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理论研究 > 正文

算法与人民性互嵌:基层智慧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建构

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算法技术与基层治理实践的融合催生了以算法应用为核心的基层智慧治理范式。这种范式不仅可以实现基层治理效率的提升,也能快速促进多元行动者的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由于算法技术本质上是工具理性驱动的产物,一旦陷入工具主义,将引发基层智慧治理过程中一系列的社会风险与挑战,如算法偏见、群体歧视、隐私泄露、算法操纵、数据垄断、算法伦理缺失等。更重要的是,这些算法风险在本质上存在消解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人民性”的隐患。这种“人民性”体现为以人民为中心,即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价值理性。因此,推进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的关键是平衡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即促进算法技术与“人民性”的高效互嵌。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基层智慧治理是借助算法技术对基层公共事务及活动进行整体性智慧化、智能化变革的一种新型治理范式。如何利用算法技术优势驱动基层智慧治理效能的提升是学术界关注和研究的重点。

(一)探究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的制度机制

充分利用算法感知、算法集成、算法捕捉等技术赋能基层智慧治理,不仅需要与原有制度基础相结合,更要激发制度机制的治理效能。一方面,国家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具有应对算法技术压力和挑战的能力。在顶层设计中运用好兼具合法性和强制性的各类政策工具,清晰制定数字治理宏观发展规划,提前布局数字治理推进计划,可以有效促进数字治理能力的提高。推进基层智慧治理,需要从战略规划层面健全制度体系并强化制度弹性。另一方面,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有效运作依赖组织动员机制、行动协同机制和技术嵌入机制。其中,组织动员机制能够在党建引领下为实现政府与社会的目标共享、资源整合提供动力基础;行动协同机制为调和多元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提供可能;技术嵌入机制能够快速打造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和以问题为中心的新型科层结构形态。在重视顶层制度设计与明确微观运作机制的同时,要正确识别算法技术自身在精准发现资源和虚拟体验中所具备的弹性特质,不断调整相应的组织管理机制和治理制度。

(二)探讨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的效能及逻辑

算法赋能视角关注算法技术赋能基层治理的效用及其逻辑。算法技术嵌入基层治理,深刻影响和改变着基层社会的运作状态和交往方式,成为动员基层社会的重要力量。算法技术能够通过治理形态的敏捷化重塑,有效提升治理体系的感知、协同及整合能力,根据环境为基层民众动态提供更精细的服务。在这种赋能逻辑下,基层智慧治理呈现高度的开放化、透明化和智能化等特征。例如,数据挖掘算法通过数据聚合和统计分析功能精确把握事物或问题的规律,精确高效地预测、影响乃至塑造未来的可能行为;人工智能算法技术能够跨越多元治理主体边界,整合部际信息,将传统割裂式治理转变为整合连接式治理;算法识别技术在数聚集合与算法判别的双重融合下,能够自动生成个人安全身份码,显著增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数字孪生技术通过算法感知和虚拟再现功能实现对城市生命体的全方位再现,并通过人机交互的新模式提升公共服务供给速度与质量,从整体上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的运行效率。

(三)分析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的困境及规训路径

算法秩序视角主要分析基层智慧治理衍生的算法实施困境及系列风险,强调建立以善治为核心价值导向的算法规训思路。一方面,推进基层智慧治理面临一系列算法实施困境,如数字形式主义、“民主陷阱”、数字素养欠缺等。数字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在基层智慧治理中的新变种,其产生原因主要在于目标置换效应、理性选择效应、科层节制效应及多元化奖惩机制的缺失;“民主陷阱”意指智慧治理的去中心化、透明化程序一旦被恶意滥用将有可能架空组织的民主程序,危及政治安全;数字素养欠缺主要在于组织及个体的数字服务意识及能力未能与数字技术应用同步匹配。另一方面,以算法技术为支撑的基层智慧治理衍生了算法偏见有损社会公平、算法决策削弱行动者价值偏好、算法偏差与权力偏好扭曲数字社会结构等治理风险。尤其是在算法技术塑造的虚拟空间中,个人隐私几乎完全暴露在算法推荐和大数据抓取之中,隐私空间存在被技术裹挟的风险。为应对算法技术赋能基层治理所带来的困境与风险,算法规训的实质是以“善治”为导向,将算法开发主体及算法相关行业协会的规制机制共同纳入政府建立的适应性协同规制体系中。

