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践经验 > 正文

杭州富阳:“办案+”联动机制促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癌症晚期老人为筹治疗费用一时糊涂,不起诉!”

“谢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机会!我再也不会去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67岁的老人喻某某在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新登检察室,颤抖着双手在不起诉决定宣布笔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2021年9月,喻某某因在新登镇多个厂区盗窃无人看管的废铁、轮毂、钢圈等物,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被公安机关移送富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登检察室的办案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注意到喻某某精神、身体状况不佳,经询问得知喻某某胃癌晚期,正在化疗,多次盗窃废铁变卖也是为了筹集治疗费用,此前一直老实本分,从无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此次犯罪也有自首情节,其不知道偷点废铁会导致这么严重的后果,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案情虽简单,承办检察官的心里却不是滋味。

经多次与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和喻某某的女儿联系了解,喻某某除本人身患胃癌晚期外,其妻子去年连续两次进行了颅脑手术,同时喻某某还需要扶养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弟弟,家庭骤然陷入困境。走访中,喻某某女儿多次迫切向检察官表示,父亲瞒着其去盗窃令其心急如焚,虽然自己也只是普通打工人员,但案发后已经努力筹集好了费用,愿意竭尽全力赔偿被害人,也会照顾好自己父亲让其不再去干糊涂事儿,只是苦于本案涉及到的被害人有7名,部分被害人拒绝接受嫌疑人家属的赔偿。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面临这样的家庭困境,犯罪数额又相对较小,既然嫌疑人已经认罪悔罪,家属也有强烈的赔偿意愿,本案不能简单一诉了之。联合办案民警,反复做被害人的工作,最终,7名被害人均接受了喻某某家属的赔偿款并表示谅解。

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综合喻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最终富阳区检察院对喻某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们再也不会去电鱼了,也会和大家宣传不能电鱼!”

“我们再也不会去电鱼了,也会和周围的亲朋好友宣传不能去电鱼!”一个60岁的老人和三个20多岁小伙,在富阳区检察院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拍着胸脯保证。

2021年5、6月份凌晨,正值禁渔期,富阳区胥口镇的葛溪水域却连续发生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使用自制或者购买的电鱼工具捕获“青赤条”、“汪刺鱼”、虾等水产,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新登检察室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当地村民素有在葛溪中以及水田里捕食鱼虾的传统,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更是一位60岁的老人,使用的电鱼工具是家里十多年来一直沿用的,对禁渔期、禁渔区和禁用工具的认识是非常不足的。但是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的破坏力巨大,不仅会对水生生物带来无差别的毁灭性打击、对水域生态环境产生严重破坏,还会危及人身安全,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何来平衡不同法益的价值,使得适用刑法能符合大众情理认知,不引起公众质疑?富阳区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代表、案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等对案件发表意见。听证会围绕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手段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态度等方面进行了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宣布后,新登检察室又积极协同案发地乡镇政府要求被不起诉人人积极放养鱼苗、修复被损坏的生态环境,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案说法,让电鱼违法的理念深入人心。

上述两个案件是新登检察室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一个缩影。近日,为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和外部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贴近基层、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富阳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新登检察室工作推进专班,创新基层检察室工作机制,并联合区公安分局、法院、司法局及新登镇人民政府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新登镇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办案+”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共同推动新登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新登检察室依托办理辖区轻微刑事案件的刚性职能,向前了解案件背后引发的因素,向后整合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新登镇平安综治部门等资源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推动诉源治理。同时在办案中引入公开听证、人民调解等制度,坚持案件办理、矛盾处理、释法说理三同步,推动“枫桥经验”落实。截止目前,检察室已对辖区内1起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促成和解;对3起盗窃案在批捕、起诉阶段督促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对2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后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现在,富阳检察已成立推进新登检察室工作专班,以领导督导、专班推进的方式,促进工作严密高效,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为推进《实施意见(试行)》落实落地、全面促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组织保障。