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治理要闻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出台

1月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结合宁夏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试行)》。

据了解,该指标体系将为各地各部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工作指引,共设8项一级指标、35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8项一级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根据地区和部门实际,在年度考核评估时予以区分处理。

党建引领方面,包括完善党领导基层治理机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及效果指标。基层政权建设方面,包括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增强乡镇(街道)日常管理能力、增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能力及效果指标。自治方面,包括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依法规范基层职责事项、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及效果指标。法治方面,包括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重点领域依法治理能力及效果指标。德治方面,包括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及效果指标。智慧治理方面,包括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整合基层数据资源、推进数字乡村和智慧社区建设、广泛拓展“互联网+”及效果指标。公共服务方面,包括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加快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应急保障及效果指标。组织保障方面,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建强工作队伍、强化经费保障及效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