上述分析展现了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研究的必要性与丰富性,但仍不足以在系统层面揭示本土治理场景下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的可持续性主体结构及策略。一方面,在人民城市建设背景下,以算法技术驱动的基层智慧治理需要显著增强人民性。人民性是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具体行动中以人为本,回应不同行动主体的诉求、利益并促进行动者之间的包容共存。推进算法技术与人民性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基层智慧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的根本取向,如何更细致地剖析算法技术与人民性互嵌的基层智慧治理行动结构实属关键。另一方面,推进算法技术与人民性互嵌,本质是在基层智慧治理中更普惠地关照多元行动者并达成整体共生的行动者网络状态。但现有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的研究,还缺少探讨其中行动者网络如何建构的问题。一是制度机制层面的研究关注行动协同机制在引领国家与社会双向合作中的关键作用,但多侧重揭示这种行动协同机制本身的效能发挥逻辑,并未深层触及多元行动者缘何及如何达成行动协同这一根本问题,难以提供理解行动者网络建构的视角。二是效用及逻辑层面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技术要素决定论。这种视角分析了算法技术赋能下基层智慧治理的效用与逻辑,展示了算法技术在基层智慧治理中的发展理路。但一定程度隐匿了算法技术的负外部效应,多未能深入案例揭示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中多元行动者的结构组成、合作样态和行动方式,难以深入刻画智慧治理时代基层行动者网络的全貌。三是困境与规训层面的研究深刻剖析了算法技术驱动基层智慧治理可能衍生的群体歧视或偏见,倡导对算法技术的规制及推进各行动者的普惠互益。但行动主体间如何达成普惠互益的利益格局仍未得到充分讨论,一种更包容的行动者网络结构尚需进一步分析。在算法技术驱动的基层智慧治理中,如何理解行动者网络建构的理论意蕴与现实可能性,如何推进行动者网络建构而持续强化“技治”的人本效应,本文将从算法技术与人民性有机结合的角度进行回应和解析。

二、算法共生: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的理论意蕴

算法技术的嵌入不仅推进了基层“技术性事务”的流程再造,也实现了对治理过程的精确把控和精准治理。在科层治理逻辑上,“算法”成为基层治理的全新要素,其应用本身具备的灵活性能够有力拓宽民众的需求表达渠道,捕捉公共之痛和回应民众诉求。算法嵌入提升了城市基层智慧治理效能,但现代性困境具有极强的社会穿透力,单靠技术的工具主义路径恐难突破。城市面临的现代性困境本质上源于城市基层的差异性、流动性和集聚性。差异性衍生城市基层社会分化,这种分化一旦缺失某种平衡对话的制度机制,将引发群体利益分化乃至群体话语结构的失衡。流动性危及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秩序,高度的流动性给城市带来复杂的不确定性,有可能在跨域互动中引发结构失衡等城市失序问题。集聚性加剧城市基层社会的空间拥挤,它表征为物理空间及社会空间的拥挤,实质反映的是城市空间正义的失配。因此,破解城市基层社会的现代性困境,需要在基层智慧治理中统筹建构算法技术与人民性相结合的行动者网络,充分利用算法技术关照多元行动者,运用算法感知、算法数聚、算法交互实现行动者网络资源的整体协调、结构的互依共存和效能的包容互益。这种算法共生不仅凸显了算法技术赋能的工具理性,也彰显了回应不同行动者利益诉求、统筹秩序与活力、促进算法服务公平分配的“人民性”价值理性。

