县检察院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跟踪监督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生效。

(二)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本次联合开展的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监督活动,不仅在全县在建工程中营造了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浓厚氛围,有效引导和规范了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且提高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本县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地生效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对抗,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本案典型做法的影响。一份薪水背后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是生活的基本保障。高效率的解决双方当事人的欠薪纠纷,及时遏制侵害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彰显了民事行政检察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本案的典型做法上报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和武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市检察院和市人社局对这次联合开展的执法检查监督活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并在武威市内其他县区进行了推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对该典型作法也进行了刊登转发。

四、探讨与评论

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支持农民工讨薪工作案件办理,健全机制,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题,拓展支持起诉渠道,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有效化解讨薪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不断强化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力度,强化重大风险化解能力,把支持起诉打造成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检察服务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