(一)算法感知驱动行动者网络资源的整体协调

在开放的基层智慧治理系统中,行动者网络更加关注各治理主体的共生互惠。这意味着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的价值实现必然是一个增进治理资源整体性、共生性、协调性和共享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依托技术支撑和机制保障,治理资源呈现一种全景图式的“无缝隙”链接。治理资源在治理实践的智能系统和统合路径的安排下凸显行动者网络本身的周全性和严密性,为推进基层智慧治理提供了行动可能。通过两级物联网交互平台中算法感知技术和全生态综合服务平台的智能互联功能,实现了服务资源的一线整合。其中,两级物联网交互平台的核心在于通过算法感知技术全面貌虚拟展现家庭物联网与社区物联网的服务界面,形成家庭物联网与社区物联网的衔接融合。这实质上是在行动者网络推动下个体及其家庭资源在基层智慧治理中的重组,体现了算法技术的广泛赋能。全生态综合服务平台以智能互联的方式有机盘活治理资源,既搭建全地理范围覆盖、全人群互动参与、全天候即时响应的一体化资源系统,又能在资源融合中回应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要持续彰显“人民性”的价值理念就必须凭借算法感知技术的系列统合路径保证资源的协同。“统合”主要是无缝隙对接并保持普惠共享的一致合作状态,通过空间统合、过程统合、平台统合及成果统合保持治理资源的共生共享。这意味着行动者网络建构在推进治理资源的整体协调中,既发挥了算法技术的工具赋能,也彰显了人民性普惠共存的价值理念。

(二)算法数聚驱动行动者网络结构的互依共存

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的算法共生不仅提供了组织结构优化的行动场域,而且为结构重组提供了较为具体的路径,一种算法支撑、互依共存的共生型组织结构由此形成。共生型组织结构是在行动者网络共生背景下,借“政党扶持之手”有条理地利用块数据的空间数聚效应实现各行动者的信息协同,从而演绎出契合人民性的空间正义。它在行动者网络共生的驱动下从前端、中端、后端三个层次共同塑造治理结构。在前端,块数据技术围绕治理所涉及的人、事、物产生数据,经解构分析后将数聚化的主体信息、平台信息、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输入基层智慧治理的共生结构中。在中端,相互嵌套的共生型主体结构利用数聚化的算法信息有效决策并形成合作链。这种合作链因算法信息的辅助而充满科学性、精准性。在后端,空间数聚效应将使共生型组织释放全面的空间正义。空间正义并非没有活力的正义,而是秩序与活力的结合体。这种结合体在契约合同、法制介入、组织委托、舆论建构中引导行动者愿景统合并持续理性发力。一方面,契约合同与法制介入能够将各行动者纳入法治化、程序化的运作轨迹,从纲领层次增强算法技术运用的有序性并增强算法数聚技术在行动者网络建构中的正面效能。另一方面,党组织委托与政治舆论建构从价值层面赋予共生型组织合法性地位,并强化组织运作后的适度兼容、关联识别和智能协同,塑造秩序与活力相统筹、技术与民本相结合的行动者网络结构。

(三)算法交互驱动行动者网络效能的包容互益

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的算法共生揭示行动者间包容互益的平衡治理效能,其实质在于通过算法交互技术促进行动主体利益的耦合与包容,从而在技术运用中彰显公平分配的“人民性”理念。算法交互技术以算法链接的形式穿透条块关系,建构各领域、各部门、各板块相交互的孪生场景。在这种孪生场景下,行动者的利益耦合与包容是一种共识性的共生合作结果,需要从价值与过程维度共同保证行动者的持续交互协作和包容共存。在价值层面,算法交互技术以共享数据和服务多元行动者为主要意识形态偏好。它既面向行动者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和治理偏好,寻求相容利益与特定利益的互构,又从政治价值观层面保证算法运用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实现横向行动者的整合。在过程层面,有“差异”的共识性包容互益合作的关键是保证行动者在纵向网络体系中的一体化行动,其核心在于以党组织的联动帮扶机制实现以民为主。在算法技术的应用中,联动帮扶机制将显著增强行动者的参与性和主体性。它不仅能够促进行动者在“常态—危机—常态”变化过程中应对自如和不断转换,而且可以推动不同层级的算法应用系统超越简单的线性关系,实现纵向整合。算法技术支持下所提供的响应迅速、功能齐全的服务界面将进一步赋予行动者在非常态情境中拥有足够的救援与恢复空间,体现技术理性与治理的人性化。得益于价值与过程层面的驱动,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最终在均衡的注意力分配基础上,不仅以博弈机制解构并重构纵横方向各行动者的利益,也推动了“技治”与“人治”思想融为一体。

三、组织、机制与平台: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的现实基础

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在算法共生牵引下,本质上是一种需要全要素驱动的整体治理情境。它包含为保证和统筹协调复杂事务而开展的组织化实践,以强化组织的配套适应性和针对性;它需要运行机制的自我结构性重塑,以驱动行动者网络的运行;它涵盖算法技术支撑的治理媒介,以保证行动者在横纵交错的分工中获得共生的介体。广州在组织嵌入、机制驱动、平台运转方面的积极实践为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这种“嵌入与链接”使一种更具协调性、稳定性与开放性的行动者网络结构成为可能。

(一)组织嵌入:全方位保证行动者算法共治

算法共治的基础在于形塑契合技术与行动者的公共领域,尤其需要一种具有动员、整合、嵌入功能的政治公共领域。这种政治公共领域实质是党组织引领下组建的具有强大聚合功能的权力网络。在权力网络中,党组织、政府、市场及社会形成良性互动合作的治理共同体。近年来,广州持续强化党组织的整合、动员功能,目的在于发挥行动者在算法技术运用中的作用并以“服务为民”引领行动者算法共治。在纵向上,构建“市—区—镇(街)—村(社)—网格”五级联动、上下贯通的组织运行体系和贯彻执行体系。各级党组织是调动多元主体参与并支撑算法技术有力、有序落地并服务于民众诉求的战斗堡垒。广州全面优化提升全市镇(街)、村(社区)党群服务阵地功能,建成线上算法感知呼应与线下党员服务相结合的“城市15分钟党群服务圈”,形成算法驱动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虚拟和现实双重协同空间。在横向上,为持续推动多元行动者共同发力,打造纵横结合、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共治体系,广州持续发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多元主体力量,形成了由各类科技服务企业、社会慈善救助组织、科研院所等多元化服务主体共同发力的合作格局。一是发挥城市管理智库系统作用,借助算法感应、算法分析、算法推荐、算法预测提升决策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二是充分调动广州列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端研发能力,切实提供能够感应行动者需求的各类多功能算法服务,推进以行动者需求为核心的算法服务;三是聚合各类社会救助组织,遴选优质资源,提升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四是举办全球市长论坛等互动融合的对话论坛,探讨算法技术革新与治理转型的结合问题,共同推进技术运用与人本服务相耦合的城市治理创新。总之,多元组织特别是党组织的嵌入,不仅能够巩固行动者网络共治中算法运用的秩序,也能充分调动各类行动者的算法服务优势,为算法技术与人民性相结合的行动者网络提供全方位的组织支撑,提升行动者的算法共治水平。

(二)机制驱动:全过程促进行动者算法协同

基层智慧治理是在党的核心领导下,借助实践中的制度机制与规矩原则来统合和规范技术、组织及个体等有机要素协同智能运行的复杂开放系统。在这种开放系统中,制度机制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保持秩序与活力相平衡的共识性行动,既为有序运用算法技术提供制度支撑,也为行动者协同推进治理目标提供行动指南。在基层智慧治理实践中,广州强调党建引领和数据协同机制的整体设计与微观指引。一是党建引领机制。党建引领机制在系统运作中主张战略先行、规范化建设、组织力提升和整体驱动,其核心是将“人民性”嵌入智慧治理。《广州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强调要在系统谋划基础上,坚持统一领导、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共建、党建互联互动、干部关爱激励、服务中心融合,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审视和研判算法应用的领导力与动员力。这既能释放线上线下人机协同的多元行动者活力,也能进一步规制算法应用潜在的风险和缺陷,增强算法治理的人本关怀,实现秩序与活力的动态平衡。二是数据协同机制。基层智慧治理以数据为基础,以算法技术为支撑,目标在于有效融合数据与算法技术以提高基层治理回应民众诉求的速度与水平。广州试点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打造条块协同的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形成以首席数据官为核心枢纽的数据协同网络。一方面,根据数据协同网络突破数据孤岛,充分交互、整合条块部门与组织间的数据资源,进一步强化多元行动者的协同;另一方面,首席数据官负责统筹数据管理和创新算法数据搜集工作。广州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算法数据建构的在线服务场景优势,释放数据要素赋能基层治理的价值,扎实探索数据融合应用,构建全市“1+11+N”的数据资源一体化格局。随着《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颁布,首席数据官这一创新试点得到了法律保障。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得以兼顾多元行动者内部的服务诉求与外部的算法协作。这种“内外兼具”的机制逻辑将全面驱动行动者的算法协同并增进行动者的共识,该共识在实质上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有助于实现“人机和谐共生”。

(三)平台运转:全领域推动行动者算法聚合

作为算法技术架构的治理媒介,广州“随约驿站”平台实际上是一个跨领域、跨层次、跨功能的多元行动者互动治理界面。它能够在频繁的主体偏好互动中链接资源与服务,搭建行动者网络长期包容共生的关系纽带。一是在系统层面依托强大智能算法实现多元信息聚合。“随约驿站”平台不断完善运营管理端系统,织就由机构服务管理后台、商家服务管理后台构成的“信息聚合网”。这种“信息聚合网”能够实现对行动者在线行为的动态监控和精准画像,为基层智慧治理提供决策研判基础。呼援中心与移动办公系统利用即时感应、统计分析、智能分配等技术科学研判并进行“一站式”分派工单与审批处理,快捷、高效、精准回应基层治理事项与居民服务需求。二是在服务层面实现了多重功能集成。目前平台在算法赋能下打造了集合多种供给渠道的交互服务场景,并能够借用超强计算功能对行动者反馈的服务数据进行算法综合。平台在常态治理需求下链接的资源涉及越秀人家、农林人家、婚姻登记系统等;链接的服务囊括党务公开、公益慈善、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生活服务、企业服务等。在基层应急管理的韧性治理要求下,“随约驿站”平台的疫情服务功能因其感知识别、数据集成、场景定位功能成为防疫信息采集、人员摸排调查、核酸检测与疫苗预约相关服务的“利器”。三是在界面层面实现了多元行动者的互动。“随约驿站”平台在去中心化的算法技术支撑下,通过需求对接、组织再造、资源配置、服务供给等方式统一聚合多元行动主体,体现了算法应用在行动者网络中的场景切换和空间塑造能力,也体现了国家通过“随约驿站”平台强化行动者在数据使用与算法权利中的平等互动。

四、算法与人民性: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的进阶策略

组织、机制与平台的治理实践为广州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提供了多层次、多面向整合互动的基础,但这种算法技术架构中的行动者网络仍需进阶。进阶的关键在于持续强化算法技术与“人民性”的有机互嵌,即在充分发挥算法技术赋能的同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底线。在价值理念上,坚持“以人民为本、以人民为先、以人民为主”;在行动取向上,坚持关注人民痛点,回应和解决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治理难题;在评判标准上,坚持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在准确把握“人民性”内核的基础上,面向算法与人民性互嵌的行动者网络进阶的核心逻辑在于“解构”与“回应”:不仅在于更大程度重新解构基层智慧治理平台的治理属性及其稳态机制,还在于重新解构智慧治理中多元行动者的主体关系及其责任配置体系,以强化算法治理界面的生命力。同时,最大程度彰显各群体的公共理性,需要在解构的基础上回应各群体的利益诉求并解决伴随算法应用产生的结构性难题。

(一)解构基层智慧治理平台的治理属性及其稳态机制

算法技术形塑的智慧治理平台为行动者网络提供了包容共生的治理界面。在“人民性”发展议题下,厘清和解构算法支撑的智慧治理平台的治理属性,明确运转的内在稳态机制,对推进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进阶有重要意义。

第一,充分解构智慧治理平台的治理属性。一是基层智慧治理平台是一种治理网络。这种治理网络是相互共生的行为主体之间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模式,他们围绕着一项政策目标、一组治理资源或一个公共议题而持续互动调适和共存。网络中的行为主体具有高度的异质性,因此维系网络的生态环境需要一个开放性演化并类似市场的自主性协调机制。一旦缺少这种自主性协调机制,平台的复杂性演化、边界的开放性冲击及开发者价值分配的逐利性将被算法技术扩大,并有可能引发参与者之间的对立冲突。同时,异质性行为体使得网络中具有显著的多样性与涌现性。多样性与涌现性既是平台不断适应治理场域的结果,也是行为主体间不断调适创新的产物。多样性与涌现性越显著意味着平台隐蔽的风险越复杂。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要在精确把握平台治理网络属性的基础上,强调通过制度设计引领方向、明确思路、调和关系,以及在组织合作中增强行为主体交换信息、共享资源的共生能力。二是基层智慧治理平台是一种层次结构。在创立之初,平台作为政治与经济力量相结合的产物,本身涵盖科层与资本的双重逻辑。创建者及其建构的内部规则强调科层组织的层级化主导运作和资本结构的开发优先权。这种特质使科层组织的“公权力”与资本结构的“私权力”具有明显的等级色彩并充满隐匿性和不确定性。在科层主导与资本优先的双重垂直层级结构下,科层与资本的弊端有可能无序扩张并异化出逐层传递的各式风险,从深层次破坏平台的内部治理结构。显然,识别“层次结构”这一治理属性有助于在行动者网络进阶中推行分布式行动,即创设主体相互制衡的协作空间,与更广泛的治理、服务和开放生态系统建立联系。例如,将平台的服务功能从资本的集群发起、设计和论证转移到行动者的共同创造,增强公有权力和私有权力的透明性和民主性。要在资源收集、参与建设及协调交易中培育行动者的数据权利注意力,保证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的公共价值最大化。

第二,解构并推进基层智慧治理平台稳态机制的运转。基层智慧治理平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治理主体紧扣人民性以解决城市性难题的一种稳态结构。这种稳态不是没有活力的稳态,而是秩序与活力的结合体。它得益于系统中内嵌的一系列稳态机制,包括适应机制、博弈机制和向下机制。适应机制强调行动者主体的适应性,能够依据智慧治理平台运作情境动态修正行为并持续在互动中相互调适和学习,以此在平台结构、治理模式和运行环境中达成一种“恒新”的状态。博弈机制主张在广泛吸纳行动者力量的过程中有机形塑多元利益分配的平衡治理结构,同时在平台系统吸纳风险和悖论中推进行动者达成一致的稳健性发展格局。“向下”是平台以人民为中心的表征。向下机制关注微观个体“人”的痛点,强调基层目光朝下并恰适回应问题的理性关怀,催发一种政府与人民的协同联动模式。推进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进阶,要正确识别并充分激活这一系列稳态机制,最大程度增强行动空间的延展性。

(二)解构基层智慧治理中的行动者关系及其责任配置体系

基层智慧治理中的多元行动者处于一种包容共生与互依共存的网络关系状态,该状态下的多元行动者合作需要长效化的外力驱动。行动者网络进阶需要以“国家如何实现社会自主”的思路重新解构行动者关系及其责任配置体系。

第一,重新解构基层智慧治理中多元行动者的主体关系。广州现行的“三级审核管理机制”对用户进行分级管理,也束缚行动者间的自主沟通与全过程要素的自主性有序运作,难以从深层激发行动者的自主能动参与及行动者之间的联动效能。基层智慧治理中,推进国家实现社会自主的逻辑在于简化机制路径,发挥数字技术与党建引领的双向赋能作用,在赋能政府的同时赋能社会,发挥社会自主调节矛盾、传递政策声音、自我服务的调适功能。同时,需建立一套普适性的价值系统,在制度建构中重新反思国家与社会,构筑“引领—自主”“调适—发展”的国家与社会的新型关系。国家充当引领者与调适者的角色,社会在国家的战略引领和制度调适中实现秩序与活力的自主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如何进行战略布局和制度设计以确保社会在国家的整体统筹中有机运作。要更加侧重设计能够整合社会共识、治理意愿、专业技能的韧性发展机制,进一步在社会自治和法治的公共领域凝聚国家“整体意志”,实现国家统一引导和社会自主发展。

第二,为消解多元群体的责任配置困境,需要解构基于多元行动者的算法责任。“国家如何实现社会自主”的逻辑同样要求在基层智慧治理的行动者网络进阶中解构社会各行动者的算法责任。需要以“算法透明”推进行动者算法责任的场景化治理,严格区分不同算法技术拥有者、不同组织、不同场景,实行不同程度的算法责任分配。社会群体乃至个人的数据应用权限配给需根据不同场景类型、不同治理对象采取不同的配给模式,以构建负责任的算法使用体系。另外,需通过总体性与专项性的责任体系确定不同群体参与治理的活动边界、义务和权利。责任体系推行的前提不仅在于精确把握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等行动者利益诉求的回应权重,还在于利用数字赋能发掘和共享行动者的资源,扩大群体间的共享效应,在整体上推进行动者的互动协同。

(三)回应基层智慧治理所构筑的各群体的政治、经济等法定利益诉求

在人工智能、块数据、算法推荐等技术的加持下,如何有效调和异质性的利益诉求成为行动者网络建构必须面对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是将多元异质群体的生命体验贯穿基层智慧治理行动者网络构建的全过程。

第一,在识别端对基层智慧治理所构筑的各群体的利益进行精确研判。其前提是推进“有呼必应”向“未呼先应”转变,本质是以“人民性”增进“公共善”。在界面设计层面上,治理界面的服务模块呈现需要强化各功能服务间的联动性,为诉求反映提供不受主体限定的对话窗口,实现对多元化诉求的“主动识别”。在诉求分置层面上,在界面后台对群体利益诉求实行分层分类处理,设计针对周期性问题的处置窗口并配备首席分置官进行“前瞻识别”。在群体诉求互动层面上,借助互动共生的平台界面,推进国家政权主体、市场主体、社会内生力量之间利益诉求的“多线性”对话。既促进多元群体利益诉求的整合,同时在互动中保持行动者网络的统一与活力,这是“公共善”的人民性新解。

第二,在运作端推行精益治理以保证各群体利益诉求的高效回应。精益治理是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它不仅强调全区域、全周期、全要素的精细服务,还强调在调适发展与降低治理成本中推进开放共享的跨主体合作。这种合作旨在增强企业及专业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功能,引导企业及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委托制调用城市公共资源、参与有偿服务、导入“产业—治理”双向融合发展等创收渠道,以此保证群体利益诉求的自我消解并促进诉求的精细化回应。当群体利益诉求与政府职能设计、机构布局、绩效任务相互冲突乃至不可兼容时,需要借助精益治理模式的复杂性界定与分解功能,科学运用线上虚拟组织形态、技术赋能的基础设施、整合动员的党建空间、弹性的联动帮扶机制,有效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整体善”与“个体善”间的耦合关系。这让互动、协调和动员等社会和政治现代化价值借助另一种组织渠道得以释放。

第三,在反馈端提高异质群体的问题消弭能力。行动者网络不仅是利益的联动体,还是赋能基层智慧治理的行动体。回应群体的法定利益诉求,需要在反馈端提升各群体诉求的自我消弭能力。一方面,厘清“有呼必应”诉求本身的属性及其对应职能部门的可支撑、可实现能力,厘清诉求的公共性、目标群体特质、法律边界、回应成本及演化路径;另一方面,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出发,强化正式制度介入,引导和支持民众在社区生态圈中有机合作,最大程度彰显各群体的行动能力。总之,提高多元异质群体的问题消弭能力是解构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关系的重要基础。持续推进基层智慧治理,不能仅依赖政府部门的单向回应,还需在厘清民众自身诉求的进程中强化其自身能力。

(四)回应伴随基层智慧治理衍生的结构性治理难题

基层智慧治理所要达成的行动者网络共同体的目标需要建立在算法正义、社会黏性、结构平衡与互惠共生的基础之上。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捕捉等技术的加持下,治理界面能够增进基层治理效能,也能衍生掣肘行动者网络建构的结构性治理难题。一是人的尊严问题。个体作为一个独立的、自主的人而得到尊重。算法应用将个体及其行为物化为抽象的数据集合,容易消解个体的整体性。个体乃至群体的行为记录、访问内容和账号信息均可在算法分析与数据抓取中被识别和搜集,其隐私在技术运用中被挟持。二是算法程序的正当性问题。在过程层面,算法应用的“逻辑隐层”和“数据壁垒”难以保障行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在结果层面,算法数据在理性的驱动下容易成为资本的获利工具。三是沉默群体的注意力分配问题。算法技术的发展主要呈现的是资本的力量,贯彻的是权力的意志,而不是民众的力量。民众的异质性诉求尤其是弱势群体、沉默群体在算法应用场域中的话语权面临丧失的可能,这与“人民性”的本质相悖。四是迫切诉求回应中的策略行为问题。算法技术的数字化包装可能是基层政府回应治理创新的策略行为,它难以内在契合人民至上理念,也难以推进基层减负增效和触及基层改革的深层关系。

问题的解决仍需在细化政策执行中加以调控。一是织密更细致的服务网络,实施更精细化的群体关怀。在算法服务层面,基层智慧治理线上平台有必要在界面呈现、操作使用、服务板块方面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低弱视的视障人士、文盲群体及阅读能力下降的老年人等提供更加智能友好的服务。在算法数据应用层面,需要搭建身份验证、诉求证实、知情同意、政策透明、归责清晰、评价反馈的数据闭环应用路径。同时,引入“审计跟踪”分析工具,在全面的数据跟踪记录中实现对算法应用过程的记录。算法人员可借助“审计跟踪”再现治理过程的数据环境和内部运算过程。这意味着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将极具穿透效应,行动者网络的可见度、协同度、依赖度将显著增强,有益于遏制系列结构性难题。二是回归行动者网络中的个体本位。这要从个体社会化发展进程中的初始单位即家庭出发。家庭是自下而上的社会力的生长点,是能够激发多元行动者共鸣的独特场域。在中国治理情境中,家庭应当成为政策执行中的重要一环,要在更充分的制度设计基础上,把维护人的尊严、数据权限的合法正当性使用及公共理性融入家庭教育中。这既是强化算法技术运用公正性的需要,也是重塑家庭“整体善”的过程,更是增强多元行动者共生韧性的先行基础,对于推进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至关重要。

五、结语:构建更具本土场景的韧性行动者网络

基层智慧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是一种集聚联动性、统合性与开放性的治理系统。在算法技术赋能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使命驱动下,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的理论内核在于创设了一种共生场景。这种“共生”绝非西方语境下的“多元互动治理”,而是蕴含算法技术与人民性的整体性共识治理。它符合我国基层治理的本质,与“人民性”有共同的逻辑起点,需要全生命要素的共同发力。广州在组织架构、机制设计及治理界面塑造上的一系列创新举措将基层智慧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推至一个更具多层次、广外围的实践境界。推进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进阶,关键在于坚持“算法与人民性互嵌”,即在行动者网络“算法共生”的理论意蕴基础上,促使算法技术与人民性相互融通、有机耦合。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行动者网络理论并不完全契合中国治理场景。人类行动者与非人类行动者具有同样的能动性,是完全对称的。但中国本土基层智慧治理中的行动者网络是在党领导下运用一系列算法技术而达成的合作共治状态。行动者间的利益是在党组织引领下的相容利益与特定利益相互依存的耦合状态,而非核心行动者将自身利益转换为其他行动者利益的孤立状态。同时,行动者网络理论存在忽视或隐匿社会结构、背景的局限性。在一个超大型国家的基层智慧治理中,行动者网络建构不能简单地停留于西方行动者网络理论,要结合治理场域剖析出更契合本土治理实践的理论意蕴和独特的进阶路径。面向政治、经济、社会三重逻辑交叉混合的基层智慧治理,其韧性行动者网络建构不仅要始终发挥算法技术更全面、更深刻的赋能作用,还需持续强化人民性以实现更精确和理性的行动关怀,凸显国家引领与社会自主的现代化发展理路并建构更具使命感、责任感的关系结构。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构建的困境及对策研究”(批准号18BZZ034)、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乡村数字治理平台接点传递失效及创新机制研究”(批准号YCSW2022147)和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后扶贫时代广西城市精准减贫的路径创新研究”(批准号YCSW202